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关于颁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园自杀事件预防与心理干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心指〔2009〕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春季是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特别是自杀的高发期,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自杀事件的预防与干预工作。为此,省教育厅办公室于3月底颁发了《关于加强春季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在近期全面排查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并制定落实干预措施。
为配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校园自杀事件预防与心理干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校园自杀事件预防与心理干预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浙江省中小学校园自杀事件预防与心理干预实施意见
一、校园自杀事件的基本概念
1.自杀行为的定义
自杀行为是指个体或群体蓄意采取某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行为的责任应该由自杀者自己负。自杀行为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自杀死亡。在有自杀意念的人群中,5%的人会采取自杀行为;在采取自杀行为的人群中,10%的人会自杀死亡。在采取自杀行为之前,约70%的人会事先向亲友表达或暗示自己的自杀意念。根据1998年我国卫生系统统计资料表明,自杀已成为15~24岁年龄组人群死亡的第1位因素。
2.引发自杀行为的危险因素
人的行为总是受到人的情绪状态、认知方法和周围环境变化的影响。自杀行为不会是某一个因素单独造成的独特结果,多因素综合在一起会增加自杀的危险性。自杀预防工作应着重发现在重大事件后面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因素,特别是各种危险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机制,只着重于单一因素(如精神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可能从根本上降低自杀率。为了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校园自杀预防工作应着重于高危人群——那些同时暴露出多个危险因素的个体。
3.引发自杀危险因素的重大事件
由于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与自杀行为相关的重大事件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与个体相关的家庭变故,包括住房搬迁、父母离婚、亲子冲突、亲人死亡、亲人疾病、亲人残疾……
还有与个体成长的相关变故:生理疾病、学业挫折(考试、升学、文理分班等)、重大事件挫折(比赛、竞赛、评比等)、伙伴交往挫折、师生交往挫折、异性交往挫折(失恋、发生性关系、怀孕与流产等)、违纪违规处分、遭遇恶性伤害事件(生理的、心理的、性的等)……
4.自杀意念的可能表现
对于产生了自杀意念的青少年学生来说,在采取自杀行动前通常会在情绪、认知和行为表现上有所变化,会产生一些旁人可辨识的自杀危险征兆或自杀求助信息。
有自杀意念的人在认知上通常会认为他或她所面临的困境(事实上的或想象中的)是绝境,是无法逃避的、无法忍受的、无法改变的、永无止境的。因而,他们认为,自杀是唯一能解决问题的方法。
有自杀意念的人在情绪上通常会有孤独感、无望感、无助感、矛盾冲突感,以及希望马上结束自己生命的痛苦感的愿望。
有自杀意念的人在行为上会以极端的、无常的方式来变现,在语言上会以失意的、灰冷的词汇来表达。
5.有自杀可能的高危人群
校园内需要监控的有自杀倾向的高危人群主要包括:
曾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住院治疗已基本康复出院,医院证明可以参加学校日常学习与生活,但还在继续服用精神病类药物的个体。青少年学生的严重心理疾病主要包括抑郁症、青春期抑郁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癔症等。
经医院确诊,有以上类别中度、轻度心理障碍,可以继续在校园学习和生活,但必须服用精神病类药物的个体。
曾经有过自杀行为,经抢救复活,或被及时阻止,属于自杀未遂者。
家族成员中有自杀历史,自己曾遭遇或正在遭遇重大危机事件,在认知、情绪或行为方面有明显异常者。
个性倾向极度偏执、冲突、抑郁、敏感,正在遭遇重大危机事件,并有明显自杀意念者。
二、校园自杀事件预防的主要途径
校园自杀事件预防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实施:
6.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系列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心理辅导讲座、心理健康教育展览等都是进行校园自杀事件预防的重要手段。学校心理辅导站要根据学生中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系列,帮助学生认识各种危机事件的性质、了解各种事件对自己心理的影响,掌握宣泄或转移心理压力的方法,掌握调节自我心理状态的技术。
7.心理健康测量和心理健康档案
通过定期进行心理健康状态测量、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使用,可以比较有效地区分出容易产生自杀意念的高危人群,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疏导措施。
8.学生班级团队中的“心理互助员”
班级“心理互助员”(或称“心理委员”)是经过一定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在班集体中有较强交往能力的学生。他们的培训活动可以团队或兴趣小组的形式进行,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指导和管理。当发现有自杀意念的同学和朋友时,他们能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反映,从而形成自杀事件预防与干预的预警反应。
9.班主任和学校团队工作者
学校班主任和学校团队工作者队伍应该接受比较系统的心理健康、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的理论与技术的培训,使他们成为学校自杀事件预防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直接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学生接触密切,也比较容易得到学生的信任。只要对他们进行有计划的、有目的的培训,就能有效提高校园自杀事件预警的反应灵敏度。
10.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是学校自杀事件预防的骨干力量。他们的预警信息来源除了直接使用心理健康档案,还包括学校系统的心理辅导电话热线、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信箱、校园网中的心理健康论坛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做好有冲突性事件爆发倾向(暴力、侮辱、自残等)学生的来访性心理干预,定时为学校教育管理者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态以及存在的重大心理问题。
1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
不断增加的青少年自杀行为和学校中的一些不合情理的纪律处罚有关。在对待青少年学生恋爱行为的教育和处理上,我们很多地区和学校目前仍然采取的是严格管理和严厉处罚的手段,这也是引发青少年学生产生严重心理冲突、采取自杀行为的重要因素。当我们发现学生的一些行为确实超出了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需要行使处罚时,一定要在实施处罚之前通知学生的家长或指定监护人,做好有关的心理沟通工作,一定要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对受处罚的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三、建立校园自杀事件三级预防系统和应急小组
12.校园自杀事件三级预防系统
一级预防:一级预防主要是指预防个体自杀倾向的发展。一级预防的主要措施有管理好高层建筑的顶楼;管理好农药、毒药、危险药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监控有自杀可能的高危个体或人群;对自杀高危个体或人群进行积极的心理危机干预或躯体疾病治疗;广泛开展热爱生命的教育,提高学生应对生活事件挫折、应对情绪与交往障碍的技巧。
二级预防:二级预防主要是指对有自杀意念、处于自杀边缘的个体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通过学校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热线,积极进行面对面心理辅导工作,帮助有自杀意念的人摆脱困境,打消自杀念头。
三级预防:三级预防主要是指对曾经有过自杀未遂的人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预防其再次发生自杀行为。
13.对具有明显自杀意念与行为的人采取保护性措施
如果发现一个人同时具有很多明显的自杀倾向性情绪和行为,学校要主动与其家庭联系,积极采取保护性的措施。保护性措施包括:在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中避免他/她单独行动;给予情绪上的积极关怀,邀请能和当事人接近的人(亲友、朋友、长辈)与其交谈;在可能的情况下,改变当事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规律,比如,带他/她出门旅行,开展娱乐性的活动;请专业心理人员给予心理危机干预,等等。
14.建立校园自杀危机干预应急小组
校园自杀事件预防与心理干预是一项十分艰巨、十分审慎的工作。各级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应急小组,小组成员需要分工明确并接受系统的培训。校园自杀事件干预应急小组成员应包括:
内部处理协调员。内部处理协调员最好由自杀事件发生时的学校值周领导担任,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校长处理校园内部的各项应急工作。
医疗救护联络员。这个岗位的主要任务是在医院急救车到来前对自杀者实施急救。
安全保卫联络员。这个岗位的主要任务是保护自杀现场一直到公安司法人员到来,同时他们也要阻止媒体或其他人员进入校园进行采访。
家庭/社区联络员。这个岗位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给家长提供口头或是书面的关于此次自杀事件的信息,并且保证此类信息是正确无误的。
心理干预联络员。这个岗位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校内接受过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的教师,在自杀事件处理过程中引导班级学生和教师能尽快镇定下来。并在危机事件发生后,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讲座,同时做好学校与当地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四、校园自杀事件现场紧急心理干预
校园自杀现场紧急心理干预可以分成三个组成部分:到达自杀现场;自杀现场直接干预;自杀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与心理干预。
15.到达自杀现场
当接到自杀报警到达现场后,校园自杀事件干预应急小组应加强对自杀现场的整体控制,并和随后赶到的公安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火警救急人员等相互协调配合。
(1)有效控制现场的围观人员。自杀现场周围容易形成围观的场面,围观人群中一些不恰当的言行容易给自杀当事人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刺激,会促使其更快地实施自杀行动。要设法将围观人群隔离到离中心现场至少30至50米的距离之外,隔开距离的基本原则,一是让当事人听不到或听不清围观人员的说话;二是保证紧急救援工作能够展开。
(2)有效控制当事人的亲属及闻讯赶来的媒体工作人员。当事人的大部分亲属以及媒体工作人员也应该隔离于中心现场之外。但是,如果当事人的亲属中有人能够保持冷静状态,并能提供有关信息,能和当事人进行对话的,可以让他们和自杀事件干预应急小组成员在一起,以便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协助危机干预工作的进行。
(3)尽可能多地了解当事人的背景资料。在开始实施自杀危机干预前,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要对企图自杀者的相关信息加以收集,如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班级、家庭状况和亲朋好友状况;可能的直接和间接自杀原因;以前有无自杀行为;有无精神疾病或其他慢性病病史;当事人的兴趣爱好、异性朋友等,以便准确判断当事人思维混乱的盲点和情绪冲突的焦点,采取针对性劝说和其他干预措施。
(4)寻找可以接近当事人的最佳位置和角度。参与直接心理干预的人员要冷静观察自杀现场的环境,一般来说,能够与当事人直接谈话的位置应该是面对面的位置。但是,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至少要找到一个视线可以相互平视的角度。
(5)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应急小组成员要和公安人员、火警救援人员、医疗急救人员等相互配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比如,如果是企图跳楼自杀,要在可能的落地点铺垫充气包、运动用的软垫等。如果是企图用利器自杀,要准备好创伤抢救物品。如果是企图服毒、服药自杀,要准备好灌肠冲洗的药品。
16.自杀现场实施直接心理危机干预
直接心理危机干预也可称之为“谈判”,是指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运用有效的心理干预策略和技巧,对企图自杀的人员进行劝说,以达到最终让其放弃自杀行为的目的。进行直接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应该注意:
(1)全力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在对企图自杀者进行心理干预时,应将保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到达自杀现场之后,干预人员应该首先对自杀者的现实危险性予以评估。当发现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可能随时采取自杀行为,或现场环境恶劣随时会对自杀者以及周围人员造成危险时,首要任务就是直接采取有效的安全干预措施,先将不安全因素消除。
(2)尽快建立可以信赖的沟通关系
在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开始时,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必须充分利用同理心(也称共情、同感等)技巧与自杀者之间尽快建立起一种可信赖、能沟通的关系。要用简单、有效的对话技巧让自杀者感到受到尊重和理解,可以放心地交谈。
要记住:不要急于进行直接的心理问题干预!进行简单的信息交流的目的是让企图自杀者开口说话。只要当事人愿意,或者说,能够开口和我们说话沟通,就有希望帮助当事人停止自杀的行为。
(3)要尽可能让当事人多说话、多宣泄
在初步建立沟通关系的基础上,自杀现场干预首先要以倾听为主,要以真诚、尊重、接纳、不偏不倚和关心的态度进行倾听、观察、理解,及时做出语言上的反应。简单地说,就是要多听少说,让企图自杀者充分地宣泄情感。对其过激的情绪表达不要阻止,而要适当进行疏导。要让企图自杀者讲出自己感受到的痛苦,帮助其寻找和建立对生活的希望感,同时减少他们的无助感。
随着自杀当事人的不断倾诉,当事人的情绪会慢慢趋于缓和,此时自杀现场干预成功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增大。在倾听的同时,心理危机干预者要从当事人的言语中捕捉有用的信息,以充分了解自杀者的想法、自杀缘由以及心理动态,为下一步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准备。
(4)针对不同类型自杀者应采取不同的干预策略
对于感到学业、事业无望的自杀者,可以暗示其困难是可以解决的、痛苦是会结束的,帮助其重建生活希望;对具有孤独感的自杀者,可以表达对其情感和感受的充分理解,使其感觉到他并不是孤独的;对于因冲动而自杀者,可以表示对他的情绪和行为的充分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引导他做不同的选择;对自觉无价值感的自杀者,可采用“追忆”技巧,帮助自杀者追忆其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工作经历中值得骄傲和自豪的事,来强化其自我价值感;年轻的女性自杀者一般都想把自己最美丽的模样留在世界上,此时可根据其爱美的特点进行干预。
当企图自杀者的情绪慢慢平静下来,可以开始比较理智地思考问题时,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应当帮助当事人认识到:世上没有绝人之路。我们有许多可变通的应对方式可供选择,而不必非要选择自杀。通过对当事人所认为的困境和出路的讨论和建议,使当事人认识到事情其实并没有像想像的那么糟糕,帮他们树立起新的希望,从而放弃自杀行为的选择。
(5)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要始终保持平静的心态
在整个自杀现场干预过程中,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应该将自己的情绪始终保持在平静状态,因为自杀干预过程就是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和自杀当事人的心理互动过程。心理危机干预人员的情绪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自杀者,只要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能够保持平静,自杀者通常也会慢慢地平静下来,反之可能会使自杀干预工作失败。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应用镇静的、柔和的、关切的、带有感情的语调和自杀当事人交谈,使企图自杀者感觉就象是在和自己的亲密好友聊天一样而无所顾忌,从而进一步激发其倾诉欲望。
五、校园自杀事件后的处理与心理干预
17.自杀危机事件后需要接受心理危机干预的人
如果自杀当事人已当场死亡,那么需要接受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有:在自杀现场范围内见证了自杀事件的人;与自杀者在学习和生活上最接近的人(同桌、同班、同宿舍等);在情绪上与自杀者最接近的人(好朋友、恋人);有可能采取冲动性冒险行为的人;以前曾经有过自杀企图的人。
如果校园自杀当事人没有死亡,那么首先需要接受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就是自杀事件当事人,同时也包括上述的有关人员。
18.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应针对需要接受心理干预的学生个体或人群的不同应激反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危机干预,包括系统脱敏、危机事件晤谈、团体心理辅导、情绪宣泄、认知行为矫正等等。主要是帮助自杀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或人群,宣泄压抑的哀伤情绪,调整他们对人生和自我生命的看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该根据需要在教室里、走廊里、操场上、学校的公共场地里、校车里,在所有学生活动的场合里出现,随时和学生交流他们的感受和情绪。
19.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危机干预
学校自杀危机干预应急小组要直接组织、指导和参与自杀者所在班级、所在宿舍的学生心理干预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帮助学生集体走出心理阴影,帮助班级里或宿舍里的学生调整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极端情绪。同时,还要对全校学生和教职员的哀伤情绪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必须强调,对自杀死亡者不能开“追悼会”,但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帮助和引导学生宣泄压抑的情绪,例如,可以组织“向某某同学说最后一句话”的主题班会活动。
20.重要日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在校园自杀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几个星期中,在自杀死亡者周年日要到来的前几个星期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注意那些在自杀事件中表现出极大情绪波动的学生,要为这些学生提供心理援助,要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场合和适当的形式来宣泄情绪,但同时要避免出现宗教式的仪式或行为。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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