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西北公学主办西北中学校组织大纲
第一条 总则 本校依照本校董事会简章组织之。
第二条 校长 由本校董事会聘任之,主持全校校务。
第三条 主任 教务、训育事务,各设主任一人,由校长聘任,分别掌理教务、训育事务一切事宜,并得担任教科。
第四条 教务主任 率同教务员,分任校务如下:
一、关于课程事项
二、关于成绩事项
三、关于统计事项
四、关于图书事项
五、关于教务其他事项。
第五条 训育主任率同训育员,分任校务如下:
一、关于学生操行事项
二、关于宿舍管理事项
三、关于学生卫生事项
四、关于学生请假及考勤事项
五、关于训育其他事项
第六条 事务主任率同事务员分任校务如下:
一、注册事项
二、会计事项
三、文牍事项
四、缮印事项
五、保管事项
六、庶务事项
第七条 教员 各科教员,由校长商同教务主任聘任之,担任教科与课外作业指导,及训育事项。
第八条 教务员、训育员、事务员、由校长委任,帮同各主任,分任各项事务。
第九条 学生 招收三三制初中三班,高中三班。为便利边疆学生升学起见,并得酌设预备班。
第十条 校款 由本校董事会募集及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校址 本校设于宣外牛街三十号。
第十二条 会议 本校除董事会议外规定各项会议如下:
一、校务会议,
二、教务会议,
三、训育会议,
四、事务会议,
五、教务训育事务联席会议,
六、各种委员会议。
各种会议议事细则,另定之。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校学则另定之。
(二)本大纲有未尽事宜,由校长提出本校董事会修改之。
(三)本大纲自本校董事会议决施行。
摘自《月华》1934年 第6卷 第22-24期 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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