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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盈利性与教育公益性的矛盾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独立学院在良性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盈余。在现行政策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对于采用高额办学经费投入的独立学院来说,盈利性与公益性容易产生冲突。对于独立学院,教育部规定“投资者有一定的赢利”,因而协调好盈利性与公益性的关系,关系到独立学院,尤其是校企合作的独立学院长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资本盈利性与教育公益性的矛盾

在没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持的条件下,独立学院采用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从而使得独立学院从管理型组织正在走向经营型组织,甚至采用类似于企业管理的市场机制来改革大学的典章制度,以利于节约成本和提高办学效益。这一点,在校企合作的独立学院尤为突出。

企业资本注入独立学院,其目的是为了谋利,因此企业资本注定了要从办学中获取回报。独立学院创办是为了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拓宽办学思路,为社会经济服务,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如何协调谋利与公益事业之间的关系,资本的营利性逻辑与教育的公益性本质属性在独立学院这块平台上如何形成新的统一?

在校企合作中,有的办学者有急功近利的思想,过分强调盈利,把独立学院看成企业,用办企业的思想观念、产业化的运作模式来办学,忽视了企业与高校的本质区别,不利于独立学院的长远发展。独立学院在良性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盈余。如果办学者能够很好运用盈余部分,对独立学院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给予更多的投入,则可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实力。一些资金实力雄厚、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认识到了这一点,不急于从独立学院取走回报,而是把盈余用于对学院的再投入,使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办学实力不断增强;有的企业则认为投资必收益,直接从学院收取的学费中按一定比例收取回报(10%~30%)。其实,从本质上讲,教育是一种公益事业,即便有收益也是长期的事情,其盈利性与公益性是相互依存。在现行政策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对于采用高额办学经费投入的独立学院来说,盈利性与公益性容易产生冲突。

著名教育学家潘懋元教授曾在一次民办高等教育高级论坛上指出:“公益性和营利性,是教育在一定时代背景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两种属性。具备营利性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才能更好地彰显教育的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是说不能营利,营利是进入市场经济阶段后必然存在的。公益是目的,营利是手段,法律没有规定不得以营利为手段,而是说可以获得合理回报。”(23)按照这种权威性逻辑,我们或许能够在独立学院这块平台上寻找到一种新的平衡。

在独立学院的现实发展中,较高的学费标准和没有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已使得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公平性原则再次面临着新的挑战。一度出现学生背景的“非富即贵”,也有悖于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甚至会对独立学院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的负面影响。

对于独立学院,教育部规定“投资者有一定的赢利”,因而协调好盈利性与公益性的关系,关系到独立学院,尤其是校企合作的独立学院长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人认为,教育将是21世纪最具有竞争力、最有活力的朝阳产业。投资教育,相当于买到优质的原始股,但是,我们也要更清楚地看到教育的公益性质。如果公办高校怀着举办独立学院是为解决本校财政性教育拨款不足、学校编外人员去处的观念,加上投资者过分的盈利性要求,那必然违背教育的公益性本质。作业企业,投资举办独立学院,不应单纯追求经济回报,也应该从承担社会责任和扩大企业知名度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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