第一节 知识的概述
一、知识的概念
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知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是对事物属性与联系的认识。它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知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念或规律,属于理性知识。
从心理学的观点看,人们对“知识”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一般仅指存在于语言文字符号或言语活动中的信息,如各门学科中的事实、概念、原理、公式等。随着现代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和发展,人们对知识的认识日益深入和全面,广义的知识观得到普遍的认同。所谓广义知识则是主体通过与其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1]。它既包括个体从自身生活实践和人类社会实践中获得的各种信息(狭义知识),也包括在获得和使用这些信息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技能和能力。以语言文字、音像制品等媒体形式存在于个体之外的知识是人类的知识;以概念、命题、表象或图式等形式存在个体头脑内部的知识是个体的知识。
二、知识的分类
传统的知识观从不同的角度对知识进行分类。根据知识的反映水平,可以分为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前者反映事物外部特征与外部联系,后者反映事物本质属性与内在联系。根据知识的抽象水平,可分为具体知识与抽象知识。前者指有形的、可通过直接观察而获得的信息,后者指不能通过直接观察、只能通过定义来获取的知识。根据知识的来源,可以分为直接知识与间接知识。前者指个体通过亲身参与实践所获得的知识,后者指通过书本或其他媒体获得的知识。
在教育心理学发展史上,心理学家最早从知识学习心理过程的实质或特点等角度对知识进行分类。奥苏贝尔按知识学习的难易程度将知识分为表征、概念、命题、规则及高级规则五类。加涅按知识学习的结果将知识分为智慧技能、认知策略、言语信息、动作技能及态度五类。这些心理学家力图根据知识学习过程的性质对知识进行分类,使知识的类型能反映出学习的不同心理过程。
当代著名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从信息加工的观点出发,依据知识的不同表征方式和作用,将知识划分为有关“是什么”的知识——陈述性知识与有关“怎么做”的知识——程序性知识两大类。程序性知识又分两个亚类:一类为运用概念和规则对外办事的程序性知识,它与人们通常所使用的智慧技能和动作技能概念相吻合;另一类为运用概念和规则对内调控的程序性知识,即认知策略。
由此可见,认知心理学的知识观和传统的知识观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区别。在现代认知心理学中,知识的概念是广义的,不仅从一个人知道什么来判断他是否有知识,还包括从他会做什么、如何做来判断他是否有知识。在这里,掌握了知识即是发展了能力。所以,建立新的知识观后,如何发展学生的能力的问题实际上就变成如何有效地促进学生掌握不同类型的知识的问题了。本章所讨论的认知领域的学习,也就是广义知识的学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