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单位在接到申报设站的通知后,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范围、组织程序提出申请,在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部门。全国博管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定。
(一)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1.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流动站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必须按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并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1)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
(3)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2)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设立流动站、工作站的程序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情况,适时下发申报设站的通知并由全国博管办组织设站评审工作。
各单位在接到申报设站的通知后,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范围、组织程序提出申请,在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部门。
全国博管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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