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津市大学贫困生认定工作对策建议
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科学准确地认定贫困生资格,是公平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并使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先决条件。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的科学、完善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教育平等,关系到能否保持大学校园及社会的稳定、和谐、进步。
(一)传统大学贫困生认定方法及分析
1.常见贫困生认定方法
目前,大学贫困生认定方法既有定性的方法,也有定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贫困证明认定法
学生提供加盖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这种方法比较简便,可操作性强,当前绝大多数高校在助学贷款申请和发放过程中要求学生提交该证明,但该证明的可信度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
(2)家庭户口与生源地分析认定法
一般来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农村家庭的相对比例较大。此外,东西部、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也使得生源地成为了判断学生经济状况的因素之一。有些高校将家庭户口与生源地结合起来分析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这对于来自老、少、边等地区的学生有很大的参考作用,但对于来自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却没有参考价值。
(3)辅导员直观判断认定法
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辅导员往往与学生接触最多,可以初步掌握学生的经济情况,因此辅导员在认定工作中处于核心环节。但是辅导员的工作比较繁忙,不可能清楚地了解每位学生的情况,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以至于有的辅导员往往以主观印象取代客观调查。
(4)民主评议认定法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带领他们对主动申请学生正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这种方法看似公平公正,并且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但是这也容易造成部分学生为了得到资助拉拢评议小组成员,或者与小组成员产生矛盾,反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造成不利影响。
(5)在校消费水平认定法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消费支出最能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随着校园数字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学校对学生在校的很多消费都可以通过校园卡的刷卡记录来显示,因此学校可以快速地掌握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每月消费支出,再根据所有在校学生消费情况划出贫困线,据此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但这也会出现部分学生为了逃避学校的“监控”到校园外消费,从而使得这种消费分析方法失去了作用。
(6)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认定法
对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支出进行调查,再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比照,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特困生,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是,同上一种方法一样,我们很难准确掌握学生的消费水平。
(7)家庭人均收入分析认定法
许多高校将家庭人均收入作为衡量一名学生经济情况的最重要参考标准。但是,我国当前的国情并不能真实反映每个家庭的准确收入,尤其是农村家庭的学生,其家庭收入难以衡量和监控,因此给认定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8)综合分析认定法
区别于上述七种认定方法的单一形式,综合分析认定法是综合考虑学生的各种信息,包括家庭户口、生源地、家庭人均收入、在校消费情况等,通过一定的逻辑对比分析来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综合分析认定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公平地判断出学生的经济情况,但缺点是工作量过大,且容易因思维定势而破坏认定工作的公平性。
从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上看,以下几方面是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①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城市低保职工子女;②父母一方亡故,经济困难的单亲学生;③个人患有较大疾病,需支付昂贵医疗费用的在读学生;④需重大经济支出家庭,家中有患重病的直系亲属,常年需要支出看病费用;⑤农村贫困家庭,兄弟姐妹中同时有两个以上在大中专院校学习;⑥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意外事故家庭的子女。
2.大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困境
(1)界定标准比较模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高校贫困生是指那些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从表述上看,这是属于定性描述,界限比较模糊,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因为各个高校学生的消费水平并不相同,即使在同地域的高校之间,甚至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之间,学生的消费水平也是有很大差异的,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最低标准定为多少比较合理,各高校难以规定统一的界限。在国家政策引导下,高校一般会制定本校的认定标准,如家庭人口总数、人均收入、单亲贫困家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变故等;另外还设置一些否定性条件,如拥有高档电子设备、日常生活消费奢侈等,此类学生不能认定为贫困生。然而现实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存在,给学校认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如在当今社会手机已经不再是什么奢侈品,一两百块钱就能买一部手机,而且也不排除是亲戚朋友赠送的;有的专业如艺术设计、建筑学、计算机等因其特殊性,笔记本电脑成为这些专业学生的学习必需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学生的情况可能各有差异,不能简单界定。
(2)认定依据比较单薄。根据笔者从事资助工作的经验和对其他高校的调查了解,目前大多数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所采取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提供给学校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高校根据这些材料再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予以认定。然而,生源地所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实在难以取信。其一,随着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大,很多学生甚至家长在利益面前缺乏诚信意识,冒充贫困生获得助学资源,而个别真正困难的学生出于自卑和虚荣的心理,不积极主动争取,导致助学资源分配不公平。其二,由于地方的“人情关系”和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对要求出具贫困证明材料的人往往是有求必应,视为举手之劳、成人之美,对被证明者的情况不予审查,甚至出具与事实截然相反的证明。而现实情况也证明,贫困证明的可信度大打折扣。贫困生认定的现实尴尬可能会导致真正困难的学生享受不到资助,而不困难的学生却享受着“免费的午餐”,从而导致国家助学资源的浪费。
(3)认定程序尚待规范。目前高校通行的认定程序基本上是:学生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随后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级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院系认定小组根据评议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经济困难等级的初步认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并将认定结果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这种通行的认定程序有如下问题:第一,辅导员的观察认定准确性有待提高。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我国高校的专职辅导员至少带200名以上的学生才算完成基本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使得辅导员即使经常深入学生,也难免有一些疏漏,况且还有可能存在主观因素,影响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第二,班级学生代表意见的客观公正性值得商榷。一般情况下,评议小组由班委会成员组成,但是这些学生能否持有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是值得怀疑的。同学之间的远近关系对于参与评议的学生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而且很多学生看问题停留在表面,不能够从根本上、实质上把握认定的合理性。
(二)国外大学贫困生认定的经验借鉴
1.国外基于家庭经济调查的贫困生认定
当前,世界各国都以家庭经济调查作为认定贫困生的主要手段。家庭经济调查(Means Test),是指用不同的方案来确认家庭或个人是否有能力支付高等教育的费用,以确认家庭或个人是否属于贷款资助的目标群体,即通过审查来确认家庭或个人是否具备贷款资助资格。[9]它是各国高校认定贫困生的前提和实践基础。其中,美国以家庭收入作为贫困生认定的惟一标准,因为美国完善的收入查证和收入税征收体系可以有效通报和监督居民的非劳动所得;德国的“家庭经济调查”的基本依据是学生上缴的父母所得税的支付税单;日本将居民收入、资产指标与各种分类指标相结合,用以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菲律宾将收入和资产通报、一系列的分类指标与严格的收入和资产查证相结合;非洲的乌干达则主要依靠代理变量,如根据父亲的职业层级和拥有的交通工具等来衡量其家庭收入;尼日利亚助学贷款委员会使用一种四要素财产检测法,即通过父母职业、收入、家庭人口数和正在接受教育的子女数目来衡量家庭经济状况;非洲的马维拉把获得贷学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定为“父母或监护人无能力为他提供经济帮助”,如父母或监护人无明确、固定的收入来源等等。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家庭经济调查”要求十分严格,内容相当详细。在秘鲁,申请贷学金的学生的家长甚至要接受面谈,内容涉及财产如房产、汽车和土地,工作、雇主和工资收入等。
2.各国进行家庭经济调查的主要指标
世界各国经济资助方案中因素指标的选择通常是以收入和财产作为需求分析的起点。通过对菲律宾、日本、新西兰家庭收入状况表征指标和菲律宾、日本、美国家庭财产状况表征指标的分析发现,收入表征指标主要表现在家庭收入来源、家庭支出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事务变故等因素上;财产表征指标主要集中在家庭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上,具体涉及家庭房产、住所及相关设施、人寿保险、保险柜清单等因素。以非洲的莫桑比克为例,父母被要求提交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有关信息,这些信息由以下分类指标作为补充:父母的职业;家里是否用自来水;家庭是否用电;家庭的主要交通方式(比如,是坐小汽车还是公交车,小车司机是由公司还是由政府机构提供等)。世界各国的家庭经济调查通常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全部收入;需要供养的子女;非工资性收入;财产,如房产和土地;特殊情况,如失业、病残。由此可见,根据经济指标的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目标资助所考虑的经济因素亦有所不同。相同的是,国外认定贫困生的标准是根据家庭收入和财产估价而制定的。
(三)天津市大学贫困生认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课题组2013年对天津市各高校贫困大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发现,天津市大学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大学贫困生认定周期
表5.贵校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频率是?
由上表可见,天津市大学贫困生认定周期基本上是每学年认定一次,仅有17.48%的贫困生所在学校为每学期认定一次。
表6.您觉得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最佳频率是?
由上表可见,34.62%的贫困生认为应当每学期认定一次,53.59%的贫困生认为可以每学年认定一次,仅有7.42%的贫困生认为应当看情况随时认定。
2.大学贫困生认定主体
表7.贵校都有哪些人参与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由上表可见,按照参与程度的不同,各高校参与贫困生认定的主要是辅导员、申请人本人、班主任、全班同学、院系主管领导。
3.大学贫困生认定满意程度
表8.您对贵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的满意程度?
由上表可见,对目前各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贫困生普遍感到满意。其中,感觉非常满意的占37.51%,感觉比较满意的占46.08%,感觉不满意的仅占5.94%。
4.贫困大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表9.您认为目前在资助对象认定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由以上两表可见,关于目前各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按照程度不同,贫困生认为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重视与申请未通过的学生进行事后交流;夸大家庭贫困程度;基层提供虚假证明等。而对于这些问题的危害,贫困生则认为,若确实困难的学生得不到认定,将增加其完成学业的困难;会助长虚假申请资助现象,使学生形成不良品性;会影响学校乃至社会公信力等。
表10.您认为对资助对象的不当认定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四)天津市完善大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对策建议
1.明确大学贫困生认定的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这是认定工作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认定工作是否公平、公正是能否得到广大师生认可的关键,而且只有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同才能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得到广大师生的配合与支持,提高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针对此,教育部专门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 :“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以生源地为标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法可以降低学校认定成本,因此许多高校都乐于采用这种认定方法,但是这种认定方法的准确性较差,而考虑学生消费水平等认定方法比较客观,但认定成本较高,因此应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既有效地降低成本,又提高认定的准确性。
(3)便利性原则
许多高校的助学部门之所以不按规定的流程进行材料审查,主要是因为按规定流程做的话认定成本太高、操作性差。因此,在认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便利性、操作性原则,有效降低工作成本。
(4)准确性原则
高准确率是成功认定的关键。虽然很多高校每年都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但是总是有许多没有受资助的学生事实上比受到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得多的情况,这一方面是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率也很低。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认定方法,提高认定的准确率。
2.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3.优化大学贫困生认定工作策略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环节,其认定过程是否规范透明,认定结果是否准确公正都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对贫困生优惠政策的实施。在认真总结原有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实际操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高校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实际,对进一步优化大学贫困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策略。
第一,全面理解并不断强化贫困生资助制度体系。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特别是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特点。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政府的主体地位特别是政策主体地位必须逐渐得到加强。另外,各级政府还应充分发挥政策规章的导向作用,科学制定当地的贫困生标准,确定贫困生比例,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从而为高校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保障。各高校在贫困生建档的指标分配上要充分考虑生源地的地域区别和学生的专业区分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在此基础上,不断建构完善的学校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制度体系。
高校应充分发挥资助政策法规的执行与监管的主体作用,设立校、院(系)、班三级联动贫困生认定机构,专门从事贫困生认定工作。该种方法可以对贫困生申报者进行多次核实,可信度较高。另外,高校还应建立并推进贫困生认定工作长效机制,认定机构要定期与不定期地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已认定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查实的造假者要及时进行通报,并追回已经获得的资助金额。这样既可以对贫困生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同时也可以对造假现象产生一定的威慑与遏制作用。
第二,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认定标准。各高校应该结合自己所处地区的经济情况、学校的性质、专业设置等方面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认定标准。对学生的认定指标可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将学生家庭收入水平作为对其贫困程度认定的定性指标留作参考,而重点将其在校期间的消费状况作为认定的切入点。[10]个人情况应包含月支出金额及用途、学习态度及成绩、学生诚信等级、学费欠缴情况等;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组成及职业、人均收入、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有无欠债情况、有无重大事故或灾害发生等。二是学校情况。主要考虑学校所属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消费水平、学校层次、专业设置等方面。这些考虑因素中,综合了定性与定量两类指标,如学生月支出金额、学费欠缴、家庭人均收入等属于定量指标,而有无重大事故或灾害发生和日常消费情况则属于定性指标,学习态度和成绩则属于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定性指标可以确定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量指标则可以在不同的学生之中比较困难程度。如此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认定指标体系,能够更加全面、完整地评价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能对比、能量化,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此外,要科学地界定高校学生的贫困线。按照国际贫穷标准(International Poverty Line Standard)的确定办法,高校可对学生的贫困线按照下述公式确定:PL = X/2。其中,PL表示该高校学生的贫困线,X表示该校学生用于基本生活保障及学习消费的平均消费水平。[11]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还应该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在坚持国家政策、认定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因人而异、视情况定夺。在认定过程中,要注意原则与灵活性相统一,采取动态的认定方法。
第三,完善严谨规范的认定程序。在认定过程中,辅导员应该是第一责任人。要注意把握贫困生认定的最佳时间点。新生入学的这段时间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黄金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真实可靠。辅导员在初步判断的基础上,应该深入了解学生,经常走访学生宿舍,和学生聊天,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要定期听取班委、同宿舍同学对贫困学生日常消费的反映,基本上做到心中有数;班级评议小组的人员要挑选有正义感、能够秉公办事的学生代表,不能仅仅限于班委会成员,要扩大范围,最好每个宿舍都有代表。在班级里组建起由学生骨干、学生党员、普通学生代表参与的民主评议小组,充分收集贫困生的基本信息;完成初步认定后,高校要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出差等机会,组织老师和学生对相对集中的贫困生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尤其是对有争议或者存疑的学生家庭进行复查。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追回助学金外,还要将事实记入该生的诚信档案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实行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在现行的“奖、贷、勤、助、补”等资助措施中,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助学金都属于“免费午餐”式的无偿资助,资助对象凭借资格认定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资助。要改变当前这种“免费午餐”式的资助模式,逐步缩减无偿资助,变经济资助为能力提升,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在给予资助的同时限定一定的条件。在很多发达国家都采取了附有条件的资助模式。比如,美国规定在承诺服兵役的情况下,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在学费和生活方面的资助。高校应该开拓勤工助学岗位,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除了给予相应的报酬外,还可以在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鼓励他们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要经常组织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等,培养他们的感恩回报意识。这类附条件的、回报式的资助本身就能达到一定筛选甄别的效果,可使那些假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退出,而真正的贫困生愿意通过劳动来养活自己、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认定的难度。此外,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符合我国宪法中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规定,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感恩意识和回报意识,实现资助工作助人和育人的双向目标。
第五,落实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目前,政府、高校、社会都很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但是这些主体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停留在完成份内工作上。信息和资源不能共享,以至于出现政策和现实的脱节。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惩处。因此,国家必须建立起统一协调的管理监督体系。政府在不断加大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同时,应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生源地基层政府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及家长的信用度等基本信息进行甄别,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做到“谁接手谁负责”。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明知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规定而出具困难证明或虚假证明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加大处罚措施。
对于高校来讲,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认定办法,保证将国家提供的助学资源发放到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中。此外,高校的职能是育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育人工程的一种新形式。无论是从解决贫困生认定工作所面临问题的角度来看,还是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来看,创新育人机制,形成全员育人的新模式,深化教育内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媒体也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力度,从困难学生的认定到最后助学金的发放,通过明察暗访,监督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和政策。
4.健全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保障机制
第一,培养一支专业化的队伍。认定工作涉及数学建模、数据分析、抽样调查等多方面专业问题,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专业化的人员设计实施。一是要组建专业化工作团队,按照高标准、多学科、重培养的原则,配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等相关专业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二是成立专家顾问团,聘请数学建模、教育经济、调查研究等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作为认定工作的常设顾问,负责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分析模型的构建、信息分析软件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以及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的抽样选取、总结分析等工作。三是建立信息化建设工作队伍,负责日常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
第二,确保充足的资金投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研发专业化的信息分析系统、实地走访学生家庭等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否则,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就难以保证。
第三,注重认定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当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大学生普遍呈现出价值多元、心态复杂、心理多变等特点,因此,在认定工作中要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促进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另一方面,公平、公正、公开的认定工作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可以有效杜绝“兜里揣钱还伸手要钱” “一边拿钱一边骂娘”的负面现象,确保资助资金用当其时、用当其人,培养学生良好的诚信意识、自立自强的向上精神以及对党和国家的感恩情怀。
第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良性互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因素繁多,单靠在校园里采集、分析信息很难确保认定工作的科学准确,需要加强与学生家庭及其所在社区或乡镇的民政部门的互动。一方面,要在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地走访的过程中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在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附带介绍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型案例等宣传彩页,便于学生、家长了解相关政策,进而对比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较为准确地进行初步的自我认定。另一方面,要定期与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在社区或乡镇的民政部门进行电话沟通,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变化情况。
大学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不只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其中,大学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开展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当前形势下高校资助工作面临的普遍难题。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和教育研究部门都要认真把握当前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新形势,深入分析面临的瓶颈问题,切实把握认定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认定方法体系。
【注释】
[1]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99年版缩印本) [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832,2163.
[2]朱霞梅.反贫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于人的发展视角[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45.
[3]闫娟.高校“伪贫困生”现象和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9).
[4]申卫东.我国高校贫困生问题及解困措施研究[D].西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5]介绍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情况[EB/OL].中国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ztzl/2005-08/29/content_142352.htm,2005-8-29.
[6]胡丽波.调查报告显示81%家庭难以负担子女大学学费[N].公益时报,2006-7-11.
[7]中国高校贫困生约达300万人构成出现新变化[DB/OL].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2002-03-21/26/171433.html,2002-3-21.
[8]我国首次调查特困生大学学费相当农民35年收入[D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5-08/10/content_3334403.htm,2005-8-10.
[9]毕鹤霞.国内外高校贫困生认定与研究述评[J].比较教育研究,2009(1).
[10]李少荣.建立和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制度的探讨[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6).
[11]姜旭萍,郑俊.构建点线面三位一体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J].湖北社会科学,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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