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献开发利用中信息权利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黄 倩[1]
随着20世纪30年代美国制度经济学家科斯的产权经济学理论的问世,利用经济学知识对相关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日益成为法学领域研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流派。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研究保护信息权利的必要性能够为信息权利的保护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进而从制度上、程序上等方面促进地方文献开发利用过程中相关信息权利的保护。
一、地方文献开发利用中信息权利保护的客体特征
1.资源性特征
首先,地方文献的内容和形式广泛,数量庞大,具有形成一种信息资源的量的储备。地方文献的内容以不同的题材和形式,涉及一个地区的历史、现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民情风俗等多个方面,也与很多学科和行业领域相关;其次,地方文献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资源,具有十分珍贵的价值。具有价值是资源的本质属性。在内容上涉及某一地区并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献信息载体都可纳入地方文献的范畴。可见,地方文献强调要具有一定的价值性,比如其经济价值、文化教育价值、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等等;最后,地方文献由于其自身的独特价值和不可替代的个性,又具有作为信息资源的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的另一本质属性。地方文献所承载的信息具有很强的个性,是其他任何信息不足以完成表达的,是不可替代的。同时,地方文献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是相对稀缺的独特的一种信息资源。世界范围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倡导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质上就反映了由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地方文献的稀缺和珍贵且不可替代的资源性价值。
2.潜在的经济价值特性
地方文献作为一种宝贵且稀有的信息资源,能够在一定条件下不断挖掘出一定的潜在的经济价值。地方文献是指以任何载体形式记录某一特定地区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文献,包括该地区的自然环境、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历史、宗教信仰、民俗风情等各方面知识和信息。可见,地方文献是某一特定地区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其详细记载着某一地域当时的社会综合情况,具有典型的地域性特征,反映了相应的地方情势,能够为该地区开发特色经济、进一步发掘地方特色资源、发挥地方经济优势提供重要的历史线索和信息保证,是促进该地域经济发展的源泉,其珍贵的价值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比如,地方文献能够为开发旅游资源提供文献信息。土家族茅古斯舞蹈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利用作为湖南湘西很多风景旅游区的景点项目之一,其神秘而珍贵的历史、民族特征为该地区的旅游经济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
二、地方文献开发利用中信息权利的财产性属性
按照信息权利的内容是否涉及财产性质,信息权利可分为财产性信息权利和非财产性信息权利。其中,典型的财产性信息权利就是信息产权,它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形成相应的经济利益,这主要是由信息资源自身的资源性价值所决定的。笔者认为对信息权利保护的必要性进行经济学分析,主要是从信息权利的财产性属性这个角度来进行的。信息权利中具有明显财产性特征的相关信息权利所保护的客体即信息资源,具有明显的经济性质。同时,在法学领域中,信息资源是信息产权保护的客体内容。因此,可以把信息资源这个信息产权保护的客体当作经济学分析和信息权利保护研究的联结点。
1.信息资源的公共属性
可以说公共属性是信息资源的一个本质属性,主要体现在:(1)信息资源的非排他性。即一个人对信息资源的消费和利用不排除他人同时共享消费,且信息资源的价值不会发生变化。某种意义上,“信息作为一种公共访问文件,被认为是非常合适地保障一个可能的、活泼的公众争论发生的保证”,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能促进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2)信息资源的非竞争性。即信息不会因为消费者的增多导致信息成本的增加,其边际消费成本几乎为零,边际收益递增;(3)信息资源的非损耗性。即信息资源的使用能够扩大信息总量,从而使社会获得的利益增加;(4)信息资源的历史继承性。即大多数信息都是在先前已经存在的相关信息之上经过总结、创新而形成的成果。
2.信息资源的私有属性
信息资源的私有属性是保护信息权利的重要经济学理论基础和支持:(1)信息资源是通过相应的劳动智力创造所得的智力成果,相关权利人应该享有对该知识产品的所有权;(2)信息资源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排他性,可以排除他人使用和消费;(3)在信息资源具有排他性的情况下,消费该信息资源必须事先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并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笔者认为,信息资源的私有属性与其自身的资源性特征是息息相关的。与此同时,信息资源的私有属性使得对于信息权利的所有权人来说,信息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是一个人借以获得宝贵民主来证明自身价值的工具,即信息权利能够被用来关注一个人的权益并维护其尊严。从而,信息资源具有公共属性和私有属性双重特性,从而为保护信息权利提供了经济学理论支持。
三、利用产权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信息权利保护的必要性进行经济学分析
1.信息资源具有明显的有益外部性特征
在产权学理论里,有个重要的概念称为外部性,即“外部性是一种经济行为,即当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时候,也同时把一些效果带给了他人。”这种外部性可以分为有益外部性和有害外部性。其中,有益外部性是指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能带来有益的社会效应;有害外部性是指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带来了有害的社会效应。显然,信息资源具有明显的有益外部性特征,即信息资源在满足消费者信息需求的同时还促进了信息的传播和增值。因此,通过相关私权法律保护信息权利中涉及财产权性质的信息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2.信息资源的经济效率
产权经济学理论强调法律制度对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或效益。根据相关经济学概念,信息资源的经济效率是指该信息资源的成本和收益的比值。下面利用科斯定理中关于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来分析保护相关信息权利的必要性。根据科斯定理中成本与收益三定律,可以看出在产权经济学上,一种信息资源能否成为私权保护的客体,决定于该信息资源在被给予私权保护时给社会带来的总收益和总成本的比较,即存在两种情况:①在公式K=F(Vs-Cs1-Cs2)30的情况下,即是社会总收益大于总成本,能够给予相关信息权利以私权保护,其中Vs为知识产品的社会效益,Cs1为给予私权保护的社会成本,Cs2为社会因给予权利人独占权而付出的代价。②在公式K=F(Vs-Cs1-Cs2)20的情况下,即是社会总收益小于总成本,不能够给予相关信息权利以私权保护,但能通过其他非私权保护的方式予以解决。鉴于此,通过上述对信息权利中涉及财产权性质的相关信息权利的分析可知,其很容易满足K=F(Vs-Cs1-Cs2)30的条件。首先,对侵权认定的特定性导致了给予相关信息权利私权保护的社会成本相对比较低,即Cs1很小;其次,相关信息权利保护的不是信息资源本身的内容而是该信息资源的表达方式,这样导致他人能够同时获得并使用该信息资源的内容,整个社会也从中获益,即Cs2很小。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地方文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信息资源共享这一时代的召唤。因此,在开发和利用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过程中,就必然要重视相关信息权利的保护与协调。笔者希望通过对地方文献开发利用中信息权利保护的必要性进行经济学分析,能为地方文献开发利用中信息权利保护协调机制的建立提供一个较客观的基础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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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原文刊载于《兰台世界》2013年第5期。
【注释】
[1]黄倩(1982—),女,土家族,硕士,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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