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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志目》的主体内容

时间:2023-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刘师培《编辑乡土志序例》所拟订的《乡土志目》对乡土志的编修思路进行了详细论证。他认为,乡土志的内容应该包括舆地志、政典志、大事志、人物志、方言志、文学志、物产志、礼俗志八个部分。刘师培分别解释了这八个部分所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应该达到的标准。刘师培认为,设“方言志”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文学志的编纂体例应该与书目志相区别,前者贵简明,后者贵详细。

(一)《乡土志目》的主体内容

刘师培《编辑乡土志序例》所拟订的《乡土志目》对乡土志的编修思路进行了详细论证。他认为,乡土志的内容应该包括舆地志、政典志、大事志、人物志、方言志、文学志、物产志(金石志附于前二类中)、礼俗志八个部分。刘师培分别解释了这八个部分所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应该达到的标准。一是“舆地志”。刘师培认为,当今郡县志书,记述地理流于繁琐,不懂得“提要钩玄之法”,而“舆地之学,贵于通今,尤资证古”,因此“地名沿革”不能忽视。他认为这一点可以南陵徐氏所编《南陵县沿革表》为参考;但仅有地名沿革表还不够,还要有图,“以今地为主,自明以上复朝各为图”,对古地名要用红色笔标记出来,这样才能让读者对本地沿革一目了然,而且有助于读历史。各县的城厢四境都应有分图,宫、寝、坛、祠等有关建置也应仿照《三辅皇图》,要求能达到“粗具形象”。另外,应仿《山海经》“以山表道”的方法记录山川;仿郦道元《水经注》以“水所经流”之法记载宫室、苑囿、宅墓、祠庙之属;按宋敏求《长安志》所用的方法记载坊、里基层建置。

二是“政典志”。史书有政典志一类,原出于官礼,是因为在各代,各地都有自己的典章。刘师培非常推崇章学诚的见解,引用章氏《永清县志·六书例议》、《亳州志·掌故例议下》、《州县请立志科议》诸文的观点,认为先古之时,各侯国的文献中,“吏、户、兵、刑之事,具体而微”,现在地方上虽然没有设专门的官职,但地方上的政务却基本不出这几项,只不过负责记载的“府史”之类的人物人微言轻,因此较少被从事历史撰述的史家所重视。政典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吏治类,记载其官制沿革、历代损益、权限变化;二是户类,分别记载本地田亩、赋税、丁口、仓储等关涉财政民生的内容;三是礼类,记载祀典、学制;四是兵类,记载兵制、驿递、营汛;五是刑类,记载法律、禁令;六为工类,记载本地建筑、营造。如果仅记载不足以说明,就用图表进行补充。只有这样,才能“使学者晓然知一邑制度之因革,以审世变所自来,因推其得失利病,酌古准今,以备他日施行之用,以立地方自治之基”。

三是“大事志”。对大事的记载方式,有两大类体例可供借鉴。第一是编年体。具体又有不同的风格:有仅以大事为纲的,如鲁国《春秋》、魏国《竹书纪年》;有详目略纲的,如《左传》、《资治通鉴》;有以目附纲的,如《朱子纲目》;有年表一体、年经月纬的,如《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另一种是记事本末体,揭事为纲,备详原委。具体有统贯全史为一书的,如《宋史》、《元史》之类;有仅记一国之事的,如《西夏纪事本末》之类;而仅仅记载一个地方事件的,即郡邑地方志书的大事记、大事表。刘师培认为,现在编写地方志书,要灵活利用以上两种体例,必要的时候还要用表格进行补充。

四是“人物志”。记载人物,有三种体例可供使用:一是以土地为纲,如周汝夔《汝南先贤传》、王基《东莱耆旧传》之类;二是以品目为纲,如刘向《列女传》、嵇康《高士传》之类;三是以土地为纲,兼以品目为区别,如徐整《豫章列士传》。刘师培认为,近世所编州县地方志书,大抵都有人物志,多以“乡贤、名宦、流寓”三门为纲,又因为乡贤与地方利害关系最大,因此对其进一步分类,而把“名宦”和“流寓”放在列传之后。这种做法有失妥当,“不知名宦、流寓二门,当与乡贤并重”。另外,具体操作时,“名宦”一类的编纂也常常会犯繁简失当、越境而书的错误。刘师培经过考证,认为“名宦”在古代是宫祠之名,只有已经入祀庙堂的官员才适合以此称呼,因此应改“名宦”为“官师”。刘师培还认为,章氏《永清县志》取本地官员知名事迹,另立“政略”,置于“列传”之前、“表志”之后,这种思路和旧志相比有“四善”:一是“前后居官当从删省,则略而不芜”;二是很多官员后来迁往他地,生死未知,不能贸然放在“列传”中,因为按照传统是“生不立传”,而把这一类人放在“政略”一类,就避开了为健在的人书写传记的嫌疑;三是更易于评价;四是由政略可知本地政事重点的变迁。另外。“流寓”一类中,有关本地经济发展、人民生计、学术发展的人和事,都应该特别予以记载,并分类按时代编次。为乡贤立传,也应该按品目分为六类,一是名臣传,二是绅耆传,三是武勋传,四是节义传,五是文学传,六是一行传。列女一门则附编于乡贤传之后。列传以外,还应该有氏族表和古今人列表。

五是“方言志”。方言自古就存在,“十五国之诗,即各操土音”,“方言之志,一郡一邑咸当别自为书”。刘师培认为,设“方言志”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有益于读古书。比如,《论语》一书,多为齐鲁方言,如果不明齐鲁方言,就不可能把该书读好。其次有益于考古义。再次,有益于考古音。有些古代的训读,在今人看来不好理解,但只要结合方言进行对比,问题就会涣然冰释。编写此志,也应该区分子目,仿照《尔雅》的体例,但要对“释诂”、“释言”、“释训”之名做变通处理。凡动词、静词(名词)及各种虚词,均按类统一。另外,编辑方言志,还有益于了解民风,体验民性,考察民族迁徙;对于开展国语教学、统一语言文字的益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六是“文学志”。刘师培认为,自古以来学术有传承源流,“道者,学术之所寓,亦学术之所从出”。在古代,不但“学以域分”,而且“文以国分”。当今的郡县所辖范围,无疑相当于古代的诸侯邦国,因此,在地方志书中设“文学志”有其必要。文学志的编纂体例应该与书目志相区别,前者贵简明,后者贵详细。又由于“古代文与学合,后世文与学分”,所以文学志也一分为二,“学”在先,“文”在后。“学”志的记录对象是学术派别,类似于古代家传的目录学。这部分应该记载郡县地方所编的较重要的书目志,以使读者能根据本地的艺文来考察本地的学术派别。研究学术派别有三个途径。其一是“博考师法”。汉代经学严格遵守“家法”、“师说”,因此一个地方所形成的学术流派一般差别不大;而后代的经学、史学、理学就不一样,“意见不能齐,各遵所闻”,因此学术源流就不得不记。其二是“汇萃通义”。在书名之后,要阐明本书大意、体裁,使古人思想不致湮没不彰。其三是“兼详事迹”。就是简要附录各书作者生平言行,以培育本地人民的道德素养。“文”志的任务是征文考献,以求达到“以文传人”和“以文传事”,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刘师培以为,章氏《永清志》、《和州志》才专门设立“文征”一门,有其深意,可以将章氏所创的方法稍做变通,把“文”分为四类:一为“考订之文”;二为“论事、记事之文”;三为“诠理之文”;四为“缘情托兴之文”。

“金石志”附于“文学志”之后。刘师培认为,著录金石志,不仅能保留金石文献,服务于学术研究,而且还可以由此考察古代镂刻工艺的传承、矿产资源的流通。在具体编纂中,凡是未经目睹手拓的,概不滥入;鼎彝、碑铭以本地出土者为限;钱币、古器以本地所制者为限。金石大小、尺寸、文字内容应该详细记载和全文照录。原出本地的金石古器,原文已佚,后代重刻的,也列入本志。碑文出于前人文集,但碑刻未出土,即“有文无碑”的,或者流传于市场、由个人收藏的,都要仔细鉴别。对于谶文等内容,则一律不录。

七是“物产志”。刘师培认为,由《周礼》所记诸官的职责来看,“三代之时,首尚格物。观司徒之辨物生,则知博物一科,古代视为专门之学;观山师、川师之职掌,则知古人之于物产也,调查之法靡不周,陈列之法靡不备”。为了“辨其物与其利害”,各诸侯国对物产都有专书记载。出于同样的目的,郡县志书也应该编写物产志。以往由于志书记载了地方特产,“朝廷因之而婪索,官吏因是以诛求”,因此,“绅耆之修志乘者,虑征求物产足以病民,遂以物产为讳言,呜呼!此中国所由日贫也”。加上“后世儒生不辨菽麦,于田野之物不知其名;而老农知物名而不知诗书,遂使博物之学浸以失传”。刘师培提议,近来学校教育都设立了博物课,但却没相应的教科书,各地都应编定博物志以供小学乡土格致课之用,因此各地都要划分区域,设立调查员对本区特产进行调查,并建成标本室。他认为,编定物产志有三大益处:其一是“因今而考古”,即以古物证今物,今物证古物;其二是“举名而证形”,即物形而实验之;其三是“辨物以明用”,即所谓兴利、除害,并利于农、工、商三种实业之发展。由于物产与民生有关,因此,对物产的研究,甚至可以了解本地的民风民俗。

八是“礼俗志”。刘师培认为,中国地形复杂,山川河道众多,“盖五方地气有寒暑燥湿之不齐,故民群之习尚悉随其风土为转移”。“礼缘于俗,俗缘于习”,他认为,群居在一个地方的人民,本来没有一定的礼俗准则,环境不同,则本地百姓嗜好也就不同。时间久了,符合本地利益的就被视为善,相反则被视为恶,于是各地的“礼”就视风俗而有不同。正因为如此,通过礼俗可以推测本地地势,可以查验史料记载,可以藉以观察民业,还可以由此考察民族迁徙轨迹。本志的编辑之法有四:一是“证于古事”,即据近年流行的礼俗探究其历史由来;二是“验之于琐事”,对民间俚语以及街谈巷议详细记载;三是“验之于诗文”,“民间之俗尚悉寄于诗文之中”,因此“必征之前哲之诗文,下至歌谣里谚”。总之,“编此志宜搜集人世之现象,推记古今之迁变,以验人群进化之迹”,在此基础上逐步改变中国社会的陋俗。刘师培对礼俗的分析,表明了他受到“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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