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博士后制度的运营模式
改革开放之初,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确立了博士后制度。1985年以来,我国博士后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实践证明,博士后制度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的有效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博士后事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博士后制度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发展模式的转型。博士后制度按其规范、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分为计划秩序、自发秩序以及计划和自发秩序相结合的三种模式。
1.自发秩序模式
博士后制度起源于大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在其发展过程中,民间基金会是其有力的推动者,而美国政府不是作为博士后现象的规范者而是作为这一现象的参与者出现的。美国政府设立基金会首先就是试图模仿民间的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来获得政府希望得到的科研成果。美国政府没有把博士后制度上升到提升整个国家的科研水平的战略高度,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种制度,甚至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这一方面是受到美国文化的影响,受到政治体制的限制;另一方面,这也与博士后研究的性质有关。博士后研究往往非常专业,除了极少数专业人员以外,政府如果不是自身的需要,很难对其进行正确评价。
美国政府的各研究机构从此都运用一定支出来资助大学搞科研,开启了政府介入博士后工作的先河。随着美国政府的介入,美国的博士后现象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种多元化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动机多元化;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对于博士后研究的要求呈多元化趋势;对博士后进行投资的各主体也有着多元化的动机。
客观上说,美国博士后这种多元化的形式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途径,同时促进了高级人才的形成,产生了大批领先的科研成果,也为促进就业,增强学术领域交流、扩大政府、大学和企业间的合作研究,整合人才资源等诸多方面做出了贡献。
在美国的博士后制度中,民间基金会从一开始就作为有力的推动者参与进来。美国政府首先不是作为博士后制度的规范者出现的,而是作为这一现象的参与者出现的。美国政府设立基金会首先就是试图模仿民间的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来获得政府希望得到的科研成果。
2.自发和计划结合模式
自发和计划相结合的博士后模式主要是指欧洲大陆国家和其他学习美国、英国博士后制度的国家。这些国家为获得美国博士后所取得的成果,积极引入博士后模式,同时政府又努力避免自身过多地卷入到博士后制度中去。德国的博士后制度主要采取由高校、科学院和研究所组成的“德意志研究联合会”的形式,通过提供培训、研究和教授资格三种奖学金以及多个特殊资助项目等手段,促进博士后事业的发展。
法国的博士后制度主要采取在大学中设置明确的博士后岗位的方式来体现。法国教育部和法国科学研究中心提供经费,但是并不负责管理,而是由各大学自己负责。同时,法国科学研究中心还与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提供资助和要求,来保证博士后研究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法国博士后制度另外一个主要特点是,它将博士后分为“国家博士后”和“大学博士后”,前者由国家授予,而后者由大学授予,国家不进行干涉。这种方式对中国博士后制度的改革具有特别的借鉴意义。
3.计划秩序模式
计划秩序是指政府完全卷入到博士后制度的管理之中,如果离开政府管制和财政资金支持,这种制度就很难继续实行下去。日本的博士后制度具有明显的计划秩序色彩。日本的博士后制度称为特别研究员制度,其中包括吸收外国优秀博士人才到日本进行科学研究,希望因此而获得学术成果。此外,日本还进行许多非特别研究员一般称为特邀研究员形式的学术交流,同时还进行很多学术集会和讨论会形式的交流。日本还制定了“科技基本法”和“五年发展计划”,以大量拨款来资助博士后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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