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设立
为表彰和奖励在科学、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北京格林沃德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于1993年达成协议设立“国氏"博士后奖励基金,并印发了《“国氏”博士后基金奖励条例》(中博基[1993]10号)。为进一步做好“国氏”博士后基金奖励基金获奖人选的推荐和评选工作,1996年对原《条例》做了适当修改,以“中博基[1996]1号”文件形式下发了新的《“国氏”博士后基金奖励条例》。评奖工作从1994年开始至1998年共进行了五年,每年奖励10人,共有50人获得此项奖励。这些获奖人员都做出了重要研究成果和突出贡献。除了对每位获奖人员授予荣誉证书外,还发给每人15000元人民币奖金。该项奖励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得到了全国各设站单位和广大博士后人员的一致好评。
由于“国氏”博士后奖励基金来源民间商业机构,其权威性与我国博士后工作的发展不相协调,为使奖励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并提高奖励层次,促进我国博士后研究制度的完善,推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发展,人事部以“人发[1999]107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优秀博士后奖的法定地位,评选优秀博士后属于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它不再是民间行为。这不仅提高了博士后奖励的层次,而且增强了博士后奖的吸引力与社会影响力。设立的“中国优秀博士后奖”,是全国性的政府大奖,这是博士后工作中的大事,是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知识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与此同时“国氏”博士后奖励工作即告停止,今后不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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