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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2006年起,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上岗资格实施A、B、C三级资格认证。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方可从事心理辅导室工作。区教育局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之中。由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制订《普陀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标准》,并根据“考核标准”对学校心理辅导室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评估。兼职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审中将充分考虑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实绩。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舟普教发〔2006〕35号

各中小学、直属幼儿园: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实效性,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在我区的均衡发展,努力提高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网络

1.切实落实省、市、区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组织网络。到2006年底,我区各中小学要全部建立心理辅导室或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心理辅导室可以是由校级领导分管的独立部门,也可以隶属于学校德育处。

2.充分发挥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组织协调、调研、指导的工作职能。每年对各学校心理辅导室工作进行调研、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学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思品课教师和团队干部为主体,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2.继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专业培训。鼓励教师参加《人际关系心理学》和《心理咨询与辅导》两门课程的自学考试。从2006年起,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上岗资格实施A、B、C三级资格认证(具体依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方可从事心理辅导室工作。从2006年秋季开始,所有中小学心理辅导室专兼职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3.学校应在广大教师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学校要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教师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能早期发现学生心理异常现象。

4.开展教师心理保健工作。学校要通过合理渠道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及教师心理状态,帮助教师学会心理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有效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三、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应多样化。要注意发挥各种方式和途径的综合作用。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在小学以游戏和活动为主,营造乐学、合群的良好氛围;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突出品格修养的教育;高中以体验和调适为主,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正确的价值取向。

2.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高中要组织心理健康选修课、专题讲座和团体活动,初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地方课程“人与社会”的教育内容,要认真开足、开好。小学应通过活动和游戏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每学期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开设不得少于4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课时从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予以安排。

3.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小团体辅导。结合本校学生实际,以心灵俱乐部、专题心理辅导小组等形式确立学生心理辅导小团体,由心理辅导教师指导定期开展活动。

4.加强和提高个别咨询与辅导的科学性和专业化水平。已建立心理辅导室的学校要把来访学生的个别辅导制度化、规范化。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室的办公用房位置选择要合宜,环境布置要符合辅导工作特点,要提高个别心理辅导的指导水平,认真做好个案资料的积累与分析,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5.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研究在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学校管理中融合和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加强这方面的课题探索和成果推广,使各育渗透成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创设符合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教学环境。同时,要积极开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

6.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校本化、本土化模式研究,提高我区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外的学术研究、交流,扩大开放度,汲取国内外和兄弟省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先进理论和经验,宣传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成果,积极吸引和组织在我区举办各级高层次心理健康教育学术活动,提升我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和研究平台。

四、进一步落实保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

1.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区教育局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之中。由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制订《普陀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标准》,并根据“考核标准”对学校心理辅导室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评估。考核结果计入学校年度考核成绩。

2.每年举行一次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术年会活动和全区性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评选和推广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科研成果。

3.稳定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队伍

(1)学校担任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享受本校班主任的工作量待遇,学校心理辅导室主任(专职)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担任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学校应体现其兼职工作量待遇。

(2)教师参加区级以上专业心理辅导持证上岗培训班、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课时按有关规定计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

(3)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可参加职称评审中的德育或心理健康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兼职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审中将充分考虑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实绩。

(4)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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