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教师资培训制度的历史回顾
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单独的关于职教教师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对于职教教师培训工作的稳定开展是极为不利的。单独的职教教师培训法律法规应规定师资培训活动中组织和个人的地位、职能、权利及义务,划分管理职能、规范运行机制、实现机制创新。构建职教教师培训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摆脱“人治非法治”这种传统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的影响。
(一)职教教师培训制度初始
1952年8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为有计划地培养技术课专任教师,增强中等技术学校技术课教师的技术能力及提高企业或业务单位技术人员的科学理论水平,得与企业或业务单位试行建立定期交流技术课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制度。”与企业建立人员交流制度是进行职教教师培训的一种有效方式。1955年3月,劳动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技工学校校长会议,针对有计划地提高现有师资水平,提出:“学校应组织现有教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觉悟;并经常采用观摩教学、研究教育学的基础知识、组织教学成绩展览会和交流教学工作经验等方法,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对实习教师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加以训练提高。”1955年5月28日,高教部、教育部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不及专科毕业程度的普通课教师去高等师范院校进修问题的联合通知》,决定自1955年起,“中等专业学校普通课教师去师范学院进修,应按下列办法:由学校径与拟派教师前往进修之师范学院接洽解决,不必经过我两部批准。进修教师必须是思想进步、身体健康、文化科学水平专科学校毕业程度,经过短期进修班,确能胜任教学工作者。进修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各主管业务部门教育司(处)及各中等专业学校对培养与提高现有普通课教师工作,要尽可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不可能都到高等学校进修”。该文件对进修教师的条件、程序和实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还首次提出对普通课教师进行进修提高,组织在职教师到高校进修,其实质也是一种对职教教师培训的方式,可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1959年4月,全国技工学校工作会议总结报告中提出:“提高现有教师水平的方法,主要依靠学校组织教师进行业余进修,学校多的省、市还可以组织短期轮训。”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其中心议题是把全国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职业教育也因此得到重视。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转批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该报告规定:“各地师范院校和各级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应开办专业课教师培训班。”1980年10月8日,国务院转批教育部《全国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纪要》,也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师资素质。
1983年3月31日,教育部《关于1983—1984学年度全国中等专业学校选派教师到全国高等学校进修的通知》,对进修名额、进修教师条件、进修教学计划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是首个针对专业课教师进修作出详细规定的文件。[10]1984年4月21日,教育部、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和专科班的通知》,指出“为了尽快改变目前各类中等学校教师质量偏低的状况,决定从一九八四年起,在一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或专科班,培训、提高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以上均含同类成人学校)中需要继续加以培养的教师”,提出了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班。1986年6月26日,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中提出“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的培训提高,由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和综合大学以及有条件的其他高等学校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进修、技能培训,由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师资培训中心及有关高等院校、科研、企事业单位负责”,明确了高等院校在培训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职责。该意见还指出:“为解决某些国内难以培养的空白、短线专业的师资来源和吸收国外职业技术教育经验提高师资水平,还应该有计划地派遣一些教师出国留学、进修。”1986年9月7日,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专门下发了《关于选派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出国进修问题的通知》,为加强国内外职业教育沟通交流、学习借鉴提供更多的机会。1990年,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实验县从开始就要抓紧文化课、专业课、劳动技术课等各类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要认真做好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课师资的培养、选聘工作;要特别重视技能教师的培养,要就地选聘一些能工巧匠,担任技艺指导,并经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或实践,使各类教育的文化课师资也能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让文化课教师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可以看做是培养“双师型”教师的雏形,具备“双师”素质的个体教师是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职教教师培训制度的发展
1994年7月16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在《关于印发〈全国骨干职业技术学校(中心)建设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目前,职业高中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素质有待提高,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结构不合理,教学骨干偏少,且流失较多,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制订优化教师结构,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规划和措施。要通过选配高校毕业生,聘请社会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在职教师进修培训等多种途径和办法,尽快使骨干学校教师队伍得到充实和提高,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首次提出培养教学骨干教师,以及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的说法,为日后建立“双师型”职教教师队伍明确努力方向。1995年6月1日至3日,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工作会议。会议上,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指出,在新形式下,各培训基地的工作任务必须实行重点转移,由原来的以培训职教管理干部为主,转移到以培养和培训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为主,兼顾职教管理干部培训。同时,要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科学研究。会议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①要进一步提高对基地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办好基地,在全国职教教师培养和培训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②要充分依托所在大学的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的优势,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地开展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为支持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③要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信息收集和科学研究工作,包括对基地自身办学模式的研究。同时,要求各基地选择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基地的联系点,有条件的也可作为附属职业学校,要自觉地运用科研成果指导这些学校。④要切实加强基地自身建设,积极主动争取所在学校、地方和教育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和办公条件,同时要不断加强基地自身干部和教师队伍的建设。[11]1997年9月24日,国家教委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选择并确定若干所能够满足职教师资培养要求的理、工、农、医、师等类高等学校作为职教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基地,可在这些基地建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学院),或设立职业教育示范系,或者举办职业教育师范班。各地方选做基地的高等学校可以是省属院校,也可以是部委直属院校。各有关部委应积极支持所属院校承担职教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基地建设可采取共建的形式”,进一步明确高等院校可通过建立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方式培养职教师资。
(三)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1999年,国务院转批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国重点建设5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经过遴选,首批20个重点建设基地得到确定。全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会议于1999年12月4日至6日在天津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张天保在会上强调,职教师资培训是十分紧迫的任务。全国职教师资20个重点建设基地的确定对全国重视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效益和深化改革是个信号。张天保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师资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多数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历史短,原来的基础差,教师学历达标率低,尤其缺乏在专业技能方面有明显特长的师资。培训职教师资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中等职业教育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可以有大学毕业生,也可以吸收一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教师在重视学历的同时,更要重视动手能力。有一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再加上省市区还要确定的本地培养培训基地,这样就可形成网络,共同搞好职教师资培训。选择高校和少量中等职业学校承担这个任务,既承担学历教育,又承担师资培训,学科面宽,师资力量强,这比单独建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更有利。[12]经过几年的努力,教育部先后遴选了54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同时依托大型企业建立了6个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各省、市也相继建立了130多个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后,积极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初步形成了涵盖新教师培养,教师和校长岗前培训、在职提高、高级研修培训,教师学历达标和学位提升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养培训项目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以全国重点建设基地为龙头,省级基地为主体,校本培训为基础,灵活开放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四)在职教师的培训进修
为了尽快解决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专业课教师学历达标率低、实践能力差,骨干教师缺乏等问题,2000年5月30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全国重点建设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该通知对在职硕士培训工作的基本目标、指导思想、报名人员条件、考试录取办法及学位授予、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课程设置与学位论文要求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还重点强调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勇于创新、能够覆盖我国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具有“双师”素质的高水平职教师资队伍。2000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了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工作。2001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十五”期间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作出了规定。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网络”。2003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校长培训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2003年11月,教育部与德国国际继续教育与发展协会签署职教师资合作协议,中德双方于2004—2006年联合开展“中德职教师资进修项目”。该项目涉及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旅游管理与服务、国际商务等6个专业,计划在3年内联合培训900名职教师资。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数,每2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扩大专业教师培训和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规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精神,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于2006年12月26日提出了《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该文件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培训1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含办学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技工类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3万名,省级财政支持培训12万名,同时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开发80个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适应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需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对整个计划,中央财政投资5亿元。该文件明确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创新中等职业学校用人机制,加大财政的支持引导力度,全面推动职教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加快造就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满足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为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另外,该文件制定了具体详细的目标任务,其基本思路和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明确责任,分担成本;鼓励竞争,支持创新;重点扶持,推动改革。具体内容有四个方面:①实施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②实施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③开发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④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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