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健美操竞赛规则简介
一、总则简介
(1)运动员年龄:成人组18~35岁。
(2)竞赛内容:符合规则及规程要求的自编成套动作。
(3)成套动作的时间:成套动作的时间为2min30s ± 10s(计时由动作开始到动作结束)。
(4)比赛音乐:音乐速度为10s22~26拍;成套动作允许有2×8拍的音乐前奏;在成套动作结束时音乐应同时停止;参赛队需自备比赛音乐,并将音乐录在高质量空白磁带的A面起始部分。
(5)参赛人数与更换运动员:每队6~12人,性别不限。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运动员时,应持有效证明,经组委会批准方可。
(6)比赛场地:比赛场地为12m ×12m的地板或地毯,标记带为5cm宽的醒目色带,标记带是场地的一部分。
(7)服装:运动员须穿适合运动的健美操服和运动鞋,着装整洁、美观、大方,不允许使用悬挂饰物;如皮带、飘带和花边等;女运动员的头发须梳系于头后,头发不得遮住脸部;允许化淡妆,禁止佩戴首饰。
(8)比赛程序与计分方法: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凡参赛队均须参加预赛,预赛前八名者进入决赛,不足八名时,递减一名录取;比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得分相等,则名次排列取决顺序为最高完成分、最高艺术分,再相等,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9)裁判组的组成:裁判组由裁判长1人、艺术裁判4人、完成裁判4人、视线裁判2人、计时裁判1人、辅助裁判若干人组成。
(10)评分方法:比赛采取公开示分方法,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运动员得分精确到0.01分;成套动作的评分因素包括艺术分10分和完成分10分,总分为20分。各组裁判员评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所剩分数或所剩分数的平均分数为运动员的艺术分及完成分,两个分数相加为总分,从总分中减去裁判长的减分为最后得分。
(11)奖励:比赛录取前八名,不足时递减一名录取或根据规程评出一、二、三等奖。可授予奖杯、奖旗、奖状、证书等。
二、成套动作的评分
成套动作的评分包括:艺术分、完成分、裁判长减分。
(一)艺术裁判的评分
艺术裁判的评分从10分起评,对每个错误给予减分。艺术裁判的评分因素为:成套设计、音乐、风格与主题、创造性、场地及空间、表演。成套设计包括:操化组合、托举与配合、过渡与连接、开头与结尾、队形与路线。
健身健美操的成套设计应符合四个原则:健身、娱乐原则,安全无损伤原则,全面发展身体原则,符合年龄特点原则。
(1)手臂动作要体现多样性及动作的不对称性。
(2)动作组合要使身体和各部位(头、手、上臂、前臂、躯干、腿和脚)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部位越多,评分越高。
(3)同一动作组合允许出现一次对称动作。
(4)成套动作的设计以操化动作为主,在融合现代舞蹈和武术等传统项目的动作时,必须符合健美操运动的特点。成套动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清楚地显示其他项目特征的造型或禁止动作(如芭蕾、健美、搏击等)。
(5)成套动作中不鼓励出现难度动作,如出现类似动作,不予加分,对出现的错误仍予以减分。开始和结束允许出现托举动作,但不允许出现违例动作。
(6)成套动作中至少应出现两次运动员之间有接触的交流配合动作。
(7)成套动作中托举的数量不得多于三次。
在成套动作中应合理、流畅地连接健美操基本步伐、动作组合,在空中、地面灵活和流畅地相互转换。
运动员可以依次或分批做动作,但任何一名运动员不允许停顿1 ×8拍。
强度的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动作的频率,动作的速度及幅度,完成动作的耐力,移动。
(1)音乐1分,音乐的选择应完整并与成套动作的风格协调;音响效果应是高质量的,并有足够的音量,必须与运动员成套动作相配合。
(2)风格与主题1分,成套动作的编排要根据音乐风格、特点来设计一个风格与主题。通过成套的各种内容表达来实现风格与主题。
(3)独创性1分,成套动作的编排要突出独一无二的风格,风格是艺术创新的关键。
(4)场地及空间1分,成套动作应均衡、合理、充分地使用场地和空间。场地要充分使用五个区(四角一中央),路线要合理使用四个以上,空间要充分利用三维(地面、站立、空中)空间的变化。
(5)表演1分,运动员外形整洁干练能瞬间吸引观众,表现出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动作充满活力,娴熟的动作技巧表现出健康的体能素质。
(二)完成裁判的评分
从10分起评,对每个动作的错误给予减分。完成裁判的评分因素为:技术技巧和一致性。
(1)技术技巧:在成套动作中准确完成动作,完美展示身体各部位的正确位置、身体的正确姿态;动作技术规范,部位准确,方向清楚,控制完美;动作熟练、轻松、流畅;动作具有爆发力、力度及耐久力。
(2)一致性:整体完成动作的能力,运动范围的一致性;所有运动员应体现出一致与均衡的运动强度;所有运动员应具有一致的表演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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