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本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教师评价制度
为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日本政府推出了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科学公正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职位薪水、人事升迁挂钩。以此激发教师的责任心和活力,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水平。教学改革一般围绕学生、教师和教学环境来进行。
100多年来,日本从落后的封建小国一跃成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发达的动力是教育,从战后的废墟上得以重建和复兴,其崛起的秘诀是教育。迅速取得令世界震惊的经济业绩,其成功的关键是教育。日本政府非常重视教育,对教师的要求很严格,进入教师队伍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考试,修完规定的学科和学分,取得教员许可证。教师行业在日本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一般享受终身制待遇,令人羡慕和尊敬。但是教师的旱涝保收显示出了不足:教学死板,没有创造性,教师缺乏主动性和活力,于是,在1958年日本政府推行了教师评价制度。
教师评价制度的总体框架由工作业绩、特殊贡献、总体评议三部分组成。具体评价方法是,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担任的职务等进行综合评判。然后,分出ABC三个等级,由校长记入工作评定书。评定结果既不通知教师本人,也不与人事调动、工资升迁挂钩,只用于对教师进行一般性的指导和帮助。
这项制度对教师的制约和管理功效并不大。1996年日本桥本政府提出了六大改革,其中,教育大改革被列在首位,被视为推动其他五项改革的根本保障。所谓教育大改革,就是既要改革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教育体制,又要改革制约教育发展的相关制度;不但要调整教育结构和内容,也要调整教师队伍,完善教师的管理制度,使教育向国际化、市场化、自主化方向发展。
1999年3月,东京教育委员会参照企业界的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提出了将工作评价改为业绩评价,实行业绩评价与人事升迁、工作调动挂钩的新评价考核制度。评价框架由三部分组成:能力、积极性和工作态度、业绩。评价内容包括:教师对教科书、日常生活、人生道路方面的指导能力;教师对教育工作的态度和热爱程度;作为教师的责任感等。评价方法是:第一,教师与校长、教导主任会面,确定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学方向,并就完成的程度作自我评价。第二,由教导主任作第一次评估,校长通过观摩教师授课进行最终评估。第三,将前两次评估进行综合,分为五个等级进行评定。这种评价制度显而易见不够全面。为了使用权评估更加准确可靠,评价过程中还要参考家长和学生的意见,评价结果不光要通知本人,还要作为加薪和职务升迁、职务变更的重要依据。
当时有人指出了这种制度的不足,将教师的人品和性格排除在评价制度之外,忽略了教师人格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另外,由于评估人员主观因素和评估时间性的限制,影响了评价的客观性。
日本早期受我国汉唐文化的影响,教师形象是用士族标准去衡量的。二战后,日本较早接受了赫尔马、杜威的理论,现代教育观念大潮在国内兴起。20世纪50年代以来先后出现了日本教师拟定的《伦理纲领》,编写了不少有关论著,如小原国芳的《师道》、皇至道的《人类教师与国民教师》、日本教师养成会的《道德教育研究》。
(二)教师素质要求
日本战后颁布的《大学设置标准》专门开辟一章对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资格、职责等加以规定。该法规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担任教授:第一,具有博士学位;第二,认定为具有相当博士研究业绩;第三,有大学教授的经历;第四,在大学有副教授经历并认定具有教育研究业绩。第五,在旧制高中和专门学校以及同等以上学校具有五年以上教授经历并具有教育研究业绩。第六,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技能并具有教育研究业绩。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51年日本教职员组织模仿美国教育协会的《教育专业道德规范》,制定了《教师伦理纲领》,成为指导日本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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