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体系现况
从教育资助方式的角度来看,天津市已经形成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国家资助与地方资助、院校资助同时并举的完善体系。[16]
(一)中央政府设立的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皆可以申请: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2012年9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将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为4.5万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另据报道: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同时,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17]
根据政策,中央财政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
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皆可以申请: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天津市现行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资助面平均约占总资助人数的50%;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资助面平均约占总资助人数的25%;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资助面平均约占总资助人数的25%。
基本申请条件是: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5.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每年代偿或补偿总额的1/3,分3年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给予学费资助。学生应征入伍前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二)地方政府设立的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项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由天津市出资,面向本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设立的政府奖学项目,是资助学生政策体系中荣誉最高、奖励额最大的奖学金项目。从2008年开始,每年都将评选出800名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每人发放8000元的政府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2.天津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
该奖励金用于奖励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天津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含5年)就业协议的学生,每年奖励5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3.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第一线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含5年)就业协议的,从第3年起,其在学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市财政分3年代为偿还,偿还比例按年度为30%、30%和40%。
4.学费减免政策
199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尤其是要对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收或免收学费。
天津市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减收50%的学费。
5.绿色通道政策
2000年,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该政策实施以来,每学年新生入学报到前,教育部都要发出专门通知,要求各学校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天津市历来重视此项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各高校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使“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心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落实在新生报到现场,确保了“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自设的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项目
1.奖助学金
天津市各类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遍设有学校、院系、其他组织投资的资助项目。此类学校自设奖助学金通常额度较低,但其设置相对长期连续且稳定,面向符合一定标准条件的学生发放,设置项目包括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学科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等。如南开大学“新生奖学金”、“基础学科奖学金” ;天津工业大学“理工科奖学金”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的“学院奖学金”、“学院资助金”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立的爱心奖学金、爱心助学金和爱心基金,专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的“师生救助基金”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设立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值得特别介绍的是天津工业大学“义缘自强奖学金”。该项目由天津工业大学义缘助学指导服务中心(简称“义缘助学中心”)设置,而义缘助学中心是学生参加管理和建设的助学组织。“义缘自强奖学金”旨在在工大校园内传播与发扬自立自强精神,奖励在理论科研、学术探索、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义缘自强奖学金的总名额为7名,总金额为6000元,一等奖(1名) 2000元/人,二等奖(2名) 1000元/人,三等奖(4名) 500元/人。“义缘自强奖学金”的特色有二:一是奖金全部来源于勤工助学各实体学生员工劳动所得,二是获奖人员由学生自己组织评选产生。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可以使学生通过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对广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目前,天津市高校都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的实现形式分为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和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两类。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及图书馆、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项公益劳动岗位等。校外勤工助学主要有家教、促销、文秘等兼职岗位。
3.补助补贴
此类补助补贴项目主要针对有临时或特殊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冬季困难补助、交通费补贴、节假日慰问等。
如:天津理工大学发放“困难生寒暑假返乡车票补助”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温暖回家资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车票寒假回家过年;南开大学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设立“求职补贴”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证基金”等。
4.实物资助
实物资助的主要内容有学习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如天津师范大学“暖冬行动”向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冬装和慰问品,天津财经大学、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学校每年也用专项资金开展类似资助活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每年安排150万元经费,为特困生提供免费早餐一个鸡蛋和营养汤、中餐和晚餐主食、每天4款1元特价菜;天津理工大学为困难学生提供“期末营养早餐补助” ;天津美术学院发放“困难生餐劵补助”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爱心超市”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实物资助。
(四)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项目
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助学,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立长期或短期资助项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这种资助形式也称为“社会奖学金”,是当前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体系的重要补充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政策的逐步引导、社会慈善事业的进步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在天津市各级各类高校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项目愈来愈多,资金投入的渠道越来越丰富,资助的范围越来越广。2004年,国家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得以规范,来自社会的教育捐赠项目大多通过教育基金会实施。
在天津高校设立资助项目的企业有跨国企业,也有国内企业,企业经营领域有电子、服装、餐饮、电器、金融、汽车等,例如可口可乐、肯德基、摩托罗拉、真维斯、泰达、苏宁、恒大、汇丰、福田、天津农商银行等。
在天津高校设立资助项目的社会团体有慈善机构、慈善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如天津市红十字会、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民建河西慈善基金、香港桑麻基金会等。
在天津高校设立资助项目的个人有老党员、外籍华人、大学教授、社会知名人士等,还有捐资助学的普通民众。如日籍华人王克昌先生、张伯礼院士、王永炎院士、书法家田蕴章等。
本研究就以上三类教育资助项目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介绍,其他诸多项目也不再一一列举。
1.企业捐助设立的奖助学金
(1)天津农商银行助学金
2010年,天津农商银行与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签署协议,筹资2000万元在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天津农商银行助学专项基金,以基金收益对天津市18所高校中来自农村地区的品学兼优和贫困大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期限10年。预计10年内奖励和资助天津高校在校学生8000余名。
该助学金资助范围为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中,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接受过其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专项基金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人1500元,每学年资助420余人,由助学专项基金监审小组确定资助名额,由市教委学生处负责向各学校下达。[18]
申请条件有: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家庭贫困,生活俭朴;⑤入学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⑥农村边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2011年,恒大集团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3000万元设立“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全国100所高校的万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每人1500元,第二学期需重新申请,已受助学生优先。除经济资助外,恒大集团还通过项目高校的自强社(小组),以自强社(小组)为平台,为受助学生提供成长成才的服务和帮助:提供实习和勤工俭学机会,每年暑期在恒大集团进行实习和勤工俭学;提供就业指导与培训,恒大集团高管人员在公司、大学校园等场所,为受助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商务礼仪、求职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与培训。
受助学生应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遭遇自然灾害,无正常经济来源的;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等其中一项条件。同时,对学生学习成绩也有要求。如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个人生活勤俭节约;上学期学习成绩未出现1门以上不及格课程(第二学期标准)等。
在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100所受益高校中,天津市有5所,分别是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农学院。
(3)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
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百胜餐饮集团肯德基公司联合设立,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最大公益性专项助学基金。在中国10多个城市的41所大学实施,累计资助金额达3800万元,从2002年起连续资助10年。这项基金工程每年为每名贫困大学生资助5000元人民币,选择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从大学新生入学开始资助,可以连续申请、连续资助,保证受助生顺利完成全部大学学业。
2002年11月,“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正式启动,第一批助学金在天津、广州、成都、湖北16所大学先行实施。在天津,肯德基出资300余万元资助贫困生。至2009年,来自天津市4所特定合作高校(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的140多名贫困大学生得到资助。
(4)可口可乐“精诚合一”奖
自2007年开始,天津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每年为天津中医药大学出资10万元,作为“精诚合一奖学金”。“精诚合一奖”旨在激发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学生志存高远,奋发研读,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截至2012年,已有150位同学和100位老师获得“精诚合一”奖。[19]
该奖项分两种四类:一种面向学生,有“精诚合一·鲲鹏学子奖”和“精诚合一·励志学子奖”两类;另一种面向教职工,有用于奖励教师的“精诚合一·园丁奖”和用于奖励学生工作者的“精诚合一·育人奖”两类。
(5) “泰达—摩托罗拉奖学金”
泰达奖学金开始于2003年,由天津泰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摩托罗拉(天津)企业联合设立,奖励电子、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合作高校有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等。
天津工业大学“泰达—摩托罗拉奖学金”,奖励该校统招全日制电子信息相关院系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共10名,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20]天津大学“泰达—摩托罗拉奖学金”,针对电子、机械、材料学院的本科学生,奖学金每人2000元。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泰达—摩托罗拉奖学金”每人3000元。
(6) “天津之星”奖助学金
2012年,天津之星(梅赛德斯—奔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天津科技大学合作,出资15万元在天津科大设立“天津之星”系列奖、助学金,分别是“天津之星—天津科技大学困难学生自强助学金”、“天津之星—机械工程学院十佳学子奖学金”和“天津之星—感动科大十大学子奖学金”三项,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在创新实践和践行公德方面表现优秀的科大学子。[21]2012年获奖并受到奖励的学子近50名,其中自强助学金17人、十佳学子10人、感动科大十大学子及入围学子20人。
(7)其他奖助学金
企业在天津捐助设立的奖,助学金除上述以外,另有天津苏宁电器阳光行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新长城助学金、寸草济困助学金、纳川助学金、汇丰奖学金、神武助学金、福田奖学金、天然奖学金、平安励志奖学金、物美奖学金、LG大沽奖学金、咸水沽供热公司助学金等。
2.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助学金
(1)红十字博爱助学金
为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拓宽高校困难学生资助渠道,不断完善我市高校困难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天津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市红十字会、天津日报报业集团于2004年设立了“天津市红十字博爱助学金”。[22]该助学金用于资助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和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或学有特长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资助金额为每生1000元,每学年资助人数为100人。
(2)福慧奖助学金
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是由爱国商人严宽祜先生创办的非营利性慈善机构,成立于199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从1996年开始,基金会积极支持内地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一直以上海地区的高校为主,先后在上海复旦、上海交通大学等14所大学中设立了福慧奖学金和助学金。
2001年,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在南开大学设立了“福慧慈善特别奖学金”和“福慧爱心奖助学金”。2008年,南开大学获得福慧特别奖学金的学生共20名,每人获3000元,奖金总额为6万元,获得福慧爱心助学金的有60名,奖金总额为9万元。[23]至2011年,每年有50至80名学生受到奖励和资助,累计共有受奖助学生600多名。[24]
2006年,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在天津理工大学设立“达利慈善基金助学金”,至2012年捐资总额已达一百万元,惠泽学子600人次。[25]
(3)民建河西慈善基金
2011年,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民建河西区委会决定在天津市慈善协会设立“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河西区委员会慈善基金”(简称“民建河西慈善基金”),基金总额度在50万元以上。基金将用于天津市教育事业、社会公益救助和对生活困难的民建会员的帮扶救助。这是天津市市慈善协会迄今为止收到的第一笔由民主党派人士为“爱心成就梦想·慈善助学”活动捐赠的善款,也是天津市第一个民主党派组织为支持慈善事业而在市慈善协会建立的“慈善基金”。2011年8月19日,该基金首批20万元慈善助学款正式发放。
(4)桑麻奖学金
香港桑麻基金会由著名实业家、爱国人士查济民先生于1992年创建。从1994年开始,香港桑麻基金会先后在天津纺织工学院(现天津工业大学)、中国纺织大学(现东华大学)、浙江丝绸工学院(现浙江理工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和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现西安工程大学)设立奖学金。基金会又于1998年起,在上述院校先后设立了奖教金。
香港桑麻基金会设立的奖学金,用以奖励热爱祖国、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以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报国、振兴纺织事业。天津工业大学“桑麻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有“正式学籍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高职生”,且是纺织学院、艺术学院、机电学院、材化学院等院系与纺织行业相关专业的学生。奖励金额为:特等奖6000元/人、一等奖4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5)纺织之光奖学金
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成立于2008年7月,是在1996年10月筹建的钱之光科技教育基金的基础上,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为发起人,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管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宗旨是推进纺织工业科技进步、人才成长和产业升级,建设现代化纺织强国。该基金会面向7所学校(即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西安工程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武汉科技学院、中原工学院)设置的教育奖励项目。
天津工业大学的“纺织之光奖学金”源于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原“钱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教育奖励项目中的“纺织之光学生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奖每年评颁一次。每学年共评出15人,每人5000元。受资助学生从“有正式学籍的纺织、服装、染整、纤维材料、纺织机械等相关专业或领域”的学生中产生。
(6)天津莆田商会助学金
由天津市莆田商会于2011年捐资设立,用于资助南开大学福建籍经济困难学生,为南开福建籍学子学习、生活、实习、就业等各方面提供帮助,促进南开福建籍学子成长、成才。
3.个人捐助设立的奖助学金
(1)老党员励志奖助学金
自1996年至今,李瑞环同志以“一位老共产党员”的名义,无偿资助我市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从2006年开始,李瑞环同志又将自著《学哲学用哲学》一书所得稿费设立了“励志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天津市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6]
该项励志奖助学金发放范围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新生本、专科2012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额为每名学生资助1000元,主要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每学年秋季开学后由天津市教委下发各高校名额分配指标,并由市教委直接拨付给各高校,并由学校及时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据不完全统计,该项励志奖助学金在天津市50余所高校中每年资助学生逾百名。
该项励志奖助学金要求受资助学生具备以下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②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政治素质高;③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⑤勤奋学习,成绩优良;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王克昌奖学金
日籍华人王克昌先生于1989年出资一亿日元在南开大学设立该项奖学金,后奖学金扩大到天津市各高校。根据王克昌先生的意愿,为了鼓励天津市高等院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设立王克昌奖学金。[27]奖励分两大类:特等奖和单项奖,其中单项奖包括优秀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文化科技创新奖和突出贡献奖。特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1000元。凡是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不含成人教育),具备一定条件的,均有申请王克昌奖学金的资格。
各奖项评选条件:①特等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方面成绩突出者。②优秀道德风尚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③学习优秀奖:综合学业(包括选修课)名列年级前列者。④文化科技创新奖:在学年度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且获得一定成果者(成果必须有证明) ;在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市、校级表彰者(此奖项以研究生为主)。⑤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天津市或学校参加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者。
每学年秋季由天津市教委下发各高校名额分配指标,具体名额由各高校进行二次分配,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评选细则后组织评选,特等奖从各单项奖获得者中推荐,奖项不可兼得。
(3)天津中医药大学“勇博”奖助学金
“勇搏”奖助学金是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永炎共同倡议设立的。张伯礼院士捐出个人所获何梁何利奖金20万港元、3篇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导师奖金15万元人民币、“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奖金数万元,累计40余万元。王永炎院士捐资5万元人民币。同时,面向医药企业等单位,募集资金注入“勇搏”奖助学金。[28]
该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立志成才、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砥砺学生“勇于拼搏,锐意进取,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的优秀品质,培养综合素质突出、专业能力过硬的优秀人才。
学校成立了“勇搏”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天津中医药大学“勇搏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确保奖助学金管理、使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另外,学校出台了《天津中医药大学“勇搏”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对奖助学金的宗旨、管理及机构、奖助数额、奖助对象及条件、评选与监督、表彰与宣传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奖助以基金的年度利息收益作为每年奖助学金的奖励额度;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奖助标准为,“奖学金” 2500元/年/人,“助学金” 2500元/年/人。2009年“勇搏”奖助学金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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