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分层模式初探
范静怡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北京100088)
摘 要:通过对国内外信息素质教育及分层教学理论的研究,分析了我国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的现状,提出依据法学高等教育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及教学特点,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式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信息素质教育,构建我国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分层教学的新模式,促进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的开展,提高法科学生的信息素质,使其成为具有终身学习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关键词:法学;信息素质教育;分层教学
1 信息素质教育与分层教学
信息素质(information literacy)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图书和信息科学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主席Paul Zurkowski在1974年提出的,他认为信息素质是人们在工作中运用信息工具、学习信息技术、利用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1]。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发展,信息素质主要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熟练使用各种信息工具(information tools),特别是互联网信息传播工具的能力、根据自己的目标有效地收集各种资料和信息的能力、能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归纳、分析等处理信息的能力、在收集多种信息的基础上创造新信息的能力等。信息素质教育包括三个不同层面的教育:信息意识教育、信息能力教育、信息道德教育,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对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教育。信息意识教育主要指培养用户的创新意识;树立尊重知识的观念;具有主动寻求和发现有用信息的意识;遵循信息道德的意识。信息能力的培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选择合适的信息源;制定成功的检索策略;分析检索到的信息结果;综合所获取的各种信息;利用信息解决问题。
18世纪的英国文学家、辞典编纂家、《词典》(Th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的编撰者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说过:“知识有两类:一类是我们本身懂得的学科知识;一类是我们知道从哪里能找到它的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息素质教育正是对应着第二类知识的传授,也是被我国传统教育所忽略的重要知识内容。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人类近30年来所积累的科学知识占有史以来积累的科学知识总量的90%,而在此之前的几千年中所积累的科学知识只占10%。英国技术预测专家詹姆斯·马丁(James Martin)的测算结果也表明了同样的趋势:人类的知识在19世纪是每50年翻一番,20世纪初是每10年翻一番,70年代是每5年翻一番,而近10年大约每3年就翻一番[1]。这些数据说明,全社会现有的知识总量庞大,而且增加和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我们被信息所淹没,但却渴求知识”[2],因此,要求学习者应当具有不断地自主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和生成知识的能力。信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应当是:具有高度的创新能力、较强的信息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的新型人才。高等教育机构的信息素质教育正是提高学生的信息处理能力、获得终身学习与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自2000年美国高等教育图书研究协会(ACRL)制定了美国高等教育信息素质能力标准以来,高校的信息素质教育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外高校在信息素质理论和实际应用上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而我国则存在较大差距,特别在开展信息素质教育的分层教育实践上存在严重不足。分层教育教学源自孔子的教育思想。孔子说:“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3]”。宋代学者朱熹也说过“因材施教”[4]。一般的分层次教学是指:教师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能力水平和潜力倾向,把学生科学地分成几组各自水平相近的群体并区别对待,这些群体在教师恰当的分层策略和相互作用中得到最好的发展和提高。其中体现出如下特点①承认并客观评价学生的现有知识、能力水平;②按学生不同的现有知识、能力水平分层次;③让所有学生都得到主动、有效的提高;④便于实现师生的深度合作[5]。它最大的特点是在考虑不同层次学生个性发展要求的基础上,规定不同层次的要求,进行不同层次的教学,给予不同层次的训练,使各类学生对学习的内容人人有兴趣,个个有所得,在各自的“最近发展区域内”得到充分的发展。信息素质同其他教育一样也有一个分层次的问题,不同学科专业背景和不同教育水平人的信息素质具有各自的特点、内涵和评价标准。因此,结合其专业背景,对特殊受教育群体的信息素质教育状况进行研究,是当前信息素质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法科学生是我国未来的法律执业者、法学研究者,信息素质教育对其信息素质的培养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水平,因此,对于法学学生的信息素质教育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部分法学院校虽然有信息教育的课程和讲座,主要是在全校开展的通选课和面向全体师生的讲座,但一般是不分层次和专业,教学效果大打折扣。而相当数量的特别是新建的法学院,由于师资力量和馆藏资源不足,或是对信息素质教育关注不足,缺乏这方面的课程和讲座,更遑论分层次教育的问题。如何开展法学学生信息素质教育,是提高法学教育教学水平,关系到法学素质教育的质量和国家的法治建设。
2 正确划分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对象的层次,是激发法科学生学习兴趣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法制建设输送了大批的专业人才。根据相关的数据,改革开放初期(1977—1985),全国有143所大学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到2007年5月,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已经达到606所[6]。现在全国的法律院校达到了702所,在校学生超过70万人[7]。我国法学教育总体上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多层次指我国不仅有全日制高等法学教育中的法学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基本层次的学历和学位教育,而且还有法学大专、中专教育。其中法学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基本层次的学历和学位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硕士又有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之分。本文所提法学信息素质教育的目标人群也是这三个层次的学生,重点分析法学本科生和硕士生。
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8]。
而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则为: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9]。
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依各校、各专业的特点有所不同,但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10]。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例,其培养目标是:本着优化研究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方针以及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原则,培养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人才,为教学、科研单位及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级实务部门输送高素质的理论应用型人才[11]。
依据法学高等教育的几种不同培养层次的培养目标与社会对不同层次法学人才的需求和定位,法学信息素质教育对待不同水平、不同教育背景的学生,应尝试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水平对其进行分层教育。在信息素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形成一种促进各层次学生不断进步的机制,开发学生潜能,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各层次学生的信息素质,为社会输送具有终身学习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
3 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学目标的层次化,是激发法科学生学习兴趣的前提
由上述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目标来看,法学本科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本国法、国际通用法律和规则),而且还需具备一般的人文知识和科技知识,目标培养的是法律通用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教育体系的起点与基础,是一种素质教育,法学本科生信息素质教育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信息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应侧重于提高其信息意识、信息修养、信息观念;促进法学本科生对信息需求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表达,对信息源和信息服务进行有效的利用和积极的评价;培养本科生掌握法学和其他学科信息检索的新技能,能够利用Internet和数据库快速、有效而又准确地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实用型人才。
法学硕士教育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法律教育和科研机构培养学术型人才,它所预期的毕业生是学术法律人(Academic lawyers),而非实务法律人(Practicing lawyers)[12]。法学硕士是培养某一专业的专门高级人才,要求对本专业领域的基本原理、学科历史发展及理论前沿都应有较深的研究,并且要侧重法学硕士的理论研究能力的培养,以培养教学、科研人才为主,因此,其信息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除信息能力的培养外,特别要增加信息资源在科研中作用的教育,即如何通过对人物的追踪、关注国内外相同研究方向的课题研究资料及各类基金获取最新的文献,以便使他们更快、更有效地获取信息资源。通过这样的教学,让学生的法学视野放宽,强化其信息意识,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由于法学硕士在教学中多采用专题教学,需要研究生课前通过各种途径查阅资料,获取信息,形成个人见解。因此,在信息素质教育方面要加强就专题方面信息资源的检索、分析、讲解。同时,要为学生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提供帮助,讲授国内外主要的检索工具对稿件在内容、写作格式方面的要求,指导学生怎样使自己的论文更快地被它们收录,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对比法学硕士而言,法律硕士专业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重视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的能力。也就是说,这种教育的培养目标强调的是法律知识与专业技巧的紧密结合,致力于启发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2]在强调坚实、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质的同时,更加着重于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它并不以研究纯粹法律理论为终极目标,而是要求对司法实践中所涉及的各个专业理论都要有较为扎实的理解,并且在此基础上能熟练地进行各种司法操作,是以培养“法律人”或“准法律人”为己任。法律硕士虽然与法学硕士为同一层次的法律人才,但两者有不同的侧重。如果说法学硕士是培养法学研究的专家,法律硕士则更注重司法专家的培养。根据其培养目标并借鉴国外教学经验,在教学中多设置法律实务型课程,采用课堂讨论的交互式教学方法。由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并没有接受法律本科教育,而且在硕士教学方面着重案例教学,因此在对其进行信息素质教育时,除培养其掌握法学和其他学科信息检索,能够利用Internet和数据库快速、有效而又准确地找到自己所需信息的技能外,特别要在国内外案例的检索及解读、分析方面加强培养。
4 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学内容及方法的层次化,是激发学习兴趣的关键
根据高等法学教育各层次的特点,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可以分为基础、通用、专业及高级四个层次。不同层次的教学对象不是简单对应某一个层次的信息素质教育,而是根据其不同时期、不同专业水平及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教育。
4.1 法学本科生
针对法学本科生的特点,根据不同年级的课程设置和特点,法学本科生的信息素质教育应包括基础信息素质教育、通用信息素质教育、专业信息素质教育三个方面。基础信息素质教育指图书馆的基本应用技能和基础信息技术应用技能的培训,包括介绍图书馆的布局、馆藏资源和各种服务、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工具与常用软件的使用;通用信息素质教育是指涉及学术与日常生活问题信息的检索、评价能力,包括了解不同信息源的特点、掌握常用数据库的检索方法、对获得的信息做出评价等;专业信息素质教育是基于学科的专门信息素质。包括了解本学科信息的类别、类型、了解本学科常用的信息源与检索策略、能够对本学科文献的内容作出有效的评价、能够完成本学科学术论文的写作等。
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由于刚刚入学,学校的各方面情况都不熟悉,而且课程的主要内容为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主要安排他们进行图书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基本知识的学习,形式为新生入学教育和专题讲座;对二、三年级的学生,由于开始了专业课的学习,应进入通用信息素质教育阶段,可以采用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的教学与讲座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学会熟练地使用所学过的检索系统和各种检索途径用于各种目的的检索,并具有将所获得的文献信息与课外科研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基本能力;三、四年级的学生可以介入专业信息素质教育,在这个阶段,教师应给学生布置研讨、论文等作业,且大四学生还有毕业论文的任务,迫切需要基于学科的信息素质训练,以各种专题讲座形式介绍法学专业信息资源,使学生学会分析、评价这些资源,灵活运用各种资源为论文写作服务,同时还要有论文写作与规范及投稿知识的介绍。
4.2 法学硕士
法学硕士需要的是高级层次的信息素质教育,主要是培养其信息分析、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来说就是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课题,从课题的选题报告,到论文的撰写和发表。教育方式主要采用基于各专业的法律文献与利用的教学、讲座,研讨班和讨论会甚至个别辅导等。
在对法学硕士进行信息素质教育教学中,应采用“基于问题”和“基于科研”两种教学方法。基于问题的教学方法是师生基于问题而产生的一种互动式教学方法,包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学生的专业课程内容和安排,提出问题、分析讨论问题,以及学生在接受知识过程中的反馈和提问。基于科研的教学方法是结合法学硕士的研究方向,围绕学生和其导师的“课题”开展信息素质教育,让每名学生以“课题”作为综合练习进行系列信息调研,要求他们熟练使用各种法学及相关学科的检索工具,掌握其检索技能,制定较好的检索策略,在教学活动中,重视网上法学信息的查询。通过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实例引导”式教学,使学生真正掌握法学研究的方式、方法。
4.3 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教育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的一种职业教育,因此其信息素质教育应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即侧重于法律规则使用的有关信息素质教育,要培养法律硕士信息素质的全面性,是一种高级信息素质教育。法律硕士在培养过程中主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讲究实用性,以法律实务型的课程为主。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个案件都是多门法律知识和多种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使得学生在校时牢固掌握作为“司法专家”所必须具备的实际技能和知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与法学硕士学位的课程设置有较大区别,不再进行专业细化,而是统一培养高级法律人才,课程安排注重实践内容,而非深奥的理论探讨。近年来不断学习国外的特别是美国的教学方式,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案例教学及讨论式教学,“即从司法运作的角度分析案例,把案例的司法运作过程进行解析,不但要分析案例的实体法、程序法依据,更要阐明此具体案例运作过程中涉及的理论及学说渊源,从这种角度研究案例才能真正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13],以增强处理法律实务的针对性,这就需要学生在课前阅读大量的案例及判决书等相关资料,并将其与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关联,将精选案例与法学理论有机结合,需要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在课堂上提出问题,互相讨论。法律硕士法律信息素质的教学内容除一般的检索技能外,主要应侧重于教授他们如何通过检索信息资源来检索法学理论信息和案例信息,并教会他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使学生在课前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及历史背景有所了解,这样教师在讲授专业课时可以直接进入法学理论及案例的评论阶段,从而形成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更能够提升学生的思辨能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素质教育还应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撰写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如案件调查、立法调查等)提供帮助。教育方式主要采用法律文献检索与利用的教学、讲座,研讨班等,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某一案件调查或立法调查开展专题信息资源检索与利用的讨论。
各层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四个层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的能力是相互衔接、循序渐进的,高级能力的学习是以低一级能力的掌握为基础。信息时代的学习和科研离不开信息素质的培养和提升,只有全面掌握研究方法,才能在法学学习和科研中游刃有余。
为提高我国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水平,应研究国外大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等,借鉴他们培养法学专业学生信息素质的先进经验,制定不同层次的信息素质教育评估标准。同时,要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信息道德规范教育,使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自觉用信息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5 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分层教学的优势
分层教学是针对学生知识能力结构和学习需求的不同类型而分群体选择不同的教学目标和内容,实施不同的教学方式,从而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要针对学生的不同层次和个别差异,研究选择什么样的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并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加以运用和实践,从而有效地调动各种层次学生积极参与,通过学习达到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势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1)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分层教学有利于因材施教,使学生的个性潜能得到最大的发展。教师提出适合于不同层次学生发展的教学目标,根据其法学专业的进程开设不同的课程和讲座、研讨,从而加速各层次学生的发展,也有利于同层次水平学生间的合作和与不同层次学生之间竞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分层教学有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首先,教师事先针对各层次学生设计了不同的教学目标与练习,循序渐进,使得处于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看到自己的进步,特别是在低年级阶段能够提高师生互动、交流的效率;其次,由于实际的教育教学更有的放矢、目标明确、针对性强。
(3)高校法学信息素质教育分层教学有利于教师能力的全面提升。为有效地组织好对各层次学生的教学,灵活地安排不同的层次策略,需要教师有较强的组织调控与随机应变能力。在专业方面,不仅需要教师随时关注信息领域的新技术、新资源、新方法,更需要紧跟法学发展的新领域和新课题,使信息素质教育的教师将教学与法学专业很好地嵌入和融合起来。分层教学本身引出的思考和学生在分层教学中提出来的问题和挑战都有利于教师能力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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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8年本科生培养方案,http://jwc.cupl.edu.cn/info.asp?id=67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level3.jsp?tablename=1277&infoid=4341.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总览:1949—1999年(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779.
[1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http://gate.cupl.edu.cn/eapdomain/UserFiles/admin_pyb/File/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071025083453.doc.
[12]霍宪丹.让法律硕士教育成为法律教育的主渠道[J].中国高等教育,2002(1):28.
[13]王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136.
【注释】
[1]The phrase information literacy first appeared in print in a 1974report by Paul G.Zurkowski,written on behalf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cience.Zurkowski used the phrase to describe the“techniques and skills”known by the information literate“for utilizing the wide range of information tools as well as primary sources in molding information solutions to their problems”.摘自:http://en.wikipedia.org/wiki/Information_literacy,最后登录时间:20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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