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校中的失范行为
一、学校失范行为的类型研究
(一)失范行为的类型学解释
1.失范的生物学解释
19世纪,生物学的迅速发展导致了“体质变态说”的出现。意大利犯罪学家西塞·朗姆布罗索(Cesare Lombroso)是这一解释的创始人。他认为犯罪、越轨是因遗传而得的生物学上变态的结果,这会在面部特征上有所显露。
2.失范的心理学解释
心理学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心理缺陷说”,另一种是“挫折——侵犯说”。一些心理学家力图把越轨、犯罪解释为“心理缺陷”的结果,认为正常人知道限制他们的越轨冲动,而“心理缺陷者”不知道限制他们的越轨冲动。而“心理缺陷”主要是因童年的社会化失调所造成。另一些心理学家则强调“挫折——侵犯说”,认为越轨者是一种由挫折产生的针对他人和社会的侵犯形式。而挫折的程度是与需要强度或者受阻的程度为基础的,进而推断,侵犯的强度是与挫折的强度有关的。
3.失范的社会学解释
社会学把重点放在导致越轨行为产生的社会环境上。社会学的解释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研究取向:
(1)“结构模式”,主要从社会结构和文化的角度去探讨。另一种是“过程模式”。
a.“差异交往说”。美国犯罪学家萨塞兰德(Sutherland,E.H.)认为:所有的人都要经历社会化过程,但他们如何社会化取决于他们与谁交往。一个孩子通过与越轨群体的交往学到了对越轨行为的理解、态度和技能,他与越轨群体的交往越密切,这个孩子学到的犯罪手段就会越高,犯罪的动机越高,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种理论也就是中国的老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b.“控制缺乏说”。这一理论是由雷克里斯(W.C.Recless)提出的。他认为,群体的成员资格和社会生活环境决定个人的行为,但他特别强调社会环境的社会控制对个人的效用,提出,越轨和犯罪是由于社会内外部的控制削弱和受到破坏引起的。
c.“失范说”。“失范”(anomieoranomy)一词,源于希腊文。在16世纪的神学中是指不守法、尤其是亵渎神。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以此说明“与道德规范不一致的社会现象”。在他看来,道德规范是维持人与人、社会团结的基础,由于社会巨变,尤其是法国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大转变时期,使得控制个人行为的道德规范越来越松弛,个人之间的道德制约丧失了,这就是失范现象。他在其名著《自杀论》中,以自杀为例说明了导致失范行为的原因。
d.“手段-目标说”。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提出。他把主要视角放在“极度紧张”上,认为这种极度紧张不是因社会整合的缺乏所引起,而是因社会手段和目标不统一所造成。社会在文化上为每一个人都规定了合法的正确目标,但社会并没有在结构上为每一个人提供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些目标,这样就会使人产生挫折和紧张,在没有合法的手段时就会用非法的手段来实现这些目标,从而出现越轨行为。
e.“亚文化群理论”。以美国社会学家科恩(A.K.Cohen)为代表,他在《亚文化群体》(1955)一书中提出,犯罪者亚文化群所具有和维护的价值观及行为倾向,与主流文化的交织观及行为倾向相抵触、相背离,这是犯罪的真正根源,而亚文化的产生是社会化过程不完善、不适当引起的,并且通常是在社会下层阶级居住区形成的。
(2)过程模式主要从越轨的过程进行分析,以“标签论”为代表。美国社会学家贝克(H.Belker)是这一理论的代表,盛行于20世纪60年代。这种理论主要运用互动理论探讨了越轨-犯罪的过程,而非它的原因,强调了违法、犯罪是社会创造的,而非本体所赋予或自然发生的。其要点为:第一,失范是一种政治现象,权力常常是决定谁去贴“失范者”这个标签,以及谁被贴这个标签的关键因素;第二,必须改造的是社会关系,而不是失范者;第三,认为失范与控制失范是同一社会现象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这种理论因此特别强调了犯罪的过程,分解了从“初级越轨者”到“次级越轨者”的变化过程。
(二)学校失范行为的类型
我们可以把学校失范行为划分为:目的取向型失范行为、价值取向型失范行为、情感型失范行为、传统型失范行为这四类理想类型。
1.目的型失范行为,是指行为失范者采用违背教育规范的手段谋取个体或群体的功利性利益的失范行为。
2.价值取向型失范行为,是指行为失范者的价值观念与教育主导观念相背离,力图诋毁、或改变教育主导观念而违背教育规范所造成的失范行为。
3.情感型失范行为,主要指为了满足生理、心理或情感上的需要而作出的失范行为。尽管有时失范行为者是经过“理性”选择的,但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体生理、心理和情感上的需要,所以实际上是一种非理性行为。
4.传统型失范行为,指行为失范者没有主观上的失范构想,仅仅是因遵循传统习俗而违背教育规范所造成的失范行为。
二、学生失范行为的诸表现
当前社会学生的失范行为表现多样,从分类角度看,可以分为:越轨行为、违法行为两大类。当前学生的失范行为尤其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校园暴力触目惊心;
2.青少年色情犯罪严重;
3.青少年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越轨犯罪比例最高;
4.青少年已经成为毒品威胁的“高危人群”。
三、学生失范行为的归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1.社会规范失控。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导向的模糊和新的伦理道德建设的相对疲软,造成整个社会的道德失范。
2.文化的商品化。文化市场的社会管理控制系统失调,导致反主流文化的泛滥、失控。社会上武侠小说,色情、暴力影片、不良文化传播物品等禁而不止,在社会上泛滥、毒害青少年。
3.城市化的影响。城市化引起社会解组力量的扩大:即原有社会控制力削弱,疏远的人际关系取代亲密的人际关系,社会规范及道德出现迷失状态。
4.人口流动问题。一旦遇到突如其来的大量人口流动,社会控制显得苍白无力,这使反社会行为更为猖獗。
5.价值观多元化。社会变迁必然带来人生观、婚姻观、性观念、金钱财产观等一系列价值观的巨大变化。价值观变化的显著特征是较之物质形态的变化更复杂更多元,对失范行为的产生更具深刻影响。
(二)学校教育的失误
1.学校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在片面追求升学率思想的指导下,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学校又不能因材施教,导致大量学生个性压抑和屡遭挫败,使他们不能适应学校环境,甚至形成与学校教育的对立,变成所谓的“双差生”。
2.个别教师素质差。个别教师素质差导致师生间的人际关系紧张,是青少年越轨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这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是客观层面,即教师在追求升学率的指挥下,因只重视优秀生而忽视差生,导致差生流入社会,走上犯罪道路;第二是主观层面,因教师自身素质差甚至品质恶劣而导致学生厌学、恐学,最终走上越轨犯罪道路,这是教师在有意识地把学生推向犯罪的深渊,甚至可以说就是教师的犯罪。
3.家庭教育原因。大量材料表明,因家庭结构裂变后出现的种种家庭问题,对儿童的成长明显不利。在缺损家庭中不良少年的比例比健全家庭中不良少年的比例要高得多。
四、教师的非正常行为
教师非正常行为几乎是每个学校都存在的现象。教师的非正常行为还有多种形态的表现:
(一)教师人际间的非正常行为
教师之间的许多非正常行为源于人际关系失调。例如:论人是非,这种行为是教师集体不团结的常见因素。
(二)教师的失职行为
主要表现为:渎职卸责、见异思迁、安于平庸、抱怨牢骚、轻薄浮躁。
(三)教师的挫折行为
教师挫折行为是指教师在某种教育动机的推动下所要达到的教育目标受到阻碍,因无法克服而产生的紧张状态与情绪反应。具体表现为:出现攻击性行为、退却行为、冷漠行为。
(四)教师的焦虑行为
当教师处于这种似病非病的第三状态时,表现为:倦于工作,产生单调和厌烦感,其工作能力、精神状态及体能都将受到很大影响。教育工作方面表现为缺乏朝气,办事效率低,缺乏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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