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师生主体间性说
主体间性说是对“单主体说”和“复合主体说”的超越,是在吸收胡塞尔现象学理论之后,教学理论走出“主客二元对立”的一种新思维。这种理论认为,建构师生主体间性是当代教育的重要目标和实践策略,师生主体间性是师生平等交往、主动对话、相互理解的主体间关系及在其中形成、表现、发挥的主体性。形成师生主体间关系是提高学生主体性的重要基础。
(一)理论基础
主体间性也称“交互主体性”,是现象学的核心概念。胡塞尔认为:“完整的现象学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方面是作为‘第一哲学’的本质现象学(或普通本体论),另一方面是‘第二哲学’,即关于事实总体的科学,或者说,一门综合地包含着所有这些事实的先验交互主体性的科学。”(11)
交互主体性的概念首先是作为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范畴而提出来的。从认识论层面说,在主客体二元对立的传统哲学中,我和我们是主体,你和他、你们和他们是客体。但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我、你、他或者我们、你们、他们不仅相对于自然物质世界都是主体,而且无论作为认识者还是认识对象都是主体,你和他虽然是对象,但也是主体。我与你、我与他、他与你或者我们与你们、我们与他们、你们与他们的关系都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我不是以相当于物的另类或客体来认识和对待你和他,而是以“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方式,以认识和对待自我主体的方式,特别是以将心比心的方式认识和对待你和他。从本体论层面说,一切对象都是意识所指的对象,哲学作为一门严格科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意识的发生、发展、本质和客观性,而客观性也就是主体间性,是主体间的共识和同构。世界是由“我们”共同构成的世界,是一个主体间世界。主体间的相互建构及其对客观世界的共同建构即主体间性。我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是以他人的认识为基础和参照的。交互主体性涉及到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这一关系关系到对人的本质和价值认识的大问题。因为,人是自然性、社会性和思维性的统一。统一就是不可分割。世界上不存在没有自然性的社会人和思维人,也不存在没有社会性和思维性的自然人。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人作为认识和实践者永远是主体,认识和实践对象的物永远是客体,但把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究竟看作是主体还是客体,关键不在于人本来是主体还是客体,而在于人的价值观和思维倾向性。人与人无论有多大差别都要比人与物的差别小,人与物无论有多大联系也比不上人与人的联系大,人无论是作为认识和实践者还是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都有本质联系,都与认识和实践对象的物有本质区别。
人的主体性既是人的本质体现,也是人的价值追求,是人在实践中建构和发展的。人是否是主体,是对人的本质的判断;人是否具有较高主体性,则是对人的发展程度的判断。人无论是具有较高还是较低主体性都是主体。主体间关系是主体相互理解关系,理解可能有不同程度。缺乏主体性的主体和不被理解甚至被误解和伤害的主体还是主体,不是客体;人际关系是主体间关系,不是主客体关系,主客体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主体间性是可被认识和应用的合规律性(真)与合目的性(善)的统一。
(二)基本观点
1.师生是地位平等的主体
平等,无论历史发展、现实状况和未来命运如何,都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理想,都是相对于人而不是相对于物来说的。人与物或者主客体谈不上平等与否,在师生主客体关系中师生关系很难真正平等。在主体间关系中,不同的人在性别、职业、职务、知识、能力、思想品德等方面都有一定差别,但无论有多大差别,都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特征和作为主体性主要特征的平等人格尊严。平等人格尊严只有在主体相互尊重的主体间关系中才能形成,主体也只有具有平等人格尊严才能形成主体间关系。在师生主体间关系中,师生的知识、能力、思想、品德是有差别的,但他们不仅作为认识和实践者主体的人格尊严是平等的,而且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主体的人格尊严也是平等的。
2.教学是追求师生价值的主体性
人的价值或人认识和实践的价值在于创造和享受价值。人通过追求价值不仅创造物质和精神价值,而且创造和提高自身价值,人是无价之宝,具有无可比拟的价值。在主体间关系中,人既是追求价值主体,也是价值承载主体或价值对象主体;既要追求自身的主体价值,也要理解其他主体,建构其他主体的主体性,实现主体间的主体性价值或者共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共同目标。人作为认识和实践者的主体价值与作为被认识和实践者对象的主体价值是同样重要的。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都是全方位的主体,既是自己想成为的主体,也是对方希望成为的主体。教师作为价值追求者主体既希望自己具有较高主体性,更希望他追求到的最终价值: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主体性的主体,学生的主体性越高教师的价值就越大。学生作为教师价值追求的对象既希望经过教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成为具有较高主体性的主体,也期盼指导者教师是具有较高主体性的主体。
3.教学过程是师生主体间双向、交往和理解的活动主体间关系的主体性是众多主体在交往中所表现的以“共存主体”和谐一致性,生成于交往实践,反映的是主体与主体相互理解和融合、塑造、改造的关系。师生关系是通过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等中介因素形成的,对师生关系的认识不同,教育教学活动的目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同,反之亦然。师生主体间关系的形成方式是师生交往和理解的方式,没有师生间的相互理解就没有真正的教育。无论是胡塞尔的先验主体间性还是哈贝马斯的交往主体间性都是理解的主体间性。“从心理间到心理内的运动过程是产生主体间性的过程。”师生主体间的交往和理解是心灵的沟通,情感的共鸣,知识的交流,能力的相长,思想的碰撞,智慧的体悟,人格的敬仰,不是物的机械运动,人与物的作用;是平等、双向、主动、自由和共有的,不是霸道、单向、被动、强制和占有的。
4.对话是师生交流的主要途径
在传统教育中,师生之间是一种对象性的主客体关系。在主体间性的师生交往中,由于师生互为主体,是一种“主体——主体”或“主体——中介——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他们之间是一种精神性的交往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都没有自己追求的现实利益,双方都不把对方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而是真诚地赏识对方,欢迎对方,肯定对方,同时受到对方的赏识、欢迎和肯定。正是在这种关系中,师生之间进行着相互的理解、交流和沟通。而这种理解、交流和沟通是通过语言实现的,因而,在师生之间这种交互关系中,对话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对话,狭义上是表示两个主体以同样的方式理解一个语言学表达,广义上是表示在与彼此认可的规范下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协调。师生之间的对话,是以师生之间相互尊重、平等和信任为基础的。师生之间相互倾听和诉说,彼此敞开自己的精神世界。在这个过程中,师生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主的、充满爱心的双向交流关系,而不再是认识与被认识、灌输与被灌输、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师生获得了精神的建构和意义的理解。从本质上看,对话不是用一种观点反对另一种观点,也不是将一种观点强加于另一种观点,而是双方的一种共享。通过对话,师生双方共享知识、共享经验、共享智慧、共享人生的价值和意义等。教育是整体的、动态的,是“人与人的主体间的灵与肉的交流活动”。
以上这三种观点,反映了师生关系的复杂性,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师生关系。但是,教学论上通常所理解的师生关系,其实是一种业务关系,它虽然抓住了师生关系的关键和主线,却忽略了教学活动中师生关系的丰富多样性。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师生关系包括三种关系,即业务关系、伦理关系和情感关系。业务关系就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教与学的工作关系,教师是设计者、组织者、授业者、管理者和研究者,对整个教学工作负责;学生是受业者、参与者、活动者和管理对象。这种关系代表了教师和学生作为工作人的存在状态。
伦理关系是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责任和道德权利的联系,它表现为尊师重道、爱生忠诲,教学民主等,是教学文明与否的重要标志。这种关系代表了教师和学生作为社会人的存在状态。
情感关系是教学过程中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关系,表现为尊重与怠慢、亲近与疏远、相容与逆反等。这种关系代表了教师和学生作为自然人的存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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