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民族教育,建设和谐祖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教育是影响国家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学术界认为,民族教育是跨文化教育。所谓的“跨文化”教育,是指对于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受教育者的一种教育,狭义地说,是指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对少数民族受教育者的一种教育。学者们指出,“中国的教育学一般是以汉族普通中小学校教育作为它的研究对象。用它的理论指导汉族一般中小学校的教育实践是恰当的。但对于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教育和少数民族中小学校的教育,则未免失之一般化。为此,必须……探讨在不同文化背景的条件下,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理论与方法”。我国的民族教育,特指除汉族以外的其它55个少数民族的教育。一般来说,我国的民族教育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民族平等是我国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原则。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总原则和总政策。列宁说:“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就在《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民族平等原则体现在教育上,就是主张民族平等,反对民族歧视,主张各民族都有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民族平等,是社会主义中国发展民族教育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
2.民族教育是党的民族工作、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从一成立开始就十分注重民族工作,注重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早在1926年,中国共产党在对苗瑶的政策中已提出“开办苗瑶简易学校。”1930年《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提出:“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1936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明确提出了“发展回民的文化教育,举办回民的报纸,提高回民政治文化的水平”。1941年在延安创立了延安民族学院,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建国后,民族教育飞速发展。1951、1956年分别召开了两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讨论制订了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1984年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民族教育问题做了大量规定。至今,已建立民族学院十几所,各少数民族教育有了较大发展。民族教育作为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重视并不断前进。
3.民族教育是跨文化教育,必须结合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
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在文化教育上大多推行汉化政策,压制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的发展,造成了各民族在教育发展上的极大差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平等政策的指导下,民族教育必须把以汉语文为载体的现代科技教育与本民族文化的传承结合起来。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才,提高个体素质,从而最终提高全民素质,保证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教育还必须在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上进行。以民族平等为基本原则的跨文化教育,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族教育有别于反动阶级同化教育的本质所在。
4.民族教育一般来说落后于国家整体教育水平。
由于历史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总体上落后于国家整体水平。经济与教育的落后形成了恶性循环,严重制约着各民族的发展。这就需要国家对民族教育事业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实行重点扶持,实现加速发展战略,从而最终达到国家整体教育水平的提升。
总之,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只有每一个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充分发展了,才能有整个国家的发展;只有每一个民族之间和谐了,才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包括回族在内的各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传承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正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
认真学习的回族女生
【注释】
[1]丁士仁:《二十世纪河州经堂教育的两次重大突破》,《回族研究》2006年第4期。5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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