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的补充通知
浙心指〔2009〕6号
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于2006年颁布了《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浙心指〔2006〕1号),对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进一步明确了三个等级之间的岗位职责与认证办法,保证了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队伍建设的高效有序推进。
到目前为止,我省持有A、B、C级上岗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已超过30000人,持证教师总人数及与中小学生的比例数均居全国前列。A、B、C级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已成为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一大特色与亮点。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教师队伍,现根据近三年来《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的实施情况,颁发关于《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的补充通知,供你们参考。
一、B级资格证书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B级资格证书教师的专业素养,满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需求,建议对申请B级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
1.培训方案。B级资格证书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持有C级资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题研讨、专业规划三大领域,以专家讲座结合“工作坊”方式进行,注重受训教师的参与、体验和互动,强调在团体交流和分享中获得感悟和提升,促使受训教师在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理念和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等方面获得成长。培训时间以每天7课时计,不少于39课时。
2.培训机构:B级资格证书培训班由各市指导中心负责,为保证培训质量,建议各市指导中心联合有关高校进行。
3.培训考核:B级资格证书培训班完成规定学时后由各市指导中心负责考核,考核方式可以是书面考试(侧重操作技能),也可以由受训教师提供心理辅导课设计方案或个别辅导方案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通过培训考核者由各市指导中心颁发B级资格证书培训班合格证书,有资格申请B级资格证书认证。
二、相关资格证书认证规定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浙心指〔2006〕1号)对免试申请各级资格证书的条件作了一定的规定,目前,我省已有部分教师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或二级证书,对于这部分教师可以根据如下的补充规定申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1.已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的中小学教师可免于参加B级资格证书培训班,直接申请B级资格证书认证。
2.已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并有五年以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的中小学教师可直接申请B级资格证书,也可免于参加A级资格证书培训班,直接申请参加A级资格证书认证。
三、资格证书延期使用的考核要求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浙心指〔2006〕1号)规定A级资格证书的考核工作由省指导中心负责,B级资格证书的考核工作由市指导中心负责,C级资格证书的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指导中心负责,并规定A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10年,B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C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在A、B、C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满后,可根据本补充通知的如下考核要求,由负责资格证书考核的各级机构(A级资格证书由省指导中心负责,B级资格证书由市指导中心负责,C级资格证书由县市区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考核后继续使用,部分尚未建立指导中心的县(市、区)C证的延期使用考核工作可暂由市指导中心统一组织。
A级资格证书延期使用的考核要求:个别辅导累计超过5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学校提供个别辅导工作量及课时证明),提供三例原创的心理辅导课教学设计方案,三例原创的个别辅导记录及案例分析。
B级资格证书延期使用的考核要求: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学校提供个别辅导工作量及课时证明),提供三例原创的心理辅导课教学设计方案,一例原创的个别辅导记录及案例分析。
C级资格证书延期使用的考核要求: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15课时(学校提供课时证明),提供三个原创的心理辅导课教学设计方案。
以上材料由负责考核的各级指导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后在资格证书的备注栏中签章继续使用。一经发现造假或抄袭行为应上报省指导中心,省指导中心核实后将向各级指导中心通报并取消申请人资格证书的延期使用资格。
同时,为提高我省持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建议各级指导中心应加强对持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在岗培训,定期组织针对各级持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研讨与观摩活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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