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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机制筹措办学经费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政府并不将财政拨款直接注入独立学院的经费运营体系,独立学院的经费依靠自身的运作筹集,因此,独立学院必须广开渠道吸纳资金,保证办学经费的良性循环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依靠民办机制筹措启动经费,无论在政策规定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成为独立学院创办之初必须遵循的发展路径,同时也有力地诠释了独立学院的“民间血统”。政府虽然对高等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尚未惠及独立学院。

(一)民办机制筹措办学经费

国家财政增长滞后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独立学院利用社会资金和母体高校多年积累的教学资源合作办学,为满足广大青年学生接受优质本科教育的愿望和需求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独立学院较少依靠政府投入,其初期启动经费的投入主要依靠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独立学院在调控运营经费上有较大自主权,其经费的运营要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大前提下,体现经营意识、效率意识和竞争意识;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收费标准,主要依据是经过核算的生均教育成本;独立学院的合作方可以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获取合理的回报,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非盈利性,以及教育投资回报的长期性,又对办学结余的分配态度提出了理性的要求。

1.启动经费的民间注入

目前,政府并不将财政拨款直接注入独立学院的经费运营体系,独立学院的经费依靠自身的运作筹集,因此,独立学院必须广开渠道吸纳资金,保证办学经费的良性循环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独立学院在建设和发展的初期需要启动建设资金。不同合作类型筹建的独立学院,启动建设资金的注入方式也略有不同。典型的独立学院启动建设资金主要由独立学院的合作方通过己方出资或以己方资产担保申请银行贷款的形式注入,属于民间资本投资。独立学院稳定运行后,自身的造血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学生缴纳的学费开始成为日常办学经费和偿还初期贷款的主要来源。

对于初期启动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合作方注资的独立学院而言,其运行会受到合作方资金链状况的影响。当人才市场发生变化时,独立学院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开设新专业所必需的基础投入和引进师资等开支,迅速配置教育资源,这是其借助民间资本或通过民办机制筹措大量资金的优势。然而,市场的影响并不总是积极的,民间资本在数量、用途和投资渠道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的办学实践经验看(3),建成一座教学、生活设施大体齐全且达到办学条件要求的独立校园,生均基本建设经费至少4万元。一所独立学院按在校生规模为1万人计,就需4亿元的基本建设费用。因此,大多数独立学院在初期都会面临举债办学、入不敷出的财务状况,合作方资金链的突然断裂也给独立学院带来了办学风险。

银行贷款已经成为现阶段支撑独立学院初期办学的重要资金来源。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通过银行贷款、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5年多来筹资6亿多元。(4)独立学院向银行贷款,按照我国现行政策,不能以自己的资产作抵押,还必须寻找贷款担保人并支付担保费用。独立学院的还贷能力与办学规模和质量、与学校的资金运作紧密相关。能否安然渡过还贷高峰期是独立学院能否生存下来的第一道关口。等到独立学院平稳渡过办学初期资金捉襟见肘的阶段,独立学院启动自身造血功能,学生所缴纳的学费便可以作为部分基础建设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利息)的经费来源。

“谁受益谁缴费”的原则已经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达成共识。从一开始独立学院的学费标准就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独立学院无法采取随行就市原则收费。由于这样做难以保证独立学院有扎实的经济基础,创造有特色和优势的学院,因此,独立学院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依据独立学院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成本和办学目标自行确定在一定幅度内变动的收费标准。(5)然而,在独立学院办学初期,不能过分依赖学费作为启动资金,因为依赖学费存在以下两点弊端(6):一是经费不稳定,办学经费的多寡随招生情况的好坏而波动,生源充足时,办学经费相对宽裕,生源不足时,学校的发展就举步维艰,在独立学院办学初期,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存在;二是生源受学费的限制,学校为了多招学生,难免放松对学生的要求,为今后的人才培养质量埋下隐患。

有鉴于此,许多学者提出了解决启动经费的不同思路。例如,有学者提出(7),独立学院可以尝试通过高校资产证券化、联合发行教育债券、组建教育基金、发行教育彩票等方式多方面吸收社会资金,形成良性资本运作模式。也有学者提出初期投资股份制的设想(8),股份制模式更便利地采用了一种可以更加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它肯定了人的经济理想,从委托代理的角度解释和明晰产权,从激励约束机制角度肯定并限制人的利益追求,股份制模式有利于提醒政府不是一味追求独立学院数量,而是要强调在这个过程中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教育的公益性。股份制模式将母体学校与投资方紧密结合在一起,较好地解决了目前无法回避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还有的学者(9)从国外私立大学的经费筹措渠道着眼,提出依靠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的形式解决部分启动资金的来源问题。然而,在部分发达国家,经济高度发展,私立大学办学多年,校友云集,校友的捐赠可以成为私立大学筹措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在中国,独立学院刚刚起步,很难通过校友募集资金。这些学者的思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经费来源于民间而非政府投入。依靠民办机制筹措启动经费,无论在政策规定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成为独立学院创办之初必须遵循的发展路径,同时也有力地诠释了独立学院的“民间血统”。

2.运营经费的经营方式

政府虽然对高等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尚未惠及独立学院。因此,大多数独立学院的运行主要依靠初期的合作方投资和每学年的学费收入。从21世纪初的情况来看,期待合作方持续不断地注入资金不太现实,办学资金短缺危机随时可能爆发。因此,必须走出一条“以学养学”的道路,启动独立学院自身的造血机制:独立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起来的资本,除了用于学院基本建设与日常开支外,结余部分应当有效地运作起来,成为一种能够给持有者带来利益的价值,这部分资本应始终处于不断地运动之中,不能闲置不用。但是,这部分用于运作的资金既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遭受损失,为了合理的控制风险,将收益最大化,需要资金管理者不仅要有丰富的运作经验,还要有理性的运作态度。

另外,一些独立学院提出用资本运营理念来经营独立学院的闲置资金。资本运营是指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使闲置资金得到保值增值的活动。(10)由于独立学院进行资本运营的目的是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因此,多数独立学院在选择资金的投资渠道与投资组合时以保值为首要选择。如:将收取的学生学费资金进行零风险的大额定期存款、债券、国债回购、货币基金等投资,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也有的独立学院会选择有一定风险,但相对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这些独立学院在收到学生学费时持有大量的货币资金,并参与到金融市场的运作之中,进行各项投资,充分发挥效益。后者的风险较大,如独立学院自身缺乏有效的手段,外部缺乏有力的监管,用于风险投资的资产部分过大,极有可能造成资金链的断裂,严重影响独立学院的日常运转。

也有学者提出用理财观念指导独立学院经费运作。他们认为(11),理财目标实质上是经济实体各项管理活动所要达到某一目的价值形式的综合反映。确定好理财目标是搞好理财活动的前提,同时也是评价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标准。独立学院在理财活动中需要不断加强风险价值观念、货币时间价值观念。一方面在筹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筹集资金的数量及速度,还要重视不同资金成本和偿还期可能存在的筹资风险。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全面调查、适当配置,使资产整体保持流动性,避免独立学院陷入财务危机。而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分夸大风险因素,错过可能具有较高收益率的投资机会。加强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采用正确的资金管理方式乃是目前多数独立学院在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过程中需要着力提高的管理职能。

教育规律与市场规律相结合是办好独立学院的关键。独立学院既然是民办机制运行的教育事业,自然应当遵循教育和市场的双重规律。高等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规模与质量、结构与效益协调发展的规律;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的是优胜劣汰,相互竞争、注重营销、以盈利为目的等。独立学院除了遵循两者的自身规律外,应该特别强调将两者结合起来,相互融合、彼此促进,按照独立学院发展的需要创造性地探索出体现独立学院特色并尽快形成品牌的新规律。

3.收费标准的成本核算

独立学院从建校开始,政府就没有大的资金投入,办学初期依赖合作方建校,学校要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学生缴费。但这并不意味着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可以由办学者随意制定,下面就从政策文本和实际运作两个方面,阐释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应该而且能够以成本核算为基础,同时必须与公办高校的收费标准区别开来。

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的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1996 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并明确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从1997 年开始,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单位办学条件、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根据各单位实际生均成本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作为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或物价部门在审批收费标准时,需要以学院核算的生均教育成本数据为依据。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独立学院属民办教育范畴。《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由此可见,在没有国家财政投入的情况下,依靠吸收民间资本建立起来的独立学院有必要实行成本核算。

实行收费标准成本核算是独立学院的受教育者了解教育成本的需要。随着学生缴费上学的普遍实行,学生已成为教育服务的购买者,对于教育服务价格(学费标准)确定的依据,即教育成本自然非常关心。1998 年海南大学的自费毕业生就提出,学校应对他们两年来的各项费用进行结算,对不合理及超出部分予以退还。(12)他们认为,既然是自费,学生就有权知道自己的钱用在哪里。受教育者既然承担了完全的教育服务费用,他们就有充足的理由要求独立学院为他们提供真实的教育成本。

独立学院的教育成本大致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3):(1)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土地购置费(或场地租赁费)、基建费(师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教学实验楼等)、教学设备费、办公设备费、维修维护费、图书资料费、水电邮电费、车辆开支费等。目前,在独立学院普遍走硬件先行、规模扩张的跨越式发展道路的情况下,这部分经费的支出在整个学校教育成本中所占的比重最大;(2)职员经费支出,包括固定职员的工资、奖金,外聘人员的课酬、津贴,教师的培训费、社会保障费,招聘优秀师资的各项费用;(3)招生毕业生宣传、品牌创建经费支出,作为新建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面临着如何扩大社会知名度、创建品牌、塑造形象、赢得信誉,以争取更多生源、吸引高水平教师、拓宽学生就业渠道的问题,在这方面,独立学院除了加强校内的硬、软件建设,还需投入经费,加大对外宣传介绍的力度,如印刷招生宣传材料,在报刊、电视、网络上制作宣传广告,推介毕业生等;(4)日常教学开支费用,教学用的教材、纸张、文具及其他学习参考材料,实验耗费品、出卷阅卷费、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5)学生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独立学院用于学生这方面的支出既是体现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学校树立形象、吸引优秀生源的一种重要方式,如今已成为各校应有的经费支出,是学校教育成本的构成之一;(6)贷款利息,作为非财政资金投资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少独立学院的办学经费特别是启动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而作为贷款必然附加的条件,贷款利息与贷款本金是相伴而生的,应该计入教育成本。

当然,独立学院教育成本的计算方式有很多种,由于教育成本投资的公益性、回报的长期性存在,也不应该要求所有的教育投入都折算成学费平摊到学生头上。目前,我们可以通过制定优惠的产业政策来解决(14),努力形成社会或个人投资、政府出资、教育贴息贷款、个人或企业赞助、学生交费等多渠道筹资的局面。参照西方国家的做法,政府除直接资助外,在教育贷款、税收、学费定价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十分重要。独立学院要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与管理体系,尽快形成适合独立学院运行的、以成本收费为核心的经费筹集与补偿制度,这对于拓宽筹资渠道、积累资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4.办学结余的合理回报

允许独立学院的合作方取得合理的回报正逐步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法律的认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必要的费用后,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安排适当经费,以出资人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给予适应的补偿。”这就为社会资金投入高等教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环境。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许多国家都把非公办教育系统的教育机构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据统计(15),美国私立高校中营利性高校有614所,占全美高校总数的26.6%,也就是说,1/4以上的高校为营利性私立高校。他们鼓励和保护营利性高校投资人的投资回报权。而对那些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政府才会禁止投资人从学校取得收益和获取回报。

任何一项产业在其自身的运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定的盈利和回报才能持续不断地吸引新的资金投入,进而形成良性循环,独立学院也不例外。公益性教育机构的产权属于社会、公众而非投资者个人,其作用在于服务社会和公众是不讲求投资回报,没有利益追求的。占我国高等教育主体的公办高校,以国家财政性经费为主要资金来源,没有盈利压力和回报要求,一方面有利于其教育性公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我国公办高等教育长期以来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投资效益较低的局面。独立学院合作方的私人性质和投入资金的民间性质,决定了独立学院必须办出规模、办出品牌、办出效益,合作方才能从举办独立学院的结余中获得回报,才能稳定合作方的投资,并激励合作方根据独立学院的发展需要持续不断地投入资源。因此,合作方取得合理回报不仅不会影响独立学院的发展,相反可以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

独立学院在稳定运行之后,会逐渐产生出办学结余,合作方理应有权分配办学结余。但对于办学结余的分配要注意两个前提(16):一是任何回报的取得都必须建立在不妨碍学院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资金收入应主要用于学院的教育发展,使学院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以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二是不能牟取暴利,从而改变教育的公益性质。因此,在强调独立学院办学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忘记社会效益,应考虑到教育对全社会承担的责任。

合作方获得回报既是独立学院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对于热心于投资独立学院的合作方,应当而且可以通过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通过激励和约束,淡化其获取利润的目的,约束其追求利润的行为,鼓励其分享办学结余,保护其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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