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平西北公学主办西北中学校校务会议规则第一条 校务会议,依本校组织大纲第十二条组织之。 二、大会于每学期始末举行,其日期时间,临时通知。第五条 校务会议案之成立如下: 一、董事会之交议; 二、校长之提议; 三、职教员之提议; 四、学生自治会之建议。第八条 大会临时会,须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议。
北平西北公学主办西北中学校校务会议规则
第一条 校务会议,依本校组织大纲第十二条组织之。
第二条 校务会议分下列三种:
一、例会每星期举行一次,其日期时间,临时定之。
二、大会于每学期始末举行,其日期时间,临时通知。
三、临时会遇有紧要事项,随时召集。
第三条 校务会议列席人员如下:
一、校长;
二、主任;
三、教员(惟例会,只被特邀者列席);
四、教务员、训育员、事务员。
第四条 校务会议以校长为主席,如因事缺席时,由主任代理之。记录由主席指定。
第五条 校务会议案之成立如下:
一、董事会之交议;
二、校长之提议;
三、职教员之提议;
四、学生自治会之建议。
第六条 校务会议应讨论事项如下:
一、关于本校章则事宜;
二、关于招生及编级事宜;
三、关于学生训育事宜;
四、关于学生学业事宜;
五、关于学生体育事宜;
六、关于各科设备及图书、仪器购置事宜;
七、关于校内其他事宜。
第七条 校务会议,由主席召集之。
第八条 大会临时会,须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议。
第九条 议案之成立,须得出席人员过半数之同意。其表决方式,由主席定之。
摘自《月华》1934年 第6卷 第22-24期 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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