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馆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1.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2)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职业资格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技能的能力。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我国将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的目标。
(4)职称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传统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一种国家职业资格,现行的国家职业资格是另一种职称。它们是相辅相成、互相对应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没有区别。
2.图书馆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图书馆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图书馆行业的准入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图书馆从业者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核和鉴定,对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证书。获此证书者,就获得了从事图书馆职业相应级别工作的资格。
图书馆馆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有的国家还在图书馆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任职条件,确立了图书馆的专业水准和社会地位。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图书馆馆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保证,也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一种推动力量。
3.图书馆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图书馆及其馆员队伍的硬实力
图书馆工作的专业性早已是不争的事实,现代图书馆更突出了图书馆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技术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其职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标准严格、技术含量高的知识型职业。没有图书馆馆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馆员的准入无法控制,馆员的整体素质难以保证,服务水平难以提高,馆员的继续教育没有标准与要求,图书馆学的专业教育与图书馆的实际需要相脱节。服务水平与质量的提高是图书馆转型的焦点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只有经过图书馆学或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系统的培训,又具有其他专业的业务水平,才能在知识信息的海洋中迅捷、优质、高效地满足用户需要。因此,建立并施行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并控制职业准入,保证馆员整体素质,就成为图书的一种硬实力:保证服务质量与水平的提高满足用户要求,促使图书馆在转型中跟上时代潮流,与图书馆国际化接轨,不断发展,使图书馆职业和工作得到社会应有的承认和尊重。
4.我国在1993年就提出了制定职业资格标准,实行职业资格与学历文凭两种证书制度
1995年1月,国家人事部发布了《职业资格证书暂行办法》;2002年3月,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提出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同时,图书馆界也在同时积极研究实施这一制度的具体办法,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全面,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国家图书馆已在2004年立项专题研究。2004年7月,劳动部与文化部联合制定并试行了《图书资料馆员》《古籍馆员》和《文献修复师》的职业标准;2005年年底,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初步完成了图书馆职业培训教材。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一定会正式建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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