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篮球运动审美判断的标准
审美判断与非审美判断有着明显的不同。例如A:乔丹的三分远投是绝招。B:乔丹的三分远投是美的。A和B两个判断都是针对乔丹的三分远投技术,初看差别不大,细细看来却不同,实际上一个是逻辑判断,另外一个是审美判断,中间是有区别的。A判断中,主题词乔丹的三分远投和宾语“绝”都是概念,判断的实质是将眼前的对象由个别概念归入一般概念,判断中有着和三分远投的表象相分离的趋向。而“绝招”作为运动技术,是可以用生物力学等方法和手段进行诊断和测定,也可以通过人眼视网膜接受刺激之后所引起的生理反应得到证明。因此,这一判断的普遍有效性可以作为定式标示出来。B判断则不一样,说“乔丹的三分远投是美的”。那就完全是指乔丹的三分远投绝招的外在形式,包括乔丹的体形姿态、身体动作、出手角度、高度、距离等,甚至涉及篮球在空中飞行的速度、高度、时间、态式及其运行轨迹。同时,说乔丹“三分远投”美,是主体欣赏者一种情感性判断,主题词“乔丹的三分远投技术”是一个动态的感性形象。宾语“美”则是对客体审美价值的主观肯定,包含着主体的愉悦感(美感)。B判断不能脱离欣赏者此时此地的主观情感态度、趣味爱好、生活经验、文化教养和当下的心境,这种判断当然是具有普遍有效性。但它无法归结为某种定式,这种断判往往出乎人的意料之外,它蕴含的是“理外之理”。由此可见篮球运动审美判断有着逻辑判断无法比拟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在篮球运动审美活动中,人们总是对审美对象作出一种饱含着情感的审美评价和判断。这些评价和判断并不是审美主体随心所欲、凭空臆造的,总是自觉不自觉地遵循着一定的尺度和原则。这种尺度和原则就是审美标准,它既是鉴别美丑的标准,也是衡量考察对象价值高低的天平和尺码。
人的主观爱好和兴趣不是先天就有的,是后天的学习和社会实践而习得的。因此,客观的审美标准也不是主观臆想规定的,它也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体育审美实践、篮球运动审美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客观审美实践的科学总结,受审美实践的规范和制约,并接受审美实践的检验和修正。只有在适合于美的本质和规律、适合于人的审美实践的规律和需要的情况下,它才能成为客观的、科学的审美标准。可知,审美判断的客观标准是由两个方面决定的。一是从审美客体看,客观的科学审美标准是由美的客观性决定的,即客观审美对象确实具有能引起共同美感的属性和条件;其二,从审美主体看,共同的社会实践决定了大多数人对审美对象必然会产生出大致相同的需要和追求。综合起来看,美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和审美感受社会普遍性的统一,就是审美客观标准所具备的内容。
正确揭示篮球运动审美判断的客观标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从人类社会来讲,古今中外的实践活动都是为了追求真、善、美,篮球运动实践也是这样。可以说,整个篮球运动的发展,都是体现了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篮球运动美是以真、善为内容的形象显现。因而,篮球运动审美判断的客观标准可以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去把握。
1.对审美对象真实性的要求
美感是审美主体从客观审美对象实行自我观照而获得的精神愉悦。那么,客观对象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就成为具有一条普遍意义的审美标准。
篮球运动美是以真为前提的,离开了真,也就失去了美。在这里美与真是不能等同起来的。我们还是从审美对象来看,首先,真的要求表现在运动技术动作上是要求其必须符合人体运动规律,也就是要符合生理、心理活动规律及解剖结构的特点,也包括循序渐进,动作由易到难,由简到繁,次数由少到多,时间由短到长,运动强度由小到大以及针对性、科学性的训练计划方法等等。宗白华先生在《论文艺的空灵与充实》中说:“艺术是一种技术,古代艺术家本身就是技术家。现代及将来的艺术也应该是特重技术,然而他们的技术不只是服从于人生(像工艺),而是表现着人生,流露着情感个性和人格的。”这说明,劳动者的高超技能已经与艺术相近,其产品本身就蕴含着美。篮球运动技术最初是作为一种游戏技术而存在的,随着这门游戏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完善,而今已逐渐向艺术靠拢。篮球运动技术美在自然不自然中流露出来,像每年的NBA篮球季后赛、扣篮大赛及全明星表演赛就是对篮球运动技艺美最好、最有力的释义。良好的技艺是产生篮球运动美的根源和基础之一,篮球运动技艺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当篮球在高空运转飞行准确地钻入篮筐,每一个人都看得清,看得懂。像“狼王”凯文·加内特的高空飞行大灌篮,“土豆”斯珀特·韦伯的抢断防守,“石佛”邓肯的篮下强攻,“坏小子”艾弗森的强行突破,“将军”斯托克顿的妙传助攻,“阿根廷飞人”吉诺比利的精准三分,“大虫”罗德曼的凶悍拼抢等,篮球明星在篮球场上表现的高超美妙的技术动作,有的如空中芭蕾,水上舞蹈,有的像魔术般神妙,有的又像交响乐的旋律,节奏分明而又和谐,有的宛若杂技演员将快、健、力、美、融为一体,使观赏者获得犹如欣赏优美的舞姿、线条明快的雕塑一般美的享受。这些篮球巨星们掀起的巨大美感的波浪,正是来自人们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创造才智,正是对人们遵循自然人体运动规律和人体生命规律去改造世界,将篮球运动技艺推升到一个更加高深的境界,赋予篮球运动无限美的光环,创造了一个绝妙的篮球运动艺术世界的自我观赏。因此,篮球运动的第一个审美标准就应该是真实的。
篮球运动从审美主体看,对真的要求并不需要审美主体(观众)精通人体运动的各种规律,只要对对象的外部形态及有关篮球运动知识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就可以进行欣赏。其次,表现在审美对象的内容新颖,有创造性。篮球运动美是一种奋发向上的美,它本身就要求在身体技战术动作不断变化发展中进行积极的创造。篮球运动的创造与发展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没有创造就无所谓发展,没有发展就谈不上创造。当前篮球运动技战术的发展,已达到了高峰阶段,新技术不断涌现和运用,战术打法日新月异、变化万千,给人增添了更高、更酷的审美体验,增强了观赏的审美个性和审美趣味,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
篮球运动美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篮球运动美必须建立在人体运动各种规律的基础上,篮球运动美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统一。二是篮球运动美还表现为真实性,即篮球运动美的真,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真本事、硬功夫。篮球运动审美对象就是运动者自身表现出来的人体美,是人体机能和潜在能力的充分发挥,反映了人和自然的关系的水平、人战胜自身自然的力量和水平。对篮球运动对象真实性的要求与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是不相融的。在比赛场上,定“君子协定”进行假球交易、运动员虚报年龄、殴打裁判、故意踢人、伤人、运动员吸毒、服禁药等歪风都是不符合“真实”的要求,是虚、假、丑的表现,只能引起观众的不满、恼怒和唾弃,为世人所不齿。
这里要申明的是: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与技战术上的“虚虚实实”、“虚晃一招”、“声东击西”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应该区别开来。我们在赛场上经常看到的一些“虚虚实实”、“声东击西”、“虚晃一枪”的技战术安排是符合篮球运动规律的,是战略战术必须采用的策略及谋略,目的是迷惑对手,造成对方判断失误,争取主动权。正是这些灵活多变的技战术才激起观众的强烈美感。必须指出,这些灵活多变、充满智慧的战略战术是巧,不是假,是以相应技战术和真本事为基础的,为实现比赛的目的服务,是真实的技巧和智慧的较量,不是故弄玄虚。
2.对审美对象功利性的要求
美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在篮球运动中的感性显现,实质上是对人类合目的性的社会实践的肯定。篮球运动美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统一,不仅包含真的内容,还包含善的目的。因此功利性(善)要求是审美判断的又一条标准。
篮球运动的目的是增强人的体质体能,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和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为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服务,无疑是体现了功利价值的。
篮球运动美在自然。篮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为的产品,篮球运动中包含着无限的自然之美。两军对垒,运动员在赛场上是一种真实的、自然的美的流露和显现。在篮球运动中,你可以找到你生活的航标,也可以发现对方取得成功的原因。特别是在美国,黑人篮球运动员在球场上找到了自己的价值和尊严,减缓了白人和黑人之间的种族歧视和矛盾冲突,篮球运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美国各种族间的融合,促进了社会的安全和团结。在现实生活中感受篮球运动协同、对抗、多变的特点,享受篮球运动的美和享受美的篮球运动,可以成为一种消遣,一种娱乐活动,发挥篮球运动对促进人的社会适应能力的积极作用,让运动者和观赏者发泄内心的郁闷,排解各种烦恼,促进个人个性风格与气质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帮助人们在紧张的生活劳动之余调节精神,消除疲劳,增强体育凝聚力,提高社会适应能力,这就是功利性、目的性,也就是“善”。
3.要求审美对象有完美的形式
我们知道美本身是以感性形式显现人的本质力量,美感的本质则是人们通过感性形式实现自我观照,获取精神的愉悦。因此,美的内容和形式所达到和谐统一的程度,也就成为审美判断的客观尺度之一。
美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有真、善的内容而无完美的形式,肯定会让美的内容得不到完美的表现。完美的形式直接体现了篮球运动先驱者、运动员、教练员的创造性劳动,体现了运动员高超的技艺和教练员的指挥艺术。形式的审美价值在于显现内容,也就是生动、鲜明、协调、准确地表现特定内容的形式。美的形式能够引人入胜,让人惊喜交替,情景交融,叹为观止,乐而忘倦。丑的形式则会让人反胃,望而却步。因此,美的形式是审美评价、判断的重要要求之一。在篮球运动实践中,人们以跑、跳、投等人体基本动作和运动技巧与篮球这一工具互动,同时现实地诉诸人的视、听、触三觉,叙述协调和谐的韵律节奏感,表现得情绪的节奏感十分明显。在体育领域内,篮球运动美与排球、手球、武术、体操、水上芭蕾、拳击等项目的美,本是平行的美学范畴,具有独立美学意义。但随着体育运动及其篮球运动的发展,也呈现相互渗透的趋势。古今中外,不论是篮球运动的各种形式还是多种艺术形式,都会出现情景交融、惊喜交替、变化更迭、动人心魄的新的美感形态与新的美感风格。篮球运动美要求和谐协调、自然大方、韵律节奏、富于变化、有创造性,所有这些都是以具体的身体姿态、动作与比赛场景等显现在人的智慧中,激发人们的美感。虽然,在美的欣赏和判断活动中,片面强调形式因素是不足取的,但这又恰好证明,形式是审美评价和判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不但如此,形式还是检验人的本质力量显现程度及如何呈现美的特殊标记,正是这个缘故它也成为审美评价和判断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三个方面说明,篮球运动审美活动有它的客观标准。虽然在审美活动中,审美趣味表现千姿百态,多种多样,绚丽多彩。但是,由于篮球运动美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审美标准也具有客观性。凡是历史上真正能够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篮球运动审美对象都有如下的特点:第一,它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人体运动的生理、心理规律,以人为本。第二,注意技术、技能的获得,人格素养、精神境界的提升和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人体健康,蕴含着真。第三,它有利于满足与丰富人民的种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起到娱乐身心、消遣解闷、服务社会、提高生活质量的作用,带有社会功利性质,暗含着善。第四,它具有鲜明而独特的形式,并且和谐统一地体现着它的内容,使观众赏心悦目,精神愉悦。总之,篮球运动审美评价的判断在真、善、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这三个方面统一所达到的程度越高,人们获得篮球运动美的层次也越高。
以上从篮球运动美存在的客观性,论述了篮球运动客观审美标准的一般规定。但是篮球运动审美标准不是主观臆断的,而是从篮球运动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时代、社会总是在前进与发展,篮球运动客观审美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也不可能只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不能只用一个标准去涵盖一切。它同样是历史的、具体的尺度。因此,在真、善、美的一般规定下,在对篮球运动具体的审美对象进行审美评价时,九九归一,实践是考察检验篮球运动审美标准的最高检察官,只有能接受实践与时代历史考验的审美标准才是客观的、科学的篮球运动审美标准。
【注释】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车尔尼雪夫斯基:《生活与美学》,7~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
[5]《斯大林全集》(第2卷),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6]车尔尼雪夫斯基:《生活与美学》,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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