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西北公学主办西北中学校训育实况
张肇基
一、训育方针
(一)训育为教育中心,非确定方针,难免不有歧误。本校切实依据教育宗旨,社会习惯,地方需要,将训育标准,编为具体纲目。
(二)本校随党国以俱来,确认三民主义,为训育上唯一的中心主义。对于其他一切虚伪偏激,高玄无当之学说,一律排斥,俾陶冶学生为社会上健全有用之中坚份{分}子,以济时艰。
(三)本校学生回民子弟占四分之三,向无畛域,唯回民之吃苦耐劳冒险勇敢,团结,服从,诸精神,在现今之五族中,允称第一。故训育上宜依据此种美德,发挥而光大之,以陶融全体学生于勤、俭、敬、信、礼、义、廉、耻、忠、孝、仁、爱、集团生活之国民道德中。
(四)本校教职员对于学生,厉行人格感化主义。教职员之言行,务期得学生之信仰爱戴,教员不但负教学责任,同时亦负训育责任,俾别于“人师”“技师”,以收整个一致之效。
(五)中学时代,少年血气未定,以理想为事实,往往出逾轨行动。本校训育,不采放任主义,而主严格整肃,贯彻执行。事无大小,决不假借。
(六)本校训育,不尚压制,而尚开导;不尚感情意气。而尚论事不论人,不尚徒管学生,而尚以身作则,对于学生之一切令行禁止,必使其觉悟所以然之故,以收坚定信仰,心悦诚服之效。
(七)本校训育,向主讲到就做,做到再讲。一切日常行为,必须深合教育之旨,违则立加纠正,丝毫不容苟且。此于蒋委员长今日所提倡之新生活运动,恰相适应,本校今后自常倍加努力,以资倡导。
(八)本校训育,为挽目前颓风,国家危亡起见,绝对实事求是,对于国家功令学校决议,誓必全力执行,以祛私立学校商品化,公立学校衙门化之弊端,而期作中流之砥柱。
(九)本校命名为西北中学,故训育之最高理想,要使学生负起开发西北、复兴民族、救国建国之责任。
(十)本校训育实施分为学生操行修养具体标准、训话方式、自治指导、其他集团、家庭联络、请假条例、寄宿办法等数项。
二、具体标准
(一)关于一般者
1.注重团体生活,热心服务;养成学生充当领袖服从领袖之精神与能力;
2.衣食住行,务须整齐、清洁、简单、朴素;
3.绝对不嫖不赌及有烟酒等恶劣嗜好;
4.不随地吐痰、便溺,及泼污水等事;
5.在校必须穿着校服;
6.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7.留意校内各种布告;
8.按时起卧,按时工作,按时运动,按时休息;
9.不逗留门口及购买零食;
10.各年级不分此疆彼界;
11.撙节费用;
12.善用休闲;
13.尊重学校名誉;
14.作事要有恒心与毅力;
15.尊重老幼及妇女;
16.见义勇为,有过必改;
17.待人从宽,责己从严;
18.不轻然诺,不爽约期;
19.爱护公物及花木;
20.要用国货,注重生产;
21.免除无谓应酬;
22.择交益友;
23.待人接物,须要谦和礼貌;
24.口心如一,坐言起行;
25.务求实际,不尚虚荣;
26.墙壁玻璃窗不任意涂抹;
27.敢作敢当,决不推诿;
28.得意时不矜夸,失意时不懊丧;
29.不以今日之事推诸明日;
30.高年级生不可流于骄逸颓唐;
31.要效法总理伟大包容,始终一贯,及大无畏的精神。
(二)关于教室者
1.在教室必按编定号次就坐,姿势端正严肃;
2.保持教室清洁整齐;
3.在教室或会场时当脱帽;
4.上课必带课本及应用文具;
5.向教师质问及应答必起立;
6.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7.上课时不阅课外书籍及交谈;
8.不在教室内喧哗、打球、下棋,或作其他游戏;
9.不故意规避考试,不帮同学作伪;
10.不无故涂写黑板;
11.不抄袭旁人写作,不带夹带。
(三)关于图书及报章阅览室者
1.入阅览室,静肃勿哗;
2.阅览书报,养成默读习惯;
3.书报当时特别爱护,不污损或剪裁;
4.借书必如时交还;
5.不携报纸出阅览室。
(四)关于体育场者
1.上课时,必穿戴操衣、操帽;
2.集合要迅速敏捷;
3.绝对服从教员或指挥者;
4.在操场运动,不妨害他班授课;
5.不以比赛胜负,感情用事;
6.动作必有精神,不畏缩,不敷衍;
7.投标枪或掷铁球、铁饼时,要注意行人。
(五)关于集会者
1.开会必准时出席,静默无哗;
2.遵守会章秩序,并听主席指挥;
3.服从公举之代表;
4.尊重与己意见不同者之人格,不任意诬蔑;
5.本良心之主张,不盲从附合;
6.服从多数决议,不在背后破坏;
7.发言辩论,必按先后次序,只争是非,不逞意气;
8.团体办事须和衷共济。
(六)关于寄宿舍者
1.按照学校规定,准时起卧;
2.每日轮值洒扫,并将室中窗户开通;
3.非在规定时间内,不任意入寝室;
4.摇熄灯铃后,不谈话唱歌,妨碍人睡眠;
5.上课及自修时间,务须锁门;
6.非至万不得已,不请假在外住宿;
7.宿舍内不留闲人;
8.注意室内炉火电灯,以防危险;
9.被褥要折叠整齐;
10.被褥常晒,被单常洗。
(七)关于饭厅者
1.就餐时不高声谈笑,击盘敲碗;
2.不添菜、改菜或带菜;
3.坐位必照编定席次,不搀越或争夺;
4.菜屑肉骨,不任意抛弃;
5.盥漱水,不任意倾吐;
6.茶碗手巾,用毕必置原处。
(八)关于休息室及游艺室者
1.茶水倒入痰桶;
2.茶杯加意保护;
3.手巾茶杯,不携出室外;
4.游戏时须有礼让;
5.不拥挤斗笑、打闹、喧哗。
三、训话方式
(一)纪念周
本校对于纪念周特别注重,所有职员及全体学生必须参加,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行礼时,务使人人如仪,静默时,必须寂然无声。一方表示恭敬总理伟大人格,一方默念总理不朽之业,藉收集中注意,团结奋斗之效。行礼后,即由校长、训教两主任、学生自治会总务部长分别报告世界国内最近消息,学校行政事项,学生自治事项。学生聚精会神,毫无倦容,每至下堂铃已摇,而会场报告未毕,甚或不知也。本校优良校风,谓为多养成于总理纪念周之中,实不为过。
(二)普通训话
于学校始业日,休业日,及各项革命或国耻纪念日,必召集学生来校开会,并由训育处切实点名,违者即以旷课论。开会时,由校长主任及教职员,详述纪念要点,并就学生应行摹仿修养之处,作一般的训话。或随时利用课间操或课余时间,召集全校学生,听聆校长主任或名人演讲(总计六年来演讲名人不下数十位,中如蒋公介石、何公敬之、白公健生、马公云亭、叶公誉虎、褚公民谊、何公克之、郑公韶觉、马公少云、唐公柯三、马公振武及马公子寅、马公君图等,其尤著者也。)此于增进学生知识、涵养其高尚志趣,功亦不少。
(三)特别训话
1.社会上有偶发事项,若认为有使学生明了真意之必要时,则由校长主任或校外名人,作详明之演讲,以充足学生之常识及判断能力。
2.校内有偶发事项,则由校长主任,于事前施以指导训话,事后再作一度批评。
3.若关于一班之事项,则由校长、主任、或职教员,于班中召集训话。
(四)个人训话
学生之言行、品性,如有应受警戒勉励之处,则由校长主任或教职员,随时随地,加以训诫。
四、自治指导
(一)本校多系通学生,又因前者国人个人自由太多,失之散漫,故团体生活之训练,甚属重要,当在可能范围内,竭力提倡。俾养成有“现代能力”之青年。
(二)本校学生自治活动,纯以三民主义为唯一方针。自治会之组织、职权、与设施,亦全部贯以三民主义之精神,脚踏实地,精毅猛进,务期健全身心之发展,养成公共生活之习惯与组织能力,自动自律,砥砺互助团结之美德,精习运用四权之常识,增进为国家社会服务之信念,使能真正成为民族之中坚份子。
(三)本校学生自治会,活动能力及范围颇大。既不失之于滥用职权,更无有名无实之弊。例如课外运动之分配与指导,图书馆消费部之管理,学生饭团之组织与采买,课间操之指挥,讲演会之活动,《西北月刊》之印发,无一不由学生主动,学校处于监导地位。其所以有如今日之成绩者,不外三因:
1.慎重人选。本校学生自治会选举执行委员,为慎重人选起见,最初用圈定法,于必要时,并参以指定法。(原自治会章第七条:本会执行委员之选举,先分班各用记名速记法选出其本班候选执委七人作为初选,再就各班已选出之各执委中开全体大会复选之,最后由学校当局再此选出之执行委员中用圈定法圈定之。至不得已时,学校当局亦可指定。但指定人数,不得超过全会委员三分之一。)嗣后选举法,又加改良:即各班选举自治会执委,用直接选举法,记名单记,被选人不限本班同学,一俟各班选举完竣,再列表统计某生在各班所得票数之和,依票数之多寡次序,决定执行委员与候补执委。(依现行会章第九条之规定,执行委员七人,候补执行委员三人至五人)如是作法,故各执委,多系品学兼优、能力出众、大家钦佩之分子,为会服务,自能胜任而愉快也。
2.至诚宣誓。查宣誓之必要,总理早已恺切言之,不赘。本校于每学期之始,新委员选出,先假纪念周时,敬谨宣誓后,方始就职。监誓员为校长或主任,各执委横列肃立于监誓员面前,并直举右手,左手执誓词,由一执委高读誓词,其余循声朗诵,全体同学兴奋鼓舞之情,莫可名状。而各执委,“矢勤矢勇,必信必忠”之宏愿,已决于此刹那间矣!词曰:“余誓以至诚,遵奉学校定章,服从同学决议,力谋学校荣誉,增进同学利益。绝对不自私自利,结党操纵;或以感情用事,致起无谓之争。如有违背誓言,愿受同学之批评,及学校之处分。谨誓!”
监誓员(姓名) 盖章
执行委员(姓名) 盖章
3.监督指导。学生在中学时代,血气未足,知识未备,若恣纵其欲,任意活动,势必荒耗时间,戕贼智力之发展。更甚者,则对于无关学生本身之一切事务,如干涉学校行政等,动辄盲从附合,大失学生自治之本旨。本校鉴于过去中学训育之失败,故对于学生自治,为充分之监督与指导,务期其各种活动,使有教育的价值。养成其办事能力,舆论制裁,团体意见,以及领袖人物,以为世用。(本校学生自治会章程,列于另章)
五、其他集团
(一)本校学生活动团体,除自治会外,尚有附于该会而又呈独当方面者,特再标明如下:
1.讲演会。此会每星期二举行一次,由自治会学艺部主持之,讲演员由学艺部按班轮流指派,学校处于监导地位。
2.音乐会。此会每星期六举行一次,亦由学艺部主持之。会员系学生自由报名性质,非如讲演会带有强迫性也。
3.辩论会及演说竞赛会。此会每学期举行一次,由学校拟定题目,备置赠品,学艺部主办之。
4.课间操及课外运动。由体育部主持之,学校处于监导地位。
5.消费部。由消费部主持之,每日清晨上课以前,午饭以后,及下午课毕以后,均有学生在部服务,单调劳苦,在所不计,其热心诚有足多者。
6.《西北月刊》。由出版部负责,月出一册,此为本校学生表现思想之刊物。
(二)上述各自治团体,为全体学生的。此外尚有性质不同之各班班会、著名者如下:
1.英数理研究会。此会为第三班同学所组织。学生对于所受英数理化之课业,于晨起午后课毕,作分组之研究,每组四人设常委一人,作组员课业之指导,及用功之劝勉。每日午后由常委登台作相互之发问,或讲述,往往一连三二小时,毫无倦容。
2.公共卫生会。此会为第五班同学所举办,每日由学生轮流洒扫,排齐桌凳,且集资购买喷壶及蝇拍,事体虽小,实合新生活运动之旨。
3.其他。
(三)此外尚有许多团体,虽不代表本校,但为本校学生主办或加入者。虽未在本校备案但亦未与本校宗旨违背。故本校有认为荣幸而有介绍之必要:
1.励进学会为牛街高中同学所组织,以研究学术,改造地方为宗旨。以《励进》为其研究宣传机关之报章。
2.《夜月》半月刊社及《曦光》半月刊社该两刊物,均为第五班同学所刊行,以研究文艺为旨趣。
3.此外有加入其各该县同乡会者甚多。不便详述。
4.此外私人所组织之篮球队、乒乓球队,名称尤繁,不遑枚举。
5.其他。
六、家庭联络
(一)学校若不与家庭相联络,难收训练统一之效。回民大多聚族而居,学生之家庭状况,校中之董事及教职员,类能道之;且学生之家长,亦常有来校参观、访问者。故本校之家庭联络,非如他校之徒为具文也。
(二)联络方法
1.通讯。每学期终了,必将各生一学期内之操行、学业、体育状况,用书面报告各家长。此外于必要时,则随时通函报告家长,或函询学生居家状况。
2.谈话。定期举行家长谈话会一次,届时请各家长到校,由校长主任及教职员接待,关于学校之设施及各生之学行,交换报告,以定训育方法。
此外关于某一学生事项,若认为有与家长协商之必要时,则随时函约其家长来校谈话,或由教职员访问其家长。
3.开会。每于学校举行大会(展览会、纪念会……)必函请其家长来校参观,以资查考其子弟在校之成绩,而引起其对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之注意。
七、请假条例
(一)学生无故旷课,早退迟到,不第关乎操行,且于学业有莫大之影响,故本校对于学生缺课,十分注重,办法亦最严格。
(二)本校对于学生缺课,分逐日公布,每月公布,每学期总公布,最后以书面报告学生家长,标明应扣分数。至于请假条,系三联单式,请假须有家长或保护人之签名盖章,方为有效,逐日公布之缺课表,翌日公布后,如有错误,即日更正,过期注册,概不通融(请假则例及表册另附)。
八、寄宿办法
(一)学生在校寄宿,问题尤多,盖学校而兼家庭也。反之,易收管训一致之效。
(二)寄宿生多系远道学生,既无家长亲友之管理,一入都市,易染繁华。若不严加训导,则堕落于无形。故本校对于寄宿办法,颇采严格。
(三)每两周由训育处召集全体寄宿生,训话一次。
(四)个别训话,由训育处随时随地行之。
(五)本校宿舍规则,寄宿生床位分配则例,及回家请假单等,列于另章。
九、重要法规
北平西北中学校学生自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央颁布学生团体组织原则制定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北平西北中学校学生自治会。
第三条 本会本三民主义之精神,作成学生在学校以内之自治生活,并促进其智育、德育、体育、群育之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于北平西北中学校内。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校在校同学皆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在会务范围内,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否决权,及其他公共应享之权利。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会章,及服从大会,或执委会决议案之义务。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八条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织之。
第九条 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由各年级用直接选举,记名投票法,选出执行委员七人及候补委员三人至五人组织之。
第十条 执委会下设有下列各部,每部由执行委员(以下简称执委)互推部长一人分掌之。
(一)总务部——其职掌如下:
1.关于召集执委会常会事项;
2.关于保管文件及典守印信事项;
3.关于撰拟缮校文件事项;
4.关于文书收发分配事项;
5.关于各项会议记录事项;
6.关于经费出纳事项;
7.关于物品购置及保管事项;
8.关于会所布置及卫生事项;
9.关于交际事项;
10.关于会员职员登记事项;
11.不属于其他各部事项。
(二)学艺部——其职掌如下:
1.关于学术研究之设计事项;
2.关于科学文艺之集会结社事项;
3.关于学术之竞赛与演说事项;
4.关于各种娱乐之计划事项;
5.关于各种游艺之指导管理等实施事项。
(三)体育部——其职掌如下:
1.关于各种课外运动之计划事项;
2.关于各种课外运动之指导评判等实施事项;
3.关于保管运动器具事项;
4.关于运动场所清洁卫生事项;
5.关于主持课间操事项。
(四)出版部——其职掌如下:
1.关于刊物之计划事项;
2.关于刊物之编辑事项;
3.关于刊物之出版及发行事项;
4.关于交换刊物之保管事项。
(五)卫生部——其职掌如下:
1.关于卫生之设计事项;
2.关于卫生之实施事项。
(六)消费部——其职掌如下:
1.关于会员消费之设计事项;
2.关于期终分红事项;
3.关于征求新股东事项;
4.关于银钱出纳事项;
5.关于会费用品之批买事项。
(七)图书部——其职掌如下:
1.关于图书之保管及排列事项;
2.关于登录新书、报章、杂志事项;
3.关于收发书报及阅览统计事项;
4.关于检查书报有无遗失损坏事项。
第十一条 各部按事务之繁简,得设干事若干人,其人选由各该部长提出执委会常务会议,经执委会任免之。
第十二条 本会经会员大会或执委会之决议,并呈经学校之许可,得组织特种委员会。其委员由执委会于会员中推任之。
第十三条 本会对于校务之改进,如有意见时,得向学校用书面建议。
第十四条 本会权力属于会员全体,由会员大会,或会员总投票之方式行使之。
第十五条 本会权力机关为会员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为执委会。但学校负监察指导及纠正之权。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通过会章;
(二)决定会务之进行;
(三)接收执委会之提议及报告;
(四)决定特种委员之设立;
(五)受理合法之弹劾案。
第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之职权如下:
(一)执行学校交议或交办事项;
(二)执行会员大会及执委员常会之决议案;
(三)接受会员之建议;
(四)指导并督促各部工作;
(五)遇必要时决定特种委员会之设立。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开会一次,于开学后四星期内召集之。遇必要时,经执委会之决议,或会员四分之一以上之建议,由执委会召集临时大会。
第十九条 执委会每星期开常会一次,遇必要时得开临时会。
第二十条 执委会议候补执委均须列席,执委有缺席时,得依次递补,有临时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之委员,用直接选举记名投票法选之。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执委之任期,皆以一学期为限,但连选得连任。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任期未满,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候补执委按票数之多寡,依序递补之,以补足原任之任期为限。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学校酌量补助之。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员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执委会或会员大会,酌量情形,予以警告,或呈请学校照章处分之:
(一)不遵守本会章程第七条之规定;
(二)自私自利,结党操纵;
(三)以感情用事,引起无谓之争;
(四)确有妨害本会名誉情事;
(五)滥用本会名义,有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得商承学校办理之。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会员大会之决议,呈经学校之核准修改之。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呈经学校核准备案施行。
北平西北中学校学生请假则例
一、学生应按时到校受课,不得不到或迟到。
二、学生因不得已之事故,致不能到校受课时,须向训育处请假。
三、请假条由训育处领取,必须家长或保护人按式填写,并亲自签名盖章。其用电话或口头申请者,概作无效。
四、请假条填妥后,须于该请假日之先一日,呈交训育处,经允许后,发给许假凭单,并盖图章,以为凭证。
五、许假凭单由请假人保存,至学期终了,由训育处布告,定日期交还训育处,以便核算。
六、学生请假,经训育处驳斥未发给许假凭单时,仍须到校受课,否则按照旷课登记。其许假凭单未经训育处盖章者,不生效力。
七、学生猝因意外事故,不及请假者,得于该缺课之周中土曜日下午六时前,补行请假。过此期限,补请无效。补请手续,与请假手续同。
八、凡由家长或保护人先期具函请假者,假满日仍须填写假条,换取许假凭单。
九、请假期限不得多于一周,请本周内之假,不得延入下周。
十、请假一小时,扣总平均分数二十分之一。旷课一小时,扣总平均分十分之一。迟到一小时,扣总平均分百分之一。上列三项均以一为单位,由单位起算。
十一、凡因婚丧重病,或特别情形请假者,得酌予特许假。(重病须附医生诊断书)
十二、特许假不扣学业成绩分数。
十三、请假总时数,逾本学期授课时数三分之一;或旷课时数,满该级授课四周之时数时,得令其休学。
十四、学生缺课迟到,由训育处按日公布。如有错误,准予该公布日,由训育处领取更正单,按式填写后,呈请训育处改正。呈交限期,不得逾于本周之土曜日下午六时。
十五、本则例由校务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
十六、本则例有未尽处,得随时修改之。
北平西北中学校宿舍规则
第一条 本校宿舍,专为本校客籍及本市有寄宿必要之学生而设。
第二条 本校宿舍,分为若干号,每号铺位,由学校编定,不许自由变更。
第三条 寄宿学生,须先随同家长或保证人索取寄宿愿书,及寄宿保证书,按式填妥,经本校审查许可,方能履行缴费之手续。
第四条 本校寄宿费用,每学期收洋六元,须于开学前三日内,随同杂费缴清之。
第五条 本校宿舍,由本校推定职员,留住宿舍,负监督管训之责,寄宿学生有服从之义务。
第六条 本校宿舍,每号推举室长一人,协同学校主持本室事宜。
第七条 本校宿舍,为维持共同之秩序,并便于学校执行事务起见,设有下列各种禁止之规定:
(一)就寝后,不得私燃香烛。
(二)就寝后,不得谈笑或歌唱。
(三)起床后,被褥衣服什物等项不得凌乱。
(四)室内不得吃酒、吸烟,及自作零食,或有碍公共卫生。
(五)不得延接外客及通学生,违者予以严厉处分。
(六)于自习时间,宿舍不许擅开电灯。
(七)不得妨碍他人利益,及宿舍观瞻。
第八条 寄宿学生,须按定时起床、就寝,不许故违定时。
第九条 每号寄宿学生,因人数而分配轮流为值周生,管理本号卫生及其他事宜。
第十条 本校宿舍,除应用书籍文具及其他必要物件外,一概不准携带入室。至于金钱,可存至本校事务处,随时支取。否则如有遗失,本校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 在上课及自习时,宿舍一律扃闭,钥匙交训育处收存。
第十二条 寄宿学生犯下列之一者,停止其寄宿。所交宿费,概不退还:
(一)经学校开除,或品行不端者。
(二)屡犯本宿舍规则者。
(三)未经准假,私在外住宿者。
(四)不遵职员之管训者。
(五)不能营共同生活,及缺乏自治能力者。
第十三条 寄宿学生有疾病时,速报本校,并自延医诊治。
第十四条 寄宿学生损坏公物者,负赔偿损害之责。
第十五条 本校于必要时,得于宿舍施行临时检查。
第十六条 寄宿学生,应依校章,赴校自习。否则以旷课论,其旷课与正课等。
第十七条 寄宿学生归家时,宜向训育处领取证明单。由家长按式填写,并亲自盖章,于返校日再为缴回,以资证明学生确已归家。
第十八条 宿舍炉火燃烧时间,量度皆有定则,寄宿生不得私添燃料,或私自变更时间。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有未尽善处,得随时修改之。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实行。
北平西北中学校寄宿生床位分配则例
1.凡本校学生,住家距校址五里以上者,得请求寄宿。
2.凡本校学生,有欲寄宿者,须填写寄宿愿书,呈交训育处审查许可后,方得向事务处缴纳费用。
3.依交费收据号数,先后呈请编定床位。
4.品学成绩优良免费生,呈请编定床位次序,以呈请之先后为准。其同时呈请者,以榜示人名先后为准,非同年者,以低年为先。
5.特别免费生,同时呈请者,以免费证之号数为准。
6.成绩优良免费生,与交费生同时呈请者,成绩优良生先于交费生,交费生先于特别免费生。
7.本则例,自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十、结论
(一)本校操行考查,必用公正态度,精密方法,方可期准确于万一。
(二)本校操行比例,分甲乙丙丁四等,其列丁等者为不及格。
(三)本校操行考查,以勤学、思想、服务、纪律、公德、卫生、态度、言语、情趣、及社交等十大标准为原则。
(四)训育之实施,原不外消极的与积极的两种:消极的训育,在乎预防或禁止学生之不良行为:积极的训育,则在因势利导,以养成其行事之正当习惯。消极的训育,在禁阻有害之举动,免一时之纷扰,其用至为微末;积极的训育,可以发展其本能,养成适宜而有秩序之行为。消极的训育,常以权威为利器,易失学生之自主性;积极的训育,则循循善诱,潜移默化于师长人格之中,俾学生终生受用,此本校训育之总根也。
(五)本校草创六年,训育处同人识短材浅,管窥所及,暂止于此。尚望教界先进,匡其不逮,用资借鉴,不胜感盻之至!
摘自《月华》1934年 第6卷 第22-24期 第2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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