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乒乓球竞赛规则简介
一、合法发球
发球时,运动员必须将球放置在不执拍手上,手掌张开伸平,将球垂直向上抛起,并不得使球旋转,球离手的高度不应少于16cm,当球从最高点下落时发球员方可击球。
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台面的水平面上,以便让对方进行判断和让裁判员看到是否符合发球规定。
裁判员如怀疑发球人有犯规行为时,可向其提出警告并不予判分;在同一场比赛中发球人再次受到怀疑则被判失1分;如发球人明显不按规定发球时,则无需警告而直接判其失分。
二、合法还击
合法还击是指对方发球或击球后,本方球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或触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的有效部位。
三、比赛次序
在单打比赛中,首先由发球一方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一方合法还击,然后往复进行;在双打比赛中,同样由发球一方首先合法发球,接着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接球,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接球,每人轮换接球一次,往复进行。
四、计胜方法
比赛中,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发球失误,未能合法击球、击球失误,均应被判失1分。在比赛中,先得11分者为胜一局。但如果打到10平以后,则先多得2分者为胜一局。如果用五局三胜制,则先胜三局者为胜一场;采用七局四胜制,则先胜四局者为胜一场。
五、双打的发球和接发球
在双打比赛中,可用抽签决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权,抽签获胜者可选其在双打的每一局比赛中,先发球一方确定第一发球权;在第一局的比赛中,由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
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决胜局的比赛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六、术语定义
(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叫做一个回合。
(2)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叫做重发球。
(3)得分。判分的回合叫做得分。
(4)执拍手与不执拍手。握拍手叫做“执拍手”,反之叫做“不执拍手”。
(5)击球。比赛中以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的部位触球叫做击球。
(6)发球员与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球员叫做发球员,第二次击球的球员叫做接发球员。
七、裁判员职责
根据规则规定,每场比赛均应有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参加执法工作。
裁判员职责:检查比赛场地、器材和比赛条件;决定比赛用球;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决定每一个回合为得分或重发球;按规定和程序报分等。
副裁判员职责:协助裁判员掌握赛前的练习时间;判定球员的发球是否符合规定;发出的球是否擦网(网球)等。
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均可进行判决,且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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