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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侵权立即终止了还算侵权吗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有效专利是指一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并及时交纳专利年费的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拿到了专利申请号或发明专利初审合格进行公布在没有取得专利权之前不能成为有效专利,不会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第五节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一、专利权保护的条件

专利权的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决定了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它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1.形式条件

该专利必须属于一项有效专利。所谓有效专利是指一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并及时交纳专利年费的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拿到了专利申请号或发明专利初审合格进行公布在没有取得专利权之前不能成为有效专利,不会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护。

2.实质条件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以什么为总原则?我国《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当权利要求书中给出的内容不明确或不准确时,可结合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进行综合判断。

二、专利权法律保护的特征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地域性、独占性、时间性决定了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有别于其他产权保护。

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某一项发明创造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同样,一项外国专利权在中国境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在中国境内侵犯外国专利权的问题。外国专利技术内容要想在中国受保护,该专利申请人就必须把同一项技术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并获得中国专利权。我国有些企业不懂专利的基本常识,因而曾经发生过在引进国外技术时,在合同中对方要求支付外国专利使用费而我方欣然应允的情况。

专有性:专有性也称垄断或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实施、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别人要享有这种权利,必须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也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著作权和注册商标权也是如此,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可使用。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及商标法中都有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或专利权中途丧失,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中国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可以获得自申请日起20年的保护期,而在中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可以获得自申请日起10年的保护期。

三、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根据《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包括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等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主要有:

(1)当专利为产品时,表现为未经专利人许可,擅自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销售专利产品、进口专利产品。

(2)当专利为方法专利时,表现为:

使用专利方法;使用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售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假冒他人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纠纷包括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职务发明人奖酬纠纷等,发生专利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2.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专利法》第58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59条规定,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思考与训练

1.什么是专利制度?专利制度有哪些作用?

2.什么是专利法?专利制度与专利法的关系是什么?

3.什么是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关系是什么?

4.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5.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等三种形式之间有什么区别?

6.什么是专利文献?如何利用专利文献进行发明创造?

7.专利权保护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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