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概述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组织研制并正式颁布的,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也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和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
一、体质的概念
体质,即人体的质量。它是在遗传性和获得性的基础上表现出来的人体形态、生理功能和心理因素的综合的、相对稳定的特征。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遗传、营养、体育锻炼这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体质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个体差异和阶段性。不同人体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形体发育、生理机能、心理状态、身体素质、运动能力以及对环境的适应和对疾病的抵抗力等方面;从水平上来说,包括了从最佳功能状态到严重疾病和功能障碍的多种不同的水平。同时,人在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如儿童期、青少年期、中老年期,体质的状况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既有共同的特征,又有不同年龄阶段的特殊特征。人们可以通过改善物质生活条件、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有目的、有计划、科学的身体锻炼等手段,来保持良好的体质状况,不断增强体质。
体质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身体形态发育水平。即体型、姿势、营养状况、体格及身体成分等。
(2)生理功能水平。即机体新陈代谢水平以及各器官、系统的工作能力。
(3)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发展水平。即心肺耐力、柔韧性、肌肉力量和耐力、速度、爆发力、平衡、灵敏、协调、反应等素质,以及走、跑、跳、投、攀、爬等身体活动能力。
(4)心理发育水平。即本体感知能力、个性、意志等。
(5)适应能力。即对内、外环境条件的适应能力、应急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力。
这五个方面的综合状况是否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决定着人们的不同体质水平。
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
学校体育教育直接肩负着“增强全体学生体质”和“促进全体学生健康”的使命”。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贯彻实施,对于强化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必将发挥作用。
(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使影响人类健康的因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社会环境的剧变,对于任何一种生物来说未必都是好事。当前,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群剧增,非传染性疾病的快速增长都是这一变化的“副作用”。社会上疾病发生的类型也足以反映出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存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迫切需要以及对高质量生活的不断追求,必须从学生抓起。因此,《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不仅是个人健康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
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负责实施。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教研部、校医院、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汇总,并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对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4)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①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并认真锻炼者;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参加校运动会体育比赛获名次者;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②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3者,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应定为不及格,该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5)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核准后,可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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