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永教教〔2004〕44号
各教育辅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文件精神,创设有利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平台,使之日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学习并加以落实。
一、加强领导,确立心理辅导室在学校中的地位与作用。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德育工作有许多的不同之处,不能用德育代替心理健康教育。
1.各学校要确定一名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知识,并掌握了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技巧和方法的校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各校心理辅导室主任必须具有《浙江省学校心理辅导员上岗资格证书》。心理辅导室主任可以确定为学校中层领导。
3.学校心理辅导室对学校校园环境的建设、师生心理环境的创设、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具有参议权,负有帮助其他教师掌握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并指导他们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的责任。
二、配置心理辅导工作用房和必要的设备,有物质条件保障。各学校要积极为心理辅导室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1.心理辅导工作用房至少一间,10平方米以上。高等级的心理辅导室至少有两间心理辅导工作用房,20平方米以上,设暖色调、冷色调辅导室或心理图书阅览室、活动室。配置电脑、电话、桌椅等其他设施。
2.学校心理辅导室的日常经费应列入学校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
三、加强辅导室制度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制度建设和计划性是心理辅导室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
1.辅导室的工作要制度化。各学校心理辅导室要根据心理辅导理论和原则,制定心理辅导守则、辅导员守则、辅导员学习制度等其他制度,保证辅导室的正常运转。
2.各学校要把心理辅导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中,作为创建学习型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长远工作目标和学期、学年具体工作计划,使之成为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不断探索心理辅导的方式与途径,走校本特色之路。学校心理辅导室基本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预防性和发展性的心理辅导;针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有效的心理咨询与辅导。
学校心理辅导室可采用下列方式和途径开展工作:
1.利用宣传窗、黑板报、校刊、广播、校园网等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专题讲座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2.单独开设心理活动课,或与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等有机结合,也可在学科教学的相关内容中渗透,利用团队活动开展心理辅导也是值得探索的途径。
3.小组团体辅导和伙伴心理互助的心理辅导方式值得提倡和推广。
4.针对学生个体可采用书信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心理疏通和引导。
五、建立学生专项心理档案,开展个案研究。
学生专项心理档案有两类,一类是学生成长记录卡,另一类是学生个别辅导记录卡。
1.学生成长记录卡,面向全体学生,记录学生个体在不同年龄阶段生理和心理发展状况和特征,以及学习和社会适应等状况。
2.学生个别辅导记录卡,针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实施心理咨询与辅导情况记录。
3.开展个案研究有利于提高辅导员的辅导水平和技巧。每次个案辅导结束后,辅导员必须做辅导全程记录,针对辅导中所采用的辅导理论、技巧和方法进行回顾和反思,选取有代表性的个案和其他辅导员进行辅导心得交流并接受专家的督导。
六、开展课题研究,以研究促发展。
课题研究是提高辅导员理论水平和辅导能力的有效载体。各学校心理辅导室要从本校实践出发,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以研究促进辅导员的专业成长。
七、加快辅导室建设步伐,争创上等级辅导室。
各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心理辅导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踏踏实实地开展心理辅导室上等级创建工作。
1.到2005年年底,要求50%的中小学的心理辅导室上等级。
2.到2006年年底,要求80%的中小学的心理辅导室上等级。
3.到2007年年底,要求100%的中小学的心理辅导室上等级。
各类各级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不断完善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我局将把上等级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创建工作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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