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院系调整
张平海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0世纪50年代,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尤其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我国对高等学校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从时间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至1952年;1952年至1953年;1955年至1957年。这三个阶段调整的目的、范围、重点等都各有所侧重。
1950年至1952年的调整。这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改变旧中国高等教育院系设置混乱的状况,为大规模进行院系调整试点。调整的范围主要是华东、华北、中南三个地区的高校。调整的重点是私立高校,使之公有化;建立燃料工业、重工业、轻工业、纺织工业及水利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和师资的培养基地。
1952年至1953年的调整。这次调整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发展专门学院,整顿与加强综合性大学,初步建立新中国的布局与专业结构比较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调整按政务院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及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办理。从层次上按大学、专门学院及专科学校进行调整充实。在布局结构上,培养科学研究及培养师资的大学,各大行政区最少一所;专门学院建设,以调整工学院为重点、以少办或不办多科性的工学院、多办专业性的工学院为主;农学院采取集中合并的方针,每一大行政区必须办好一至三所农学院;师范院校每一大区办好一至三所,各省办专科。1952年的院系调整规模较大,调整学校数量较多,涉及全国高校数量的3/4。1953年的院系调整是1952年院系调整的继续,主要对中南地区的高校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是旧学校的学科设置,目的则在于加强高等工业和师范院校的建设,对政法、财经院系则进行了合并。
1952年至1953年的院系调整,基本上形成了工科专业比较齐全的高等教育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不能培养比较配套的工程技术人才的落后状况,使师资、校舍、设备等资源得到了较合理配置和利用,进而基本上奠定了我国高等学校的基本格局。
1955年至1957年的重新调整。调整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的结构布局,加强内地高校建设,加强工业院校与工业基地的协调,配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调整的范围涉及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重点是东部、中部地区。调整的方针是稳定东部地区的高校,维持现有规模,不再扩建;加强中部、西部省会地区高校的建设,扩大和提前实现其建设规模;加强高校的专业建设,重点是专业结构建设。经过调整,从较大程度上改变了高等学校过分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的状况,初步形成了我国高等学校的布局结构。
这次高校院系调整,从整体上讲,促进了高等学校层次、科类、区域、结构的优化,建设了一个与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几年之内三次调整,使高等学校没有一个稳定发展的机会。
(2)过多强调专业教育,否定通才教育,专业划分过窄过细,对人才培养和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3)过多强调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没有从高等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办事,致使一些很有特色的学校、系科被拆散、合并。
(4)过多强调工科教育,削弱了文法、财经类教育。
(5)对私立学校的处理“一刀切”,堵塞了多渠道办学的通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