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与文化解构
什么是文化?文化是人们亘古以来一直不断探索的话题,既是历史的存在又是现实的存在。研究者们争论文化的内涵,出版了一部部有关文化的专著,并给出了两百多条文化的定义,但学术界仍莫衷一是。依据词源和众多学者的探讨,我们在这里给文化做一个梳理和界定。
(一)文化的释义
从词源角度,“文”、“化”在三千年前的卜辞中业已出现。“文”字,由线条交叉而成,文者,纹也。文的本义是纹路、纹理。《易·系辞传》载:“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称:“五色成文而不乱。”《说文解字》释义:“文,错画也,象交文。”古代学者认为“文”的本质是一种规律。“化”,是古代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化”的本义为改易、生成、造化。如《易·系辞传》曰“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古人认为万事万物相生相化,化同样也是一种规律。古代最早将“文”、“化”二字用在一起的文献是《周易》。《贲卦·象传》说:“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一词从表面的词义看,就是文治与教化。汉代刘向在《说苑·指武》中说:“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中国古代视没有接受文治教化的民众为化外之民,文化与教育的渊源由此可见一斑。关于文化的词语体现了文化与教育的关系,寓意了文化进步对于政治统治的重要性。西方语言中“文化”一词与汉语既相近也相异。英语中的“culture”由拉丁语转化而来,拉丁语“culture”原指耕作、栽培、居住、养殖等与生活有关的意义,逐渐引申成祭祀、陶冶情操、知识教化等含义。到了中世纪,文化引申义得以明确。英语的“文化”则与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等文化生活紧密相关。
考察文化的内涵要从纵向、历史的角度来看。随着历史的发展,文化的内涵在不断地演进,从而变得深刻、丰富。同时,文化的外延是宽泛的,从横向考察,文化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与社会其他现象如政治、经济、教育等紧密相连。正是由于文化内涵的丰富和外延的广泛,学者们常常根据不同的切入角度、不同的学术思维方式来界定什么是文化,造成了文化概念的多样性。
通过对众多文化定义的归纳和分析,发现以下方式给文化下定义最为常见:
第一,现象描述型。被称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是公认的奠定“文化”定义的第一人。他认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1)本尼迪克特的定义是:“(文化)是通过某个民族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动方式,一种使这个民族不同于其他任何民族的方式。”(2)
第二,价值认定型。这种类型定义的特点是从文化的意义、功用等方面对文化进行界定。英国学者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是“‘一种手段性的现实’,为满足人类需要而存在,其所取的方式却远胜于一切对于环境的直接适应”(3)。英国学者马修·阿诺德认为“文化”这个概念很微妙地包含了一种使人美好、高尚的东西,完美在每个社会中被认为是最优秀的因素。文化即对完美的追寻,是探究完美,追寻和谐的完美、普遍的完美;而且文化所构想的完美不是只拥有,只原地踏步,而是不断成长,不断转化。(4)
第三,历史限定型。如《辞海》里给文化的定义:“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巨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阶级社会中,它具有阶级性。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通过民族形式的发展,形成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的连续性,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连续性是文化发展历史连续性的基础。”这类定义的特点是把文化放到历史发展的层面去认识,强调文化的群体性和群体赖以生存下去的知识。
第四,行为取义型。这种定义的特点是强调文化的行为性和动力性,即把文化视为一种具有动力特色的行为方式或生活方式。如美国文化人类学家S.南达认为:“文化作为理想规范、意义、期待等构成的完整体系,既对实际行为按既定方向加以引导,又对明显违背理想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从而遏制了人类行为向无政府主义倾向发展。”(5)
文化概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如文化本身一样丰富多彩。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1952年对1871年到1952年间的西方文化学定义进行了梳理和评论,在搜集的164种文化概念里,分为描述型定义、历史型定义、规范型定义、心理型定义、结构型定义和遗传型定义6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们的文化定义:
“文化是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致和传递;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它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即历史地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它们所带的价值;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6)
(二)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
文化是一定时空内人类从事其活动时所创造的物质、精神成果及其过程,即人在与愚昧作斗争过程中的创造,包括人类所创造的物质产品、社会生活条件、精神产品和发展着的人自身。作为一个整体,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
1.物质文化
也称为物态文化。物质文化包括全部物质活动及其结果(劳动工具、住宅、日常生活用品、衣服、交通工具和联络手段等)。它表现的是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反映为人和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大多数人类学家认为“物质文化仅指人工制品”(7)。物质文化是整个文化的基础,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都由其支配、决定。物质文化是作为一种实体存在的,有形、可见、可感的,是建立在人们的感官基础之上的,同时人类将自身的知识、技能、信仰、审美等进行“物化”,通过改变自然物的形态,使其“人化”。因此物质不等同于文化,必须打上人的印记,才能体现出物质的文化性。如前所述,物质文化主要反映出人类在一定历史时期利用和改造自然世界的程度,表现在技术装备、建筑、交通工具等具体实物上,表现出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以及劳动者的生产技能。我们可以将物质文化概括为:在一定社会历史时期,人类活动表现在所有物质因素诸如物质基础、对象、条件、手段中的内涵、意义、规律等。人以劳动为连接物质和人类之间的纽带,劳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方式。“人化”是人的想象和创造,所创造的物质文明成果又可以通过教育代代相传,使人类智慧得以传承和提升。物质文化的创造和传播过程既是“物的人化”,也是“人的人化”过程。因此我们在看待物质文化时,不能只看到它的器物存在,更要理解物质文化本身具有精神内涵。所以物质文化的形态是一种档案,而其精髓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2.精神文化
也称“心态文化”、“社会意识”。精神文化是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核心的部分。它所反映的是人与自身的关系,即人的内心世界。但它又不是一般的愿望、风尚、情感、情趣,而是凝练成为信仰、观念、思想的理想的体系。所谓精神文化,应包括诸如哲学、政治、经济、法律、伦理等思想、理论,表现为社会意识形态、观念心理等形式,是人类精神活动、心态的对象化。它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育化出来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情操、审美趣味、宗教感情、民族性格等因素所构成。梁漱溟先生称精神文化为“精神食粮”,教育学家黄济认为狭义文化仅指精神文化。精神文化是人的精神食粮,孕育人的精神家园,决定人的精神状态,是人的本质属性和精神生活的体现,是对人的合理价值即“善”和“美”的追求,是社会的思想灵魂,是社会文明的核心内容。可以将“社会意识”区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两个层次。社会心理是尚未经过理论加工和艺术升华的流行的大众心态,是社会存在通向社会意识形态的桥梁。社会心理不仅受到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的直接影响和制约,而且同行为文化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社会意识形态指的是社会心理经过系统的理论整理或艺术的处理升华,曲折而深刻地反映社会存在,同时以物化的形态固定下来,能播扬世界、流传后世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形态又可依据与社会存在的关系远近分为低级意识形态和高级意识形态。低级意识形态指的是政治、法律等观念、理论以及学说,是经济基础的集中体现,同社会存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高级意识形态指的是科学、文学、艺术、美学等,它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更高的、远离物质基础的意识形态。尽管精神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但精神文化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它所达到的历史水平也应该与物质文化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精神文化最终要受物质文化决定和制约。
3.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是以制度为核心的文化,规定了文化整体的性质,是大文化概念中最具权威性的因素。制度是人类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及其系统,它具有三大构成要件:一是概念,用来说明内容、目的和价值观念;二是组织,其中包括制定人、执行人、督导人和评价人;三是规则,规定人们的行为及相互关系。制度用法律条文等社会规范方式固定下来,依赖一定组织的保障和实施,由人们普遍遵守。各种制度都是人的主观意识创造的,但是制度一旦制定后,便带有了客观性,独立于主观而存在,并要求社会成员的服从和运用。制度文化就是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组建的各种行为规范、准则以及各种组织形式构成,还包括人类制定和使用这些规范的过程。如前所述,制度文化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制度,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制度以及实施上述制度的各种具有物质载体的机构设施以及个体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形式,反映在各种制度中的人的主观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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