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锦熙(1890—1978)
魏 薇
黎锦熙,湖南湘潭人,是我国第一代研究现代汉语语法的著名语言学家,在汉语研究史上颇具影响。他还毕生致力于语文革新运动,对我国中小学语文教学的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黎锦熙1911年毕业于湖南优级师范学堂,早年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1946年参加发起九三学社。曾任长沙报馆总编辑,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教员,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北京大学、西北联合大学等校国文系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院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主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等职。黎锦熙的学术生涯历经新旧中国两个时代,在汉语言的教学和研究上堪称承前启后的一代人。
黎锦熙认为,语文是“表情达意”的工具。五四运动前后,他以封建文化的叛逆者的身份,一方面与杨怀中、徐特立等人积极译介欧美新著;另一方面与蔡元培一起推行“言文一致”和“国语统一”活动,把著名的古典白话小说《西游记》部分回目选入语文教材,这对当时语文教材无论在思想内容上,还是在语文形式方面无疑是具有开拓意义的。关于语文教材的编写,黎锦熙认为有两个标准是最重要的:一是“合于本国的教育宗旨”,二是“适应儿童身心发展及生活需要的程序”。根据这个标准,他编写的国语读本分正读本和副读本两种。两种读本可同时兼用,也可据各地的条件在使用正读本时酌情使用副读本。黎锦熙还对两种读本在编写体系、各年段的要求及选文数量、使用方法等进行了翔实阐述。其教材编写思想及方式,是现代语文教材编写科学化的开端,对以后语文教材的编写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在黎锦熙等人的努力下,1923年颁布了“新学制”小学各科课程标准,随之新教材也纷纷出版。黎锦熙意识到在选定课本之后,教学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教学方法的优劣。1947年,他在《国文月刊》连续发表了他设计的两个教学改革方案:一是《中等学校国文讲读教学改革案述要》,一是《各级学校作文教学改革案》。这两个方案表明了他力主改革的精神和对语文教学在阅读及作文方面独特的构想。
黎锦熙讲读教学改革案的一个重要思想,是教学必须有合理的程序。他以自动主义为出发点,把阅读教学的程序设计为四阶段,即预习、整理、练习、发展。在讲读教学改革案中,要求严格地区分白话文和文言文的不同教法。黎锦熙认为,语文是口耳之学,学语文不能不讲究诵读。诵读有三种境界:第一种叫做“疏解的读法”,指预习阶段的读,旨在初步读懂文章,领会文章某些句段的含义和情味,要求达到流利;第二种叫做“论理的读法”,指整理阶段的读,旨在体会词语、句读间的逻辑、停顿和重音,恰当地表达出声音和意义的结合;第三种叫做“审美的读法”,旨在读出文学的意味和情趣,要求达到铿锵悦耳,声情并茂。这三种方法,无论白话文和文言文教学都适用。但鉴于白话文和文言文与人们日常口语的距离有近有远,所以在教学中还应区别对待。在他看来,白话文接近口语,学生看得懂也念得顺,只是课文中所用的口语是加工、美化、净化了的,所以这种语文学生需要学习,教学中主要在听说上下工夫,使课文中那些规范、优美的语言能够逐步影响学生原始状态的口语。与白话文教材不同是,文言文有许多实词古今意义差别很大,不少虚词的语法功能也与现代汉语不一样,让使用现代语的学生去研读那些日常生活中不说不用的古代语,就势必要采用学外语的一些方法,在记诵和翻译上下工夫。
黎锦熙的作文教学方案是以“三原则”为根本指导思想的。原则之一是写作重于讲读。他认为光凭讲读很难提高学生的作文水平,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写作练习,使学生通过写作过程中的思索、推敲、揣摩、修改等,领略语言运用的规律以及其中的甘苦。原则之二是改错先于求美。他把作文分为两个阶段,先求通,亦即改错,改错别字,改条理不通,改事实和思想方面的错误,求得写文章的基础功夫。由此再求美,求文章富有美感、吸引力。原则之三是日札优于作文。他竭力主张养成学生写日记和读书笔记的能力和习惯,他认为这就是把阅读、写作和积累资料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会使学生受用终生。
概观黎锦熙的语文教学思想,他在教材编写和教学方法方面所做的工作,是使语文教学走向现代化道路极其可贵的探索。从这一点看,他是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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