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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营利性”与“公益性”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独立学院各地掌握政策也不尽相同。身份认证又会涉及“营利性”与“公益性”。有学者提出要区分“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从立法上允许“营利性”独立学院存在。因此,独立学院应坚持公益性取向,但对投资方可以有“合理回报”,无论称其为“借贷性还款”,还是“管理费”,这样才不会影响投资方的积极性,保证独立学院资金链不断裂,推动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

(二)处理好“营利性”与“公益性”

独立学院要进行法人登记取得身份证,又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什么身份?按我国现行法人登记制度公办高校均按事业法人登记,民办高校一般按非企业法人登记。而独立学院各地掌握政策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原则上只要有国有资产成分(如校办企业)就可以作为“事业单位”登记,有些地方要求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份额若不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就可按“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由于不少学校资产认定工作尚未完成,法人登记也遭到延误。

身份认证又会涉及“营利性”与“公益性”。这一问题的讨论,从独立学院诞生时至今日,理论上没有结论,政策上也没有明确的强制的规定。对此,学者们提出了很多措施,如“不要把投资方合理回报看成是独立学院营利性回报,而应当看成是独立学院借贷性还费。”(70)有学者提出要区分“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从立法上允许“营利性”独立学院存在(71)。我们认为,高等教育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但从我国现实的情况来看,独立学院完全做到“公益性”还不具备条件,就是“国有民营”(由公办本科高校与政府,或自办企业合作的独立学院)的独立学院也很难完全做到。因此,独立学院应坚持公益性取向,但对投资方可以有“合理回报”,无论称其为“借贷性还款”,还是“管理费”,这样才不会影响投资方的积极性,保证独立学院资金链不断裂,推动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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