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主体说
(1)含义
教师主体说认为,教师是教育教学过程的主体,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负主要责任。教师是教学设计、活动组织、行为管理、过程评价等的制订者和实践者,对学生负责,这是千百年来的教育事实存在,是经得起教学发展史检验的。任何不承认教师主体地位的理论观点,是不遵从教育学思想原理的,都是形而上学、主观主义的。“有人在口里批判‘教师中心论’,而在行为中却不折不扣地执行着教师中心论,这就是教学上的两张皮”,一些话语十分尖锐地抨击道。
教师主体说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反映论原理,有其自成体系的理论基础,也是关于主体教育的重要学说之一。
(2)关于“教师中心论”
教师主体说所依据的教育思想源出于“教师中心论”。
19世纪初叶,德国教育学者赫尔巴特(J·F·Herbart)在他的《普通教育学》、《讲义纲要》等著述中提出了“教师中心论”,明确地指出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第一动因。认为:
——关于教师角色。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管理者,管理是为了维持教学过程的秩序,是教学过程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在很多时候,教师可以用监督、命令、批评、威胁、禁止和惩罚等教育方式组织教学。
——对教学本质的认识。教学具有教育性,是教育的基本手段,它要发展经验的、思辨的、审美的、同情的、社会的、宗教的六种兴趣,要唤起儿童已有的观念,引导建立新的观念。教学可以分为明确、联想、系统、方法等四个阶段。这些,都需要教师的组织与管理才可能实现。
——道德教育的地位。教师具有道德教育示范性,要向学生灌输道德概念,建立公民所具有的基本品德素养,要养成学生的服从精神。
(3)批判性话语
传统教育基本上接纳了教师中心论,认同教师主体说,坚持教师是教学认知过程中的主体,对学生拥有监控、训导、管理、教育的绝对权威,但却与20世纪中叶以来的西方人本主义教育思潮、与今天的主体教育的认识论和反映论在教育本原、教学认知论观上发生了冲突。
在近代西方哲学与唯物辩证法的两面夹击之下,这种观点似乎显得有点过时了,尤其是在后人本主义教育思潮的冲击下,教师中心论受到了激烈的批评,教师主体论就自然地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教学地位受到了根基性的动摇。
后人本主义教育思潮认为,在传统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时间、空间、体制、社会发展水平、意识氛围、教育实施条件等的不同,恪守教师中心论是无可厚非的,坚持教师的主体地位无疑是正确的。但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坚持教师中心就势必显得有太多的过时,被称为“教学三中心”的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中心不能完全适应人的认知规律,妨碍了学生素质的多元化发展,无助于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抨击者认为,教师中心是“三中心”的凸现之首,是“首当其冲所要搬掉的石头”,是主体性教学必须摈弃的陈旧意识。
(4)矫枉过正
在批评教师主体说的舆论中,一些观点不知不觉地又走上了另一个极端。从逻辑演绎上,可以发现如下缺陷:
——论域转移发生了关系混淆。一些观点在批评教师主体时,混淆了教育现实与未来发展的关系,在路径并不明显的逻辑演绎过程中,把思维从一个论域转移到另一个论域。不承认教师是主体,过多地着眼于学生的未来发展,回避教师的现实教育作用;或者把现实教育与未来发展混淆起来,并列在一起。
而事实上,现实教育并不等同于未来发展,这两个论域的分类依据、元素容量、对应关系等属性并不相同,前者着眼于教师的认识与教学行为,后者着眼于学生的素质建构与需要倾向。不同论域有不同的成立条件,不能并列在一起。其因果关系不能倒置,教育在先,发展在后,这是教学认知的规律。
——收缩了概念的外延。在抨击教师主体说时,一些话语片面地看待教师主体的功能作用,忽视了教师主体的教学功能,把作用的发挥限制在课堂教学的时效上。教师教,学生学,认知关系单一,“立竿见影”,给予材料刺激就发生认识回应,有教学操作就有行为反射。
其实,这收缩了教师主体这一概念的外延,教师主体的作用远不止这些。
在微观教学的层面,上述话语可能是对的,但不是教学的全部,更不是教学行为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教师教学思维的境界远远高于受教育者的认识水平,教师主体的功能作用要宽泛得多。显然,把注意力放在导教与学习的视角上,降低教师主体的功能作用,这势必导致了逻辑概念的不对称,产生的结论当然就不对了。
——逻辑推导的立意原点错误。在教学认识机制上,一些舆论进行逻辑推导的立意原点不正确:有意无意地把教师与学生对立起来。要么在认识主体上把教师与学生对立起来,看成是矛盾构成的双方;要么在教学关系上把教与学机械地对立起来,从中寻找矛盾关系,再进一步放大;要么在行为过程中把教师的教学地位等同于学生学习的地位,与之对立,形成矛盾。以这样的视角来审视课堂调控、教学组织、过程管理的许多环节,当然会觉察到“限制学生”、“压抑学习热情”、“禁锢教学思维”了。
其实,这样的教育分析缺乏依据支撑,或者是以少代多、以偏概全,是有偏差的。
还有,“教师和学生构成了矛盾双方”、“教与学构成了一对矛盾”等说法不成立,显得牵强附会。教师、学生、教、学这些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并不明显,很多情况下也不具有矛盾双方的属性,硬要把一些不协调因素放大,强化为矛盾双方,这是形而上学的逻辑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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