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
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教师与其他群体人一样,存在着自然的冲动、欲望和对功利的追求,这些往往是与作为培养人、教育人的职业要求不一致或者是完全背离的。这就需要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的行为进行规范、矫正和防范。而教师也正是在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约束中体现了自身职业的高尚和价值。这也体现出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师的职业行为和社会文明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
一、教育功能
古代教育家孔子在谈到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时曾经说过:“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说明了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身正”,对学生具有教育作用。在现代教育中,孔子所揭示的教育规律仍起作用,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对象仍然具有教育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体现在教师职业行为的示范性这一特点上。
青少年学生尽管有自己的情感、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但是对于是非、善恶、美丑等还没有成熟的观念和切实的体验。这时,他们要想成长、成熟、学会做人、学会思维,就必须学习。教师可以通过书本传授给学生知识,但在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方面,仅停留在理论上是远远不够的,教师应该以自己的言行为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学生往往从教师的道德、思想、行为中学到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分清是非、善恶、美丑。当教师按教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把对学生提的思想品德方面抽象的规范和要求在自己身上具体化、人格化时,学生便可以在富于形象性的榜样中受到启迪和教育,从而增强教师教育的可信度、吸引力和有效性,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教师所期望的思想品德。
在教育过程中遵循教师职业道德可以帮助教师树立高尚的人格形象,从而提高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这对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优良的学生集体都具有重要作用,而良好的师生关系与优良的学生集体对学生个体来说都具有教育的意义,这也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当教师以符合道德的职业行为作用于学生集体时,学生集体便可能表现出教师职业道德所包含的内在的本质精神,形成学生集体良好的风气、正确的舆论,出现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心理气氛,这是教师职业道德对学生集体的教育功能。与此同时,教师职业道德还通过学生集体的平行教育作用,对每个学生个体产生影响。这时的学生集体实际上已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化身。学生集体的教育功能实际上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功能的体现。
二、动力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体现着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和作为教师应有的职业追求。它在教师的职业行为中,具有一种启动的力量,激发、鼓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教师不断提高自我修养、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觉地做好教育工作。这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动力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工作的动力功能一般以以下三种形式实现:
第一,社会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通过树立理想的榜样和评价等方式,塑造理想的教师职业人格,造成社会舆论,从而使教师在职业行为中向往、追求,并力图形成高尚的职业品质,推动他们的具体工作向社会所要求的方向发展。
教师职业道德理想为教师的职业行为提供了所应追求的道德价值目标,向教师展示了完善的职业道德人格应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教师职业道德榜样是教师职业道德理想的具体化,在他的身上相对集中地体现了理想的教师职业人格的标准。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则是运用肯定或否定的方式不断监督、矫正教师的职业行为,帮助教师在履行职责时自觉地克服种种困难和障碍,始终按正确的道德规范去行动。上述这些方向因素的有机结合并作用于教师,便可达到激发、鼓励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目的,发挥教师职业道德的动力功能。
第二,一旦教师个体理解和掌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它便可以成为教师自我限制、自我约束的动力系统,促进教师的工作。
教师遵循职业道德时,往往伴随着工作成就和外在荣誉的出现,这便会与教师个体心理的内在需要发生共鸣,产生成就感、尊严感、荣誉感等情感体验。这些情感体验会强化教师对理想人格的追求,加深对教师职业行为道德价值目标的理解,加强教师对职业行为所包含的社会价值、道德价值和社会评价的主观感受,从而使教师职业道德成为教师工作的内驱力。
第三,当教师在工作中不断遵循、认识、体验教师职业道德,最后内化为教师人格的一部分时,它便成为一种精神力量,使教师在职业行为中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全成为一种自动化的自觉行为。
对于教师个体来说,教师职业道德认识一旦成为一种信念,就会对教师的言行、举止起到自动约束、激励的作用,形成教师职业行为的内在动力,它经常地、习惯地、自动地为教师的职业行为提供精神力量,使他们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坚持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去行动。
三、调节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调节功能是指教师职业道德以“应当怎样”和“不应当怎样”的外在尺度和内部的命令来规范教师的言行,指导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选择正确的教育行为,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调节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这种调节功能首先是通过社会舆论的道德评价来实现的。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这是社会赋予教师的任务和责任。然而怎样教书,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不是教师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而为的,而必须按社会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来进行。因此,教师的职业行为必须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当教师的职业行为符合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时,就会受到社会舆论肯定的评价,受到群众、家长、学生的赞誉、尊敬和爱戴。肯定的评价会让教师体验到光荣、美好、愉快等心理感受,从而对教师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促使教师继续坚持良好的道德行为方式,不断进取,以期获得社会舆论更好的评价。相反,如果教师的职业行为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不利于教育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教书育人的效果,社会舆论就会给予否定的评价。否定评价所形成的压力具有强制性,阻止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继续发挥作用,迫使教师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矫正以往的职业行为,消除以往的消极影响和后果,以期改变社会舆论的否定评价。
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不仅仅是社会要求的结果,更主要的是教师作为个体人的主体行为。因此,教师职业道德的调节功能还要通过教师个体内在的精神力量的作用得以实现。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舆论的长期、反复作用下,逐渐由对教师的外在要求内化为教师个体的内在需要,成为教师人格的一部分。这时,教师职业道德便通过教师的良心、义务感等来调节教师个体的职业行为。
教师的良心是教师对自己在教育行为中所应负的道德责任的自觉认识和评价,它是教师对社会、对学生义务感的强烈表现,也是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教师内心深处形成的稳定信念和意志。当教师的职业行为符合教师职业道德,取得了教书育人的满意效果时,在良心的作用下,教师便会感到精神上的满足,对自己的道德行为的选择进行自我肯定,并对继续选择道德的行为充满信心,使自己的职业行为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教师职业道德。如果教师的职业行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对教书育人产生了消极影响,那么,在良心的作用下,教师便会感到内疚和苦恼的道德情感体验,并自谴自责,促使教师在未来的教育工作中自觉地矫正错误的做法,按教师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调整自己的职业行为,避免再次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满足良心的需要。
教师的道德义务感是基于对自己职业责任认识条件下在教师职业道德作用下形成的,是教师自觉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履行对学生、对社会的责任,自觉承担教育职责和任务的心理条件。当教师在职业道德的作用下,形成强烈的教育道德义务感后,他们便会把自觉遵循教师职业道德,全面、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人才作为一种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为了取得荣誉或得到赞扬。具有高度义务感的教师会在自己的职业行为中时刻按教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各种困难和干扰,正确处理和解决教育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冲突。
这种调节功能还体现在建立教师与学生,教师相互之间,教师个体与教师集体,教师与学生家长及社会成员的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上。
四、评价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是一定社会为培养与之相适应的人才而对教师工作提出的道德要求。这些道德要求既是规范教师工作行为的准则,也是社会、学校和教师自己对教师工作进行社会价值判断的标准之一。因此,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工作具有评价功能。
教师工作的开展,伴随着教师具体的职业行为。这些职业行为是否符合社会的要求,是否符合教育的规律,是与教师遵循什么样的职业道德原则相联系的。并且,他所遵循的职业道德原则,会在他的具体职业行为中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当评价者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时,也必然会以一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尺度来衡量他的职业行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是非、善恶、优劣等价值判断,分析判断结果产生的原因,从而达到对教师工作评价的目的。
五、引导功能
社会对教师个体素质的要求相对高于其他行业人员。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加强自身修养是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重要方面。在教师自身修养过程中,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引导功能。
引导是指促使或指导事物的发展,按既定的方向和目标前进。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认清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而且在向目标前进过程中还要不断矫正那些偏离目标的行为或方式。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自身修养正是起着这种指明方向、矫正行为、保证修养目标实现的作用。
现在普遍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对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行为提出的客观要求。当教师职业道德内化为教师的人格之后,它便体现在教师的职业行为中和教师的工作成果中。一名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必然是一名教学效果卓著、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当教师把自身的职业道德转化为教育成果后,他所得到的是社会的肯定与崇敬。这种社会的认同,会鼓励教师更加努力地按教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另一方面,收获的喜悦也会形成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使他们继续在教师职业道德引导下,加强自身的修养。
六、示范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对社会文明具有示范功能。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不仅体现在学校教育过程中,而且直接或间接地以各种方式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教师职业道德内化到教师的思想中,便会时刻规范着教师的各方面的行为举止,这时教师职业道德便以人格化、形象化的方式对社会文明起到示范作用,成为社会各行各业人员学习或效仿的楷模。教师职业道德深入到整个学校教育环境,便会出现良好的道德风尚,为社会其他行业或群体提供学习或效仿的榜样,发挥示范功能。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促使人民对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要求逐步提高,整个社会对教育越来越重视,教师的社会地位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正日益形成。在这样的形势下,作为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教师职业道德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更加显著,体现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职业品质、道德风貌对社会的影响更加广泛而深刻。这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素质的提高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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