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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与宗教的资助理念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4]在北美殖民地时期,慈善与宗教的资助理念也随着欧洲人的不断迁入而流行于新英格兰在内的广大东部地区。[15]后来,中国近代由西方传教士所创办的教会学校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续着慈善与宗教的教育资助理念。所以,从这点上来说,早期的资助理念虽然更多的带有宗教色彩,但是它也体现了资助者的“慈善”理念,乐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可见,发源于中世纪的慈善理念在资助大学贫困生方面仍然占据着一席之地。

一、慈善与宗教的资助理念

关于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政策的起源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起源于近代大学兴起的欧洲,另一种说法认为起源于佛教色彩浓厚的东方古国。比如在D.G.APTE所著的University in Ancient India in Education and Psychology Extension Series NO.Ⅱ.Maharaja Sayajifao University of Baroda中表明,公元5世纪中期之后,印度古代高等教育活动中心“那烂陀”[8]最早提出了“学生资助”这一概念,即:“ ‘那烂陀’为学生免费提供住宿和学习用品且免收学费。但是学生要参加教师安排的劳动,并需要外出化缘。 ”[9]当然,更多的学者认为大学贫困生资助政策是伴随着欧洲中世纪的大学教育一起出现的,因此在那儿可以看出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最初的发展轨迹。

欧洲是近代大学兴起的地方,大学贫困生资助政策就是伴随着近代大学的建立而出现的。世界上最早的大学——巴黎大学,有“欧洲近现代大学之母”的美誉,其前身是属于巴黎圣母院的索邦神学院,以神学为主要教授内容,之后逐渐加入文学、法学及医学等内容,它于1180年被法皇路易七世正式授予“大学”称号。随后在13世纪,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相继建立,成立自己的学院。之后大学之风在欧洲盛行,整个欧洲地区出现了众多近代意义上的大学。

这些早期大学的主要功能是为贫困学生们提供学习的机会和寄宿的场所,并在经济上对他们予以资助。西方教育史学者博伊德这样描述当时的大学,“这些最初的学院,完全是接受捐赠基金的济贫院,学院创办人意在帮助贫穷学生,在大学教师的教导下从事学习……在以捐款为一种虔敬行为的时代,它赋予有关机构以一种宗教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它引导建立的不是象现代为师生们建立的世俗的寄宿宿舍,而实际上是建立仅仅和其他大学教堂不同的大学教堂”。[10]牛津大学的校史中明确记载到,一些学院早在13世纪就开始制定大学贫困生资助章程,之后很多学院也开始编制本学院的资助标准,比如女王学院、新学院等都公布了资助贫困学生的数额、标准和办法。这些举措对于欧洲早期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借鉴作用。同时,作为近现代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的雏形,也充实了高等教育史中学生资助的内容。

(一)从史料中探寻真谛

近现代大学起源于欧洲,从中世纪欧洲大学创建之初时的珍贵文献中就可以探查欧洲最初的资助情况和当时的资助动机。

1.教皇洪诺留三世规定有志于成为神学教育的教师的人,其在讲授或研习神学的时候,可以连续5年享受神职俸禄……由洪诺留的上述教令,中世纪大学在14世纪发展出一种教会奖学金制度,每年大学各系科向教皇呈递一份需要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制订时既考虑学生的品行能力,也考虑他们的经济状况,以拥有学位者优先,拥有学位而授课者更优先。一旦教会有带俸职位空缺,他们可以在教皇的支持下申请。[11]

2.(海德堡大学)凡彼等当其犹在上述学校之时,前往该校,或由校回家,经过所有吾属之地,均得自由携带求学应用之物,及维持生活必需之什件,无论在何种情境之下,均不得令负何种义务,并有扣留,榷入口税、杂税、土货税及其他种种勒索之事。同样在此前,巴黎的教习学生亦被宣告得豁免“往来之割符、关税及人口税”。而莱比锡的特许赦令,亦免除该校产业的一切“抽签”、勒索、捐助、“课税”、所得税及市民的管理。[12]

3.1340年,法王腓力四世授予巴黎大学免税的特权:任何俗人,不论地位、声望如何,都不得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干扰,或用其他方法进行敲诈勒索,不准以捐税进行勒索。另规定:大学所有成员都免除各种巡查和放哨的义务。[13]

从以上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早在大学建立之初,欧洲国家就已经存在大学贫困生的资助政策的雏形,且那时候资助的核心理念是宗教与慈善。[14]在北美殖民地时期,慈善与宗教的资助理念也随着欧洲人的不断迁入而流行于新英格兰在内的广大东部地区。早期移民在创办哈佛大学时就明确提出:捐资助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弘扬学问,以便在活着的传教士过世以后,不至于请文盲来当教师。[15]后来,中国近代由西方传教士所创办的教会学校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续着慈善与宗教的教育资助理念。[16]由此可见,这种资助理念在世界影响范围之大。

(二)慈善的资助理念

由于欧洲中世纪大学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理所当然地会受到欧洲教会和君主的重视和扶持。当时欧洲大部分学校所设立的资助资金,多数来源于君主、教会和一些富裕的慈善者,这些人成为了早期的资助者。他们在进行资助行为时并没有采取公平原则,而是有一种倾向,即优先选择自己的同宗或者同乡作为资助对象。如意大利的一些大学就拥有教师子弟免除学费,甚至继承父亲职位的权利。[17]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是同宗或同乡就可以获得资助,资助者在进行资助的时候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是,所有受资助的学生都必须是贫困的学生,这可以从一些学校的资助章程里看到,“贫困的学生特指没有资助者帮助、没有教区给的资助,就不可能养活自己的学生”[18],同宗和同乡只不过在资助之时有优先权。所以,从这点上来说,早期的资助理念虽然更多的带有宗教色彩,但是它也体现了资助者的“慈善”理念,乐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由慈善理念演化而来的慈善事业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发达程度现已成为衡量当今社会现代化水平发展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慈善事业成为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第三种手段。人人拥有关爱互助之心、怀有感恩之意,普通民众积极参与慈善救助、共同抵御防范风险等观念和行为就是现代人所具有的慈善素养的具体表现。[19]美国在1989—1990年有各种私人和慈善团体向美国大学生(不包括研究生)提供的各类资助就多达32.0730亿。[20]现如今无论中外,越来越多的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已经陆续加入了资助大学贫困生的队伍。可见,发源于中世纪的慈善理念在资助大学贫困生方面仍然占据着一席之地。

(三)宗教的资助理念

早期宗教的资助理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表现:第一,受益者学习的课程和专业以神学、教会法为主,即使是学习文法、修辞和哲学等课程,那也都是为了最后学习神学和教会法而做准备,并且受助者必须是虔诚的教徒。第二,在学习期间,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履行为教会服务的义务,定期参加宗教仪式。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教会可以得到学生的直接服务,另一方面教会更期望通过长期的宗教活动和长期的资助,使受助学生建立起对教会的感情和为宗教服务的意愿。第三,奖学金的获得者在完成神学学业后,更多的人会受教会指派去特定地区从事教会或者传教工作,以宗教神职为终生职业。[21]

相对于资助者的慈善倾向,宗教的资助理念在那个时代则显得更为突出。甚至到了12世纪,作为教会基本职责之一的普及教育思想,在教会法中也得到明确确认。1189年召开的第三次罗马拉特兰大教堂会议,不但为教士而且也为贫穷的学生作出了免费受教育的规定。因为上帝的教会像慈母一样,有义务为贫困的人提供与保养身体有关的必需品,而且也提供有益于灵魂的必需品,使不能得到父母财产帮助的穷人,不会被剥夺读书和深造的机会,每个大教堂都把充足的俸禄给予教师,他将免费教同一个教会的职员和贫穷的学生。这样既解除了教师的困难,也为学习者打开了学习的道路。[22]在弗烈德力克一世的谕旨中也规定:盖吾人以为彼等行为方正之时,应享受吾人之赞许与保护,以其学问之功,启导斯世,及抟塑吾等臣民之生活,俾一心服从上帝与吾人,吾人,上帝之差役使者也。[23]以上材料充分说明了:慈善的资助者帮助学生完成了学业,获得了个人成长,看似是一种善举。但是,在神学环境下成长的一代又一代的人,更多的是在学成之后成为了教会的一份子,用自己的所学为教会服务,而很难跳出神学的圈子自由选择职业方向,这就使得早期的教育资助理念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由于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会的影响深入到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诞生于这片土地上的大学贫困生资助政策就不免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在与世俗势力的斗争过程中,教会也需要大学的支持;而大学在反对当时的世俗政权时也需要教会的支持。[24]这些情况就使得从11世纪欧洲大学的兴起到18世纪末,慈善和宗教的理念一直渗透在欧美国家大学生资助事业当中,也成为民间集资的重要途径与动机。但是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和教会影响力的逐步缩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职能在不断拓展,现代高等教育越来越与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联系在一起。西方各国政府普遍加强了对大学的控制力,高等教育的宗教职能越来越边缘化。在近代中国,随着民族觉醒,宗教因素对大学的影响在不断地褪色,如1922年的非基督教化运动。不过作为一种精神动力,这一理念至今仍然是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大学贫困生资助事业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民间集资、捐资助学的重要动机之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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