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
目前,“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证制度是缺失的,很多职业院校在实践中对“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证依然停留在“双证书”、“双职称”和“双能力”等层面上,这使得“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难以实现完善化和规范化操作。2011年9月,教育部师范司司长许涛指出,教育部将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同时探索建立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这项制度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提出的重要举措,理应惠及“双师型”教师这一群体。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明确“双师型”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并进行定期注册考核,努力打破教师资格证书无时限的规定,这样才能让部分达不到教师标准的人员退出教师队伍,保证“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达标率。这个制度就像其他行业的资格准入制度一样,以后要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新教师必须经过全国统考,若要成为“双师型”教师,必须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方可被聘用。
(一)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的必要性
“双师型”教师的重要性决定了“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性。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生产建设密不可分,担负着为区域经济培养技能型、操作型人才的重要使命,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关系着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十分渴求高素质、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东南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却频繁出现“技工荒”,劳动密集型企业缺乏熟练的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成为职业教育刻不容缓的历史使命。要培养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学生,就需要有高水平的教师。只有理论知识而缺乏实践经验、只能讲不能练的教师是不可能培养出实践能力强的学生的。近几年,许多职业院校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大量招生和新校区的建设上,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注重不够、研究不多、投入不足,其生存和发展潜伏着危机。要解决这个问题,唯有抓紧加快内涵建设、着力提高办学质量,以鲜明的办学特色、过硬的人才培养质量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才能尽快树立职业教育这个品牌。内涵建设中最为关键的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它直接关系到职业院校的发展方向和教育教学质量,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是决定职业院校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仅是市场经济对高职院校的客观需要,更是职业教育要办出特色的关键所在。培养“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发展的必经阶段,“双师”素质是职业院校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教师为提高自身素质而努力的方向。“双师型”教师队伍规模和素质水平影响着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所以,必须尽快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
“双师型”教师的特殊性要求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尽管至今对“双师型”教师的标准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从根本性质来看,“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也要具备实践经验或专业技能,并且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简言之,“双师型”教师就是既要懂专业理论,也要精通专业技能的职业教育教师。正是“双师型”教师的这一性质使其有别于普通教师。我国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大致可分为高校教师、中职教师、高级中学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及幼师资格证。从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上不难看出,我国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更侧重于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知识的考核,对“双师”素质的考核能力有限,尤其是对“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这一模块的考查存在盲点。此外,我国的职业教育分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由于历史等原因,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属不同教育类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须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书,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职院校教师取得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与普通高等院校教师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无异,然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任职要求和任职资格与普通高等院校教师任职要求和任职资格存在巨大差异,因此,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并不能准确、全面地考查“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要求,我国亟须出台专门针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教育教师来源多样化要求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目前,我国职教师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一是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虽然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但是他们普遍缺乏教育领域的各种知识,以及技术实践领域的知识。二是离退休教师。离退休教师虽然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都很丰富,但对于技术发展迅速、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而言,仍然需要不断学习专业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技术。三是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才。这类人才专业技能十分娴熟,但是缺乏一定的教育知识和教学技能,如何将专业前沿技能和信息更有效地传达给学生,是此类教师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因素都将制约教师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形成,影响到“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职业院校教师来源广泛,个体差异十分明显,如何评价教师的职业能力和工作匹配度已经成为困扰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难题,因此,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统一教师任职标准,优化教师素质结构,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要求
从政策层面讲,在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之前,首先要明确“双师型”教师的资格标准,换言之,就是要明确什么是“双师型”教师。从目前该课题的研究现状看,对“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从定量方面来进行创新性研究的几乎是空白,学者们主要从定性的角度展开研究。有的学者提出,其中一项主要内容是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平台,这个平台应紧扣教师的学历、专业技能水平、实践经验和教学方法的掌握这四个方面来做要求。[1]2009年出台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对“双师”素质进行了定义,虽然现在学术界没有达成统一意见,但是可以借鉴其核心标准,制定出“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的基本价值取向。
1.强调教师基本素质
“双师型”教师首先必须是合格的职业教育从业者,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一方面,“双师型”教师要有传道、授业、解惑的能力和素养,接受正规化的教师岗前培训,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简而言之,作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必须了解基本的职业教育规律和职业教育特点,对职教学生的学习心理和学习习惯有一定的认知,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且具备相应的心理素质和职业素养。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基本能够满足对教师从业者基本素质的考查,对“双师型”教师基本素质的考核可以直接借鉴其教师资格证书系列的考核结果。总之,“双师型”教师必须首先具备基本的教师资格。
2.突出强调工作经验
我国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处于规范化初期。可以借鉴境外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适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这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所在。在美国职业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要求中,工作经验是首要考虑因素。具备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是衡量“双师型”教师是否具有相关专业技能的最为直观的标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当然,对工作经验的突出要求因专业领域不同而不同,那么对于工作经验的年限应该如何定义比较合理呢?从业者根据其学习经历可以划分为不同层次:大专学历者应该具备本专业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应具备本专业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这是成为“双师型”教师的首要前提,也为“双师型”教师专业设定更为明确具体的准入门槛,为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考核指标提供参考标准。因此,在构建“双师型”教师准入制度时,必须将这个标准体现在“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中,严格执行标准,这也是“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3.重视专业知识的积累
职业院校专业按大类可分为两类,即工科技术应用类专业和管理服务类专业,前者侧重于对新原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及新设计方案等的掌握、运用与实践,后者则侧重于对管理服务知识、理念、意识的理解,并更多地强调实践经验。不同专业对应不同的岗位群,对专业知识的要求不大相同,但是作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者和引导者,“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理论知识。国内外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等对职业教育教师应具备哪些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和分析,普遍认为“双师型”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主要包括专业基本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前沿知识,此外,还需具备必要的教育理论知识,二者综合形成“双师型”教师的知识结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学科研是当前培养“双师型”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但也是当前职业院校科研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的地方。职业院校应充分调动基层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基层教研组以职业课程理论和教学理论为指导,结合学校专业、教师队伍现状、学生实际等情况,大力开展主题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优化专业知识结构。
(三)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的基础
1.理论基础
“双师型”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化职业,需要专门的资格制度。职业教育教师有其鲜明的职业属性。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是职教教师专业化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职教教师是专门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培养数以千万计的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技能型人才,为教育、经济、社会作出贡献。职教教师要依据学生的实际年龄、学习背景、需求、兴趣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要求,不断补充和更新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从而实现有效教学。“双师型”教师拥有一套专门化的知识体系,这一知识体系由与所教专业相关的知识技能体系和职业教育教学的知识体系组成。“双师型”教师作为职教教师的一种类型,也具有一定的专业自主性。“双师型”教师自身的职业属性,使得“双师型”教师有别于其他类型的专业化职业,也有别于其他种类的教师。此外,近代管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从不同角度研究了怎样激励人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激励理论。其中应用较多的主要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弗鲁姆的期望理论和熊川武的全面激励理论。这些激励理论为制定“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2.实践基础
职业院校已经逐渐意识到“双师型”教师与普通职教教师的不同,并且开始实践建立专门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如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政策。《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把完善教师的知识群和实践能力结构层次、职业及道德素养作为首要目标,在制定标准时,着重强调教师本身实践能力构建的同时,也注重教师的职称和从业资格证的获取。《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津贴发放办法》规定了“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在职称和工作经验上做了具体要求。更值得一提的是,“双师型”教师资格是有年限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这一点颠覆了传统的教师资格终身制的理念和做法,对激发教师工作热情、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出台《“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青年教师导师制”,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成长创造了比较完善的制度环境。学院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将部分优秀教师送到全国知名高校进修学习、做访问学者,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邀请国内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来院做学术报告,开阔教师视野,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2]可见,职业院校对“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的诉求十分强烈,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应予以重视,尽快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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