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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

时间:2023-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制定“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标准时,要遵循“择优、择强”的原则,即“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必须拥有先进的生产(培训)设备、一流的培训教师及完善的培训制度。“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作为职教师资培养的重要机构,也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为依法建立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颁发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则为基地的资质有效期。这项措施有利于加强基地建设,更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

(一)设立“双师型”教师专项培训基金

职业院校可设立教师成长专项基金,基金可通过学校行政费用、校友会捐赠、行业企业的赞助或政府拨款等方式筹集,主要用于职业院校任课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以及开展科研活动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在职进修,以及出国做访问学者等,鼓励教师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等。对积极提升自身素质的教师给予优惠政策、资金支持等,对学有所成的教师给予职称晋升等鼓励。定期开展教师教育理论、专业技能、现代教育技术等培训,专门举办青年教师培训班,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企业家和技术能手来校作学术讲座、技术指导和演示,鼓励师生参与各类技能大赛,鼓励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中迅速成长。[14]此外,职业院校必须严格选派专业教师参加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珍惜培训机会,使培训效果得到最大化。

(二)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要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这说明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已经认识到职教师资不能只依靠外部引进,挖掘内部人力资源潜力、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更为重要。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是培养职教在职教师的主要渠道。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由国家级、省级、地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组成的层级分明、结构合理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系统,对提高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起到关键作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要充分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办学,积极参与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支持教师参与“产学研”活动,保证教师得到专业技能的培训。依托大中型企业共建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能有效地提高教师教学、专业、实践能力,是短期内解决“双师型”师资短缺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教师在专业领域向更深、更高、更广阔空间发展的有效手段。

1.制定“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相关政策

总体来看,现有的关于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的政策感召力不够,一直停留在政策指导层面,大多出现在文件里和字面上,没有相应配套的可行性政策法规,所以政策的执行力不足,缺乏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这就要求相关决策部门要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情况,尤其是结合“双师型”教师未来的发展需求,制定“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标准,以此为依据寻求适合建立“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的基地院校或基地企业。在制定“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标准时,要遵循“择优、择强”的原则,即“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必须拥有先进的生产(培训)设备、一流的培训教师及完善的培训制度。在德国,有与《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诸如《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15]我国也应尽快出台专门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管理条例》,从基地的管理机构及职能、发展规划、培训计划、教学管理、绩效考核及经费安排等方面建立健全基地培训体系。“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作为职教师资培养的重要机构,也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监察系统应贯穿整个“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过程,通过不断的检查、反馈,引导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政策的执行效力。德国的各部门、行业、地方设有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16]此外,还应有完善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评估体系。为依法建立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颁发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则为基地的资质有效期。基地必须在证书到期前申请评估、复认证,评估合格方可取得“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资质证书,享受相关政策优惠。这项措施有利于加强基地建设,更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2.打造特色培训项目

“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在加强硬件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内涵建设。“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完善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体系,以满足新教师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养培训需要,这充分说明了培养培训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探索具有职教特色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学科体系,突出抓好培养培训项目建设,是基地稳定发展的关键。因此,各基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把师资培养培训项目开发、实施和完善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基地工作的重要内容。培训项目的实施要体现“双师型”教师的特点,从夯实学科理论知识及灵活掌握专业技能入手,创造品牌和特色。同时,基地之间要加强合作,采取区域合作、校际合作、专业合作或培训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在培训专业、培训方案、教材开发和科学研究等方面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提高,建设各具特色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3.加强对基地工作的领导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基地的管理,适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调动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参与基地建设的积极性。成立“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培训专家库,研究制定基地建设标准、评估办法和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基地组成类型和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基地协会的作用,健全基地协会的组织机构,开展包括基地工作年会在内的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有效整合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公共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专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网络资源信息库,打造基地网络服务平台,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实施,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校本培训的开展,同时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积极推进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基地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地工作,把基地建设纳入学校(企业)整体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到议事日程,明确基地的建设方向,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基地工作的领导。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努力探索符合新时期要求,符合地区和行业特点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适当引进教师培训券制度

教师培训券的概念是由教师券引申而来的,它是教师券在教师培训领域的具体应用,即“政府把原本应发给教师的培训经费以代币券的形式发给教师,教师凭券自助选择经资质认证的培训机构或基地接受培训。培训机构和基地凭培训券从相关结算中心兑换与券值等额的教育经费”[17]。2003年,杭州市率先在全国进行了教师培训券的实践尝试,把教师培训引入市场化运作,将教师培训经费改成按教师人数发放的教师培训券,由教师自行选择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券作为新的载体,进入人们的视野,为我国教师培训带来了新的活力,教师培训券一改传统的教育培训经费划拨模式,变“政府—培训机构”为“政府—教师—培训机构”,将选择培训机构的权利还给教师,充分调动了教师培训的积极性,有效地增强了培训机构之间的竞争,实现培训机构的优胜劣汰。教师培训券制度在教师培训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教师培训券一方面有利于职教教师培训机会均等,实现了培训的起点公平,让所有职教教师面对诸多培训资源,有相同选择的权利,以保证每位教师都有接受培训的机会。同时,通过教师培训券的调节,很容易实现个性化、针对性强的培训,帮助教师快速成长,弥补不足。另一方面,教师培训券有利于职教教师落实按需培训。培训需求来自教师个体、教师团体、学生发展和服务社会四方面的需要,教师培训券制度充分体现了“以教师为本”的理念,将教师个体的需要放在首位。当然,也绝不能忽视其他三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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