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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西北公学现行学则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入学 本部每年秋季举行入学,试验招考初高一年级新生及其他年级编级生。寒假后开学时如各年级有缺额时亦可举行编级试验招考编级生。但期考列前三名品行列入甲等或确系家寒及由甘宁青新远道来者,得量为减免□费用。此外,如遇有特别纪念日临时公布之。

北平西北公学现行学则

本公学暂设中学回文专科小学及民众四部,余如边地教育师范部、职业部及幼稚部,一俟经费充裕时再行扩充之。

一、中学部

(一)名称 本部定名为北平西北公学主办西北中学校。

(二)宗旨 本部依部颁法令实施各项教育以达到下列目的为宗旨。

1.锻炼健全体格。

2.培养基本智能。

3.培养高尚品格及良好公民习惯。

4.预备升学能力及培养职业能力。

5.造就开发西北基本人才。

(三)校址 北平宣武门外牛街门牌三十号。

(四)学制年限学额 本部现采用三三制,初级中学三年毕业,高级中学暂分普通师范,两组均三年毕业,每年级各班暂以四十人为标准。

(五)入学 本部每年秋季举行入学,试验招考初高一年级新生及其他年级编级生(除高初中毕业年级)。寒假后开学时如各年级有缺额时亦可举行编级试验招考编级生。

1.投考资格 投考初中一年级新生须在高小毕业或有相当程度者。投考高中一年级新生须在其他中学肄业满相当年限并取得修业或转学证书者。

2.投考年龄 新生以十三岁至十七岁为度,他年级编级生以次递差。

3.报名手续 凡投考学生须呈验毕业或修业证书及成绩证明书,并交纳最近二寸半身相片二张及报名费一元,报名后预考与否及取录与否报名费概不退还。

4.考试科目

初一新生 检验体格,试验党义、国文、算学、常识及口试。

初二编级生 加试英文、历史、地理、博物。

高一新生 检验体格,试验党义、国文、算学、英语、历史、地理、博物、理化及口试。

高二编级生 除试高一应考科目外加试各该组(师范组、普通组)应习科目。

5.入学手续 凡经本校录取之学生,须依布告期限随同家长或在平之保证人来校填写入学愿书及保证书,并交清应缴各费始得入学,肄业逾期限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纳费 每生每学期(一年以二学期计算)须交宿费六元,杂费三元,须于每学期开始以前,如数交纳。但期考列前三名品行列入甲等或确系家寒及由甘宁青新远道来者,得量为减免□费用。

(六)退学及休学

1.学生因事退学须由其家长或保证人来函叙明理由,经学校核准酌予转学或颁发肄业证书。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令其退学。

(1)品行过劣不堪造就者。

(2)学业过劣继续留级至二次者。

(3)记大过满三次者。

(4)身心病弱难望成就者。

(5)有反革命行为者。

3.学生因事不能继续求学者,经本校许可后得休学一年至二年期满时归入相当班级肄业。

4.学生在一学期内缺席逾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本校得命其休学一年。

(七)缺席

1.学生不得已因故缺席,须先由其家长或保证人来函叙明理由代为请假,倘因事急不及先时请假者,限于到校之日补函证明,过期不补以旷课论。

2.凡缺席而不请假者均作为旷课,每学期中旷课满五小时其操行成绩不得列甲等,满十小时者不得列乙等,满二十小时者不得列丙等。

3.请假每二十小时扣除该学期学业总成绩分一分,迟到早退者五十次扣总成绩分一分,每旷课一小时作请假二小时计算。

(八)考查成绩及升级留级

1.考查成绩

(1)平时口试或笔试(平常授课时举行)。

(2)月考 约四周举行一次但考试范围不以该月所教授者为限。

(3)学期考试 每学期末举行但第二学期之考试即作为学年考试。

(4)毕业考试 毕业学年之年考即作为毕业考试。

2.升级及留级

(1)升级标准 成绩以八十分以上者为甲等,七十分以上者为乙等,六十分以上者为丙等,不及六十分者为丁等,各科均以丙等以上者为及格得随年升级。

(2)留级标准①学年总成绩不及格者照章留级②其总成绩虽在六十分以上而国文、数学、英文三门有二门不及格,照章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亦须留级。

(九)奖励及惩戒

一学期中学生学业体育及操行成绩均列甲等,或未曾缺席者,或课外服务特有成绩者,或记功给奖或酌免费用。

学生有性行不良或学业荒废者得酌量轻重施以下列之惩戒:

1.口头训戒(或秘密或公开)。

2.书面惩戒(以牌示布众)。

3.特别惩戒小过扣总成绩平均分一分大过三分。

4.斥退。

(十)毕业

学生在修业期满学科操行体育成绩及格者均给予证书。

(十一)学年、学期及休业日

1.学年 本校以每年八月为学年之始,翌年七月为学年之终。

2.学期 以学年分两学期八月十六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为第一学期,二月二十二日至六月三十日为第二学期。

3.休业日 休业日除日曜日及本校成立纪念日(九月二十三日)外,均依教育局颁布之学历为标准。此外,如遇有特别纪念日临时公布之。

(十二)旁听规则

1.本校正班生有缺额时得招收旁听生。

2.旁听生之待遇及应交各费数目均与正班生同。

3.旁听生学期考试及格得升为正班生。

4.旁听生入校须经过正式考试或文件证明。

(十三)免费规则

1.家道贫苦学行优越及由甘、宁、青、新等省远道来学之学生,欲享免费之权利者可提出请愿书于校长,由校长转付校务会议讨论,核准后得酌量情形减免其费用之一部或全部。

2.学生学业、体育、操行成绩俱列甲等且列前三名者按奖励条例(本学则第九条)亦得酌量减免其费用。

(十四)附则

1.本学则如遇有不适宜处可随时由校务会议修改。

2.本学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二、回文专科

(一)定名 北平西北公学回文专科。

(二)宗旨 以造就健全回文师资并普及回民教育为宗旨。

(三)组织

1.主任 设主任一人由校长聘任商承校长处理本科一切事务。

2.教员 本科聘教员若干人均由主任商同校长聘任之。

(1)回文课程由中外回教博学之士担任之。

(2)普通课程由本科另聘教员担任之。

3.事务员 设事务员一人或二人处理本科事务,均由主任商同校长聘任之。

(四)编制 本科按单轨编制每年招收一级四年毕业。

(五)资格 以毕业于阿文学校或肄业于阿文学校得有证书者为合格。

(六)学额 每级以五十人为足额。

(七)费用 学费、宿费及杂费均免收。

(八)课程

1.回文课程——阿剌伯文学、波斯文学、天经学、教法学、圣谕学、哲学、宗教史、土耳其语。

2.普通课程——国文、算学、历史、心理、论理、伦理、社会学、教育。

(九)待遇 在校时按照本校经济状况对于学生之饭费及其他费用酌量供给,毕业后由本校介绍至各地充任教职。

(十)校址 本校

(十一)附则 本简章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三、小学部

(一)定名 北平西北公学第一二三四五……部。

(二)宗旨 为图义务教育之普及暨培植升入中学之基础。

(三)组织

1.主任 设主任一人由校长聘任之,商承校长处理全部一切事务。

2.教员 每级设级任教员一人并酌设科任教员若干人。

3.事务 设事务员一人或二人,视事务之繁简定之,教员事务均由主任商同校长聘任之。

(四)编制 第一部按双轨编制,第二三四五部按单轨编制,但于学额不足时得兼用复式或单式编制,初级四年毕业,高级二年毕业。

(五)学额 每级以五十人为足额。

(六)课程 悉照部颁法令办理。

(七)学费 学费免收,酌收杂费,书籍制服概归自备。

(八)待遇 高级毕业成绩最优者欲升本校中学部得免其入学试验一部或全部。

(九)校址 第一小学部彰仪门内牛街三十号,第二小学部崇文门外手帕胡同,第三小学部阜城门外三里河村,第四小学部德胜门外马甸,第五小学部南苑西红门。

(十)附则 本简章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四、民众部

(一)定名 北平西北公学附设平民班、民众补习学校。

(二)宗旨 为谋民众教育之普及暨救济贫苦失学之青年男女而设。

(三)组织 每处设教员一人或二人由小学部主任商同校长聘任之。

(四)编制 每处暂设初级两班四年毕业。

(五)学额 每班以五十人为足额。

(六)课程 参照部颁法令订定之。

(七)待遇 概免学费,书籍由学校补助。

摘自《月华》1934年 第6卷 第22-24期 第1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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