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2008年卫生部、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应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健和医疗机构承担学生体检工作。
1.健康体检项目
●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
●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血压。
●眼科检查项目:裸眼远视力、沙眼、急性传染性结膜炎。
●口腔检查:牙齿、牙周。
●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形态指标:身高、体重。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
2.学生健康体检结果评价与反馈
学生健康体检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应进行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并向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评价结果,分析学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3.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
承担中小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工作的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专门的预防性健康体检科室及辅助功能设施,具有独立于诊疗区之外的健康人群体检场所。应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配有必要的消毒、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学生体检表由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参加学生健康体检的人员必须进行统一培训,统一体检标准。
4.体检经费
健康检查费用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其他学生健康检查费用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
参考资料:
[1]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医发〔200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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