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幸福及幸福观
幸福,词典中的解释为“生活、境遇的愉快、美满”。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中,很多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都对幸福作出了自己独特的理解。德行即幸福这是人们对幸福最古老的认识之一,“道德即幸福”是中西方文化的主导观点。今天我们认为,幸福,就是处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历史环境中的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
尽管人们对幸福有各式各样的理解,但总括起来可分三类:一类是感觉主义的理解,即把幸福等同于快乐;二类是禁欲主义的理解,即把幸福理解为完全排斥感觉快乐的精神境界;三类是理性主义的理解,即把幸福理解为受理性宰制的持久快乐,他们明确地知道自己的生活目标,同时他们也感受到自己正在稳步地向目标前进。在现实主活中,不同的幸福观往往决定了不同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同时也决定了不同的行为模式。
幸福观,就是对幸福持什么样的观点,认为怎样才是幸福。它是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的反映,是人生观系统有关人生幸福的认识,是人们对什么是幸福,以及如何追求幸福等问题所持态度的系统观念,是人们对生活与境遇的一种体验与感受、理想与追求,幸福观分为理性的幸福观和病态的幸福观。具有理性的幸福观的人正确对待世界的生活和物质文明,不仅追求和向往幸福,而且还通过个人的努力创造幸福,使幸福的精神性和和社会性得到充分的体现。这种幸福观的阈限既有限,又无限。而具有病态的幸福观的人则只是追求享乐,片面地把享乐当成幸福。他们把追求物质享受,特别是追求对金钱和财富的享受作为最大的幸福。这种幸福观的阈限却是无限的。对无限和无边际的精神体验的追求,将使追求者永远感受不到精神上的愉悦,以致失去对生活的热情和对社会的希望以及对生存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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