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银行”理论依据与实践要点探析
潘燕乃 鲁 敏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杭州 310024)
摘 要 本文以中国社会变革与发展为背景,立足社会道德现状,结合历史渊源,从伦理学角度追索“道德银行”现象的理论依据。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调查分析,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人们道德的新思路,论证“道德银行”机制的可行性,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 伦理学 道德 市场经济 道德银行 新思路
引 言
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
2002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一年多后,在全国各地积极探索思想道德建设新路子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独特的公民道德建设实践的载体——“道德银行”,并在社区和学校中广泛开展。所谓“道德银行”一般是指“储户”在参与志愿者活动或做了其他好事之后通过“道德银行”记录在册,“储户”自身遇到困难时可以向“银行”申请帮助或享受相应待遇。其特点:①操作制度化;②重视客观上的道德回报;③初步建立道德评价体系。
然而,各地“道德银行”的出现却引发了社会对“做好事需不需要回报?道德该不该明码标价?”,“开设‘道德银行’将道德货币化,是对道德的公然挑战和亵渎”,“‘道德银行’是德育评价的创新,有利于鼓励道德行为”等问题的大量争议。因此,探讨“道德银行”的理论依据和实践问题成为必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道德银行”理论依据
“道德银行”首先对当前道德教育的思维定势提出挑战,对“道德银行”在理论上的争议主要是:道德的功利性问题以及道德的奉献与回报、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一)道德是调整人类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工具
1.道德的历史定义
在古代典籍中,“道德”有两层意思:“道”指的是规律,指天经地义的关系;“德”是遵循规律而有所得,指最符合人伦关系的行为方式和品质。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认为,“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来评价和调节人的行为的规范手段和人类自我完善的一种社会价值形态”。具体地说,道德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以善恶标准评价,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系,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道德所调整的关系首先是经济利益关系。
本文所述“道德银行”所存之“道德”不囊括道德的全部内容,只针对目前社会中正逐步缺失而又值得大力提倡的道德行为。
2.道德的本质
“道德银行”究竟是突然冒出的,还是“两千年中国历史的伪道德”的表现?求证“道德银行”的理论依据最根本的要从道德的本质探究。
3.人利己的自然属性是道德产生的基石
中国历史上向来有人性善恶之争,其中不乏诸多精辟的论述。有孟子的“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人。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手禽兽。圣人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人以伦”;有孔子的“食色性也”;也有荀子的“凡人有所生而有也,人之性恶矣,其善者为也”。
然而,在今天看来,这些论断都不同程度地忽视了一个基本的认识:人性是一种自然属性,而善恶属于道德的范畴,是一种社会属性。社会属性不可能生而归属于自然属性。所以人性本无善恶。人为生存的行为不应该有善恶之说,为生存利己,为生存而“自私”,这也符合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观点。由此相信,人的这种自私利己的行为不具有任何道德的色彩。自私利己是人真正的自然本性。每个人首先是存在着的,而存在又总是以一个个现实的个体样式得以表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讲过“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
人的本性就是自然意义上的自私与利己,那么由人组成的社会如何能保持一定状态下的有序呢?这就是道德产生的基石。
4.道德是社会的工具
道德为维护社会的和谐而产生,这一点也同时彻底反驳了道德内容的永恒性。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其作为社会意识受社会存在的制约,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道德内容并不能当然地适应经济关系的改变,道德“既受经济基础制约,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能动的反作用”,当二者无法适应时就会产生冲突;同样基于道德产生的原因,道德还有另一性质——实践性,道德以其自身的敏感,用“善”的规则去创造性地完善社会和自身的存在。“道德银行”依据道德的实践性原理肯定“行为”的重要性。
道德并不等同于“个人崇高的追求”的总和。从宏观的层面看,道德真正的面目是社会的工具。君子役物而非役于物,以人之聪慧,又怎容“为道德而道德”的道德存在。可见,自始就没有绝对纯粹的道德,凭空而生的道德。中国文化的含蓄使人对道德本质的认识越加陷入模糊的状态。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的本质应该是互助互利,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道德银行”充分重视了社会主义社会人的本质,将个体的人与社会道德的本质结合起来,激发道德的潜在功能,是当今社会“道德工具效应”出现危机的产物。
(二)正确对待道德与功利的关系是道德建设的突破口
1.道德产生于功利
“道德银行”让道德带上了功利。有人认为,当道德与功利连在一起,产生了不纯粹的道德就是“不道德”。首先“功利”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功利不等于“功利主义”。“功利”仅指“功效与利益”,不包括在追求功效和利益时极端的态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道德的基础,“道德‘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人的自然属性是“利己”,“利己”是介于道德与不道德之间的非道德。“利己”不是道德,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利己”经常起负作用,因而道德将其拒之门外。可见,道德本身是功利的产物。
2.道德中蕴涵“功利”
“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利益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个人的道德行为中完全不存在功利不切实际。从道德选择上看,遵守道德规范无疑要付出代价,如果此代价高,则有人会考虑要不要放弃这种道德要求。而人的道德水平可以用他愿意为道德行为支付的代价的高低来区分他的道德境界,也可以以行为的次数和持续的时间来衡量他的道德水平。从道德利益上讲,道德利益表现为群众给予的道德评价,个人从中获取的苦乐体验。人所表现出的失落与满足证明人在有意无意地计量着这种得失。人的潜意识里始终存在对道德利益的追求。
在“道德银行”之前,道德利益的保障从未被如此明确过。人的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无形的道德契约,这种契约使人在潜意识中相信道德利益会在需要的时候实现。而这种契约靠诚信维护,在诚信普遍缺失的社会里,道德滑坡是必然的结果。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诚信道德”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已经引起不少人深思;“道德银行”指向的正是因缺乏“诚信道德”而伤害道德机体本身的残酷现实。“道德银行”通过制度保证“道德诚信”、培育“道德诚信”。
3.尊重道德功利是实现“德治”的前提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孔子主张义利统一,“重义”却不“排利”。人既具有认识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具有约束自己本欲的能力。如果追求功利可以既利于个人又利于社会,人为什么要超脱功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行为必定是首先追求利己,道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要承认利己,倡导利他。“道德银行”所反映的义利观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能为人民大众所接受的义利观。
邓小平同志说过:“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对于功利的追求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人们普遍的心态,区别只在于功利有公私、远近、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别。经济建设中的这种认识也是道德建设应当借鉴的。实现“以德治国”必须以道德建设的广泛性为前提,不能以道德的最高境界作为对社会大众的普遍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人的个性自由得到极大的解放,人们越来越强调个人的权利,社会充分尊重个人的正当权利。由于道德行为的选择本身是一种相对自由的行为,人们选择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甚至是不道德行为,社会舆论所发挥的作用降低了,不少人的自我约束能力在环境的影响下也会降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道德的功利性在个体的行为中抬头,这是由人观念的变化所导致的,而追根究底是社会大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道德银行”正是在尊重这种事实的前提下探索出的道德建设的新路。这种现象本身不能说明是道德的退步或进步,只表明道德已经被注入了新的元素。而相比较于封建社会使道德堕入神秘主义或幻想主义,一切以利于统治为目的,绝对地忽视个体,这显然是一种进步。
(三)回报是道德奉献的循环动力
道德意味着奉献,对“道德银行”最大的质疑是,“道德银行”重视“回报”,使得道德奉献中出现了私利,道德要不要承认这种带有私利的奉献。正确理解和把握道德的奉献与回报之间的关系是解此疑惑的关键。
1.无私奉献不是评判道德的唯一标准
道德是思行的统一体,奉献是道德的外在表现。然而,行为不一定是思想真实的反映,思想不通过行为更无法得以评价。无私奉献是对人道德品性的要求,不仅是外在品德行为,而且还包括内在的品德本质,是对人动机的苛求。所以无私奉献是道德的理想,从来不是评判道德的唯一标准。如果绝对的无私奉献才是道德的唯一表现形式,这样的道德是社会能提倡而不能普遍要求的。有乌托邦式的激情与浪漫,给人带来千万种美好的可能,却无法被应用于实践。对于社会道德教育就没有多少实际的意义。
道德的实践性要求道德能被简单的识别。如何评判道德?道德就是奉献。奉献是为人所看到的、感受到的对他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行为的过程、行为的结果都可能作为奉献的依据。人的道德认知与实践出现分离时,我们看到的只是人的道德实践。“为了达到做某件坏事的目的,一个人做了一辈子的好事,这个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呢?”——奉献就是在他人和社会需要时给予帮助的行为。
有私奉献与无私奉献是道德的两种境界,也是一个过程。高层次的道德要以低层次的道德为基础,否则高层次的道德就会被架空,变成远离社会现实生活的、大而空的形式主义的道德说教。
道德建设既要具有先进性又要具有广泛性,在以倡导无私奉献为最高标准的传统道德,面临市场经济竞争原则、交换原则、等价原则和利润原则的巨大冲击下,过分的苛求动机只能使道德建设止步不前。“道德银行”放宽了对奉献者动机的苛求,但仍然通过道德实践活动让人体验“道德是人类幸福的源泉”,把无私奉献作为最终的追求目标,使道德建设的广泛性和先进性达到有机的统一。
2.道德是“利义合一”、“德得相通”的智慧
道德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同时还有在处理这些关系中的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关系问题。事实上,道德是人类智慧的最高体现,它所追求的与其说是“德”,还不如说是“得”与“德”的结合。从根本上说,道德是如何达到“义利合一”、“德得相通”的智慧。道德的真谛,不是要人们不要“得”,而是“如何获得”,既“大得”又“小得”的问题。“义利合一”、“德得相通”才体现了道德的精髓。在追求这种合一与相通的过程中,个体体现出崇高的人生智慧,社会体现出深邃的人文智慧。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的需要主要有物质、精神、交往和劳动四个方面,最主要的是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因此让人“得”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的,物质的;个人的,社会的;眼前的,长远的。回报是使道德保持魅力,持续发展的动力。
好人应该有好报,回报好人是社会的责任,同时利益与道德可以兼顾。道德行为动机的非功利性,不应当成为无视甚至否认道德回报的理由。道德主体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也许他主观上并不图求价值对等的回报,但客观上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道德银行”为这种公正的奉献与回报提供了保障。
3.道德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
在伦理学史上,自康德第一次把义务作为伦理学的中心范畴之后,道德义务一向被认为是体现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关系的重要环节。“义务和权利,对峙者也,人人生而应得之权利,即人人生而应尽之义务,二者适相同。……尚世界渐趋于文明,则断无无权利之义务。两端而相应者,其本性也。”一个文明的社会应没有无权利之义务。
道德既起源于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学者在定义权利时就表示,权利是人们通过法律、道德或传统所应有的东西。可见,道德权利的存在勿须讳言。与法律相比道德适用的范围更广,因而属于道德权利的内容也更丰富。包括同等的“待遇”,物质与精神的享受等。在“道德银行”之前,道德权利主要依靠道德评价和社会舆论等抽象性手段实现。道德权利越来越被忽视。从理论上说,有人履行了道德义务就必定有人享受了道德权利,道德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事实上,作为主体的个人在享受的过程中,没有道德权利意识极有可能淡化义务意识。培养道德权利意识亦可促进义务之履行。与法律权利的实现方式相比,道德权利的实现需要一个软性而又有效的机制。“道德银行”用非正式制度保障道德权利的实现,适当强化了人的道德权利意识,无形中培养人履行道德义务的自觉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一味地强调道德义务,只会引发人的逆反心理;过分重视道德权利,矫枉过正又会使世风日下。“道德银行”通过奖励把奉献与回报、义务与权力的统一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把好人有好报、善有善报变成一种自觉的有组织的社会行为,因而能激发群众参与的愿望和动机。
此外,道德权利义务的平衡也是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当代中国社会的公正观,除了政治公正、经济公正,还应当包括道德公正。“道德银行”通过制度保障物质与精神补偿,达到道德的相对公正,因而有其现实意义。
二、“道德银行”实践要点可行性论证
“道德银行”的出现对道德教育实践产生了冲击,用制度、数字评价道德是传统道德教育实践中未尝试过的,是否具有可行性将直接决定“道德银行”的生命力。通过对以浙江工业之江学院学生道德银行为主的现有多个“道德银行”,在操作上存在的关键问题的分析,论证“道德银行”是否具有可行性。
(一)“道德银行”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道德银行”是“银行”,无论其与经营货币的银行有多少本质的区别,有一点是共同的——必须要有制度。
“制度”从政治伦理学的角度理解是指“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道德银行”作为民间组织完全具备制定这种制度的主体资格。“道德银行”中的“制度”更偏向于非正式的制度,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信念信仰等社会行为规范”。善良的制度对人具有激励作用,它不仅成为人的行为引导机制,还能成为社会的整合机制。道德实践中可以设立这种制度,这种制度还要具有道德特色。
“道德银行”要严格辨别哪些道德行为有必要通过制度加以鼓励。比如对于传统道德中的“忠”、“孝”已经成为中国人“为人”的私德,也用物质利益激励便会让人重估这种行为的价值,大量出现这种情况的后果是使社会陷入道德失范的窘况,与“道德银行”初衷背道而驰。
区分某种道德行为该不该作为“道德银行”储存的内容,一般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道德成本的高低。道德行为必定会有牺牲,不管这种牺牲能不能衡量,该用什么衡量,社会有一个普遍标准。“道德银行”大力激励高成本行为。第二,是否为人广泛认可与遵循。道德成本高低不是道德选择的唯一因素,并不是高成本行为人们就都不会去做,这还与文化积累、风俗等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要以大众的观念作为判断的标准。无论是以哪一条作为标准,都不能忽视广泛的调查与正确的辨别,要结合客观实际的取舍,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道德银行”能否从时间和空间上实现通存通取。“道德银行”的制度是软性制度,是群众性道德自治的一种形式,没有国家机器的保证,不可能实现大范围的统一。
银行的重要功能是存储与支取。道德行为折算为道德币存入银行,与货币银行不同:货币银行的货币必定要支取,并且可以继承;而道德币允许支取,又不一定要支取。“道德银行”提倡“多存不取,多存少取,多存可取”,避免将道德行为做类似于市场交易的等价交换,在支取内容上以认同、适度回报为原则,应尽力避免助长人的功利性。此外,道德币的功能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的道德水平,道德的自律性决定了道德币具有不可继承性。
(二)道德行为数字化的客观性
“道德银行”既然把抽象的道德形象化,就需要一个媒介。正如货币在商品交换中扮演着一般等价物的角色,这个媒介也要能够起到衡量区分道德行为的作用。
不同的道德行为到底能不能被衡量,可不可以被衡量,这不仅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还是一个观念转变的问题。社会科学中有数字化方法论,道德行为也可以通过具体的数字研究。无论是从道德的本质还是道德建设的推动力来看,道德行为可以,甚至应当通过数字化刺激道德主体。现有的“道德银行”主要存在于社区和学校。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道德银行用“道德币”将道德行为数字化。
道德币是一个上层概念,对于有些行为,如青年志愿者活动,可以通过时间来折算道德币。对于不同种行为,如舍己救人、勇斗歹徒就要以件折算道德币。相互间的换算虽然没有现成的权威标准,但并非不能实现。因为人们接受了以时间、数量、质量获取劳动报酬。承认劳动时间相同,劳动性质不同,报酬不等;科技含量不同,报酬也不一样。货币可以把不同因素公正地加以区分,用道德币将道德行为数字化就能够实现。通过对成立高校首家“道德银行”的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及省内其他高校部分学生的问卷调查(见附件一)可以看到有86.16%的人认为包括道德币换算在内的“条例”基本合理。因此,道德行为数字化并非不可想象。
(三)道德输入设置的科学性
道德行为数字化是道德输入的前提。“道德银行”遵循存储自由原则,特定群体对“道德银行”本身的认同和输入系统的科学设置是实现道德输入的两个重要方面。如果个体的道德行为不能在体制内得以确认,并得到激励,“道德银行”的整套激励机制将归于失灵。
通过对大学生群体的问卷调查(附件一),可以窥见“道德银行”的市场。统计结果表明,有88.77%的人表示愿意或已经参加了这项活动。另据不完全统计,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道德银行现有储户4514人,约占全院总人数的70%。有近55%的储户已自愿存储过道德币。
仅有道德存储的愿望没有科学的输入系统也是道德输入的障碍。兰州市红二社区“道德银行”的好人好事或坏人坏事,主要通过社区负责人走访群众、居民互相反映等方式收集,业务量繁重。郑州市青少年“道德银行”开张时红红火火,一段时间下来,经营状况惨淡。与之江学院学生“道德银行”相比,其存储流程的单线性是造成经营状况惨淡的原因之一(附件二)。
三、结语
(1)一直以来,道德教育中普遍回避道德的功利性,强调道德的“无私”。而从人的本性、道德的产生看,道德本身是有私的,由于人对自我的约束和社会的需要使其在一定范围内、时间、群体上表现为无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尊重道德主体的利益为基础,正确把握个体道德“私域”的大小,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突破口。“道德银行”着眼于人的发展需要,关心人,尊重人,因而能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道德银行”为探索道德建设的驱动机制提供了素材,这种驱动力最终并非建立在利益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维护和巩固社会契约,营造人与人之间普遍信任的氛围之上。2005年的两会提出了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道德银行”恰是建立道德领域社会和谐的先行者。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造就了普遍的利益主体,唤醒了普遍个体的主体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国家正激荡着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驱使着人们关注自身利益。“道德银行”通过保证人的道德权利培养人履行道德义务的自觉性。
(4)对于人类社会来说,道德是一种工具;对于个体来说,道德绝不能沦为工具。在“道德银行”或类似活动的实践过程中特别是在制度设计上,必须认识到,“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最终需要自律。道德教育或道德实践的作用是培养人的道德情感,创造道德体验的机会,是一个道德内化的过程。
(5)“道德银行”在各地的广泛出现,众多分行的建立并不意味着能实现“全国联营”。“道德银行”在一定地区推广具有积极意义,但其存在本身要有承担成本的主体,所以关键是道德建设新思路的推广。《杭州市志愿者服务条例》从2004年3月5日起颁布实施,《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规定:拾金不昧可领取酬金,是“道德银行”发展的新形式。
附件一:
“道德银行”活动调查问卷
某高校“道德银行”的《运行条例》: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其他各类好人好事都可获得相应的“道德币”。例如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小时可得到1分,义务献血每次可得2分。每分登记在“储蓄卡”上就是1万道德币。但如果出现各种违纪行为,就必须处以2万至10万不等的“道德币”扣款。此外,当“储户”自身有需求时,也可凭存折向“银行”支取。“储户”也可根据其做好人好事所积攒下来的“道德币”,向“银行”申请相应的帮助或享受相应待遇。一般的储户均为“一星储户”,可享受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课外学习辅导的优先待遇;储蓄额居前20%、10%、3%、1%的“储户”则为“二星储户”、“三星储户”、“四星储户”、“五星储户”,可分别享受申请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团校,获赠知识竞赛、学术讲座等门票和获赠一季度的学科类报纸、杂志的待遇。
学期结束,“道德银行”还对“存款高额者”进行“十佳道德富翁”的评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你是否听说甚至了解“道德银行”活动?
A.从没听说过( ) B.大概了解( )
C.基本了解( ) D.非常清楚( )
2.你觉得“道德银行”活动是否违背社会道德?
A.违背( ) B.不违背( ) C.不知道( )
3.对上述“条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你是否觉得合理?
A.完全合理( ) B.基本合理( ) C.很不合理( )
4.如果有机会参加“道德银行”活动,你是否愿意?
A.愿意( ) B.不愿意( )
C.不知道( ) D.已参加( )
5.你对“道德银行”还有什么想法或建议?(可另附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调查者个人资料:
姓名(可不写):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所在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可不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调查问卷总量:1500份。其中,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600份,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300份,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在杭高校300份,温州大学、宁波大学等浙江其他各地高校300份。
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149份。其中,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564份,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258份,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在杭高校201份,温州大学、宁波大学等浙江其他各地高校126份。统计数据:
注:相关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上述调查可以基本得出:在浙江省范围内,91.51%的大学生对“道德银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在这些人群当中,又有75.20%的高校学生认为“道德银行”开展的活动是不违背现今社会道德的。可见“道德银行”这一社会产物在当代社会已经能够基本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发展下去。
再换个角度,91.60%的被调查者基本或完全认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现行的“道德银行”运营模式,这从另一方面也可以间接地揭示当代大学生在“道德观”或者“好人好事行为”上还是需要人们给予一定的认同和赞扬的。并且88.77%的人也表示愿意或已经参加了这项活动。
附件二:
郑州市青少年“道德银行”存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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