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 我国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
在中国现代图书馆的历史上,大规模信息资源共建和共享的活动始于1957年。1957年9月,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7次会议批准了《全国图书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决定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下设立图书馆小组,由文化部、中国科学院、卫生部、地质部、北京图书馆的代表和若干图书馆专家组成,负责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图书馆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建立全国和地方的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其中在北京和上海分别建立第一、第二全国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在武汉、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兰州、天津、哈尔滨九个城市分别建立地区中心图书馆委员会,这些中心图书馆委员会负责具体规划、实施全国的藏书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图书馆联合目录等。《方案》开创了我国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新局面,但是这种良好的发展态势很快被席卷全国的“文化大革命”无情地粉碎了。
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又出现了大规模的信息资源调查以及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活动,当时的活动都是自发性的、非政府的行为。在理论研究方面,我国图书馆提出了以“文献资源建设”取代“藏书建设”的思想,并将馆际协调、文献资源共建共享、行业或地区分工协作等一系列宏观文献资源建设理论带入我们的理论视野。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现代的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使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进入到一个跨时空的阶段。“文献资源建设”逐渐被“信息资源建设”所代替,我国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进入一个新时期。如1994年上海市图书馆等十九家图书馆不失时机地成立了“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从而使上海地区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活动又上了一个台阶。1999年,该协作网制定了1999~2001年三年规划,明确了上海市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指导思想、目标、实施原则、实施内容和实施措施,计划用三年时间建成上海市公共、高校、科研等系统的图书馆和情报机构组成的文献信息资源网络系统,三年大见成效,服务上海,服务全国。
我国图书馆信息资源大规模的共建共享活动是20世纪末拉开序幕的。1998年国庆节后,李岚清副总理和江泽民总书记先后视察了国家图书馆,并作了重要指示。1998年11月5日,在文化部、教育部宏观调控下,国家图书馆(原北京图书馆)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分别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国家图书馆于1998年11月27日又与中国科学院签订了资源共享合作协议。1999年1月,由国家图书馆召集,全国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党校图书馆、国家行政机关图书馆以及情报机构在内的124个单位,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会议,商讨建立以国家级文献信息资源网络为主导,地区级文献信息资源网络为基础的全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网络,签署了《全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倡议书》和《全国图书馆馆际互借公约》。这标志着我国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进入全新的、更高层次的、全方位的合作阶段。2000年,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立项,成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本世纪初由文化部组织规划上马的中国图书馆信息网络工程,即“金图工程”,旨在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全国图书馆的合作。除此之外,全国性的专业图书馆资源共享也是此起彼伏,把资源共享建设推向一个又一个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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