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获得贫困生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群众监督,如全院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异议,可直接向院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学院根据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节严重者,学院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纪律:受到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违反学院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记录在案,违反学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记录在案。以及不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四)个人生活消费水平过高,生活作风不良。
五、完善监督机制
对获得贫困生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群众监督,如全院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异议,可直接向院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学院根据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已被认定和已获得贫困生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收回其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院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学习:有三门及以上不及格科目,试读、留级或降级;
(二)纪律:受到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违反学院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记录在案,违反学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记录在案。以及不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不履行义务:未履行注册手续、恶意拖欠学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
(四)个人生活消费水平过高,生活作风不良。主要包括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节日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抽烟、酗酒、聚众赌博经教育不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用资助金进行大吃大喝、购买超过普通学生承受能力的各种奢侈品等不正当的消费行为;
(五)弄虚作假,心术不正,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各类资助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