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教育发展状况
一、环境教育的涵义
有关环境教育的涵义,至今并未统一。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大多数人开始接受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同盟于1970年在内华达会议上提出的定义:“环境教育是认识价值和澄清概念的过程,它培养人们理解和评价人类及其文化与生物、物理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必需的态度和技能”。
1974年芬兰国家委员会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在查米召开了环境教育讨论会,在这次会议上环境教育被定义为“是达到环境保护目的的一种途径”。我国的《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分册认为:环境教育是“借助于教育手段使人们认识环境,了解环境问题,获得治理环境污染和防止新的环境问题产生的知识和技能,并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上树立正确的态度,以便通过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保护人类环境”。这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关于环境教育的权威界定。而在美国公共法律《环境教育行为法规中》则认为“环境教育过程涉及人与自然和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并包括人口、状况、污染、资源分布以及消耗、保护、运输、技术和城乡规划与整个人类环境之间的关系”。但无论哪一种定义,都突出了这样一点:环境教育应该使人们能够正确理解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即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
1.国际环境教育的发展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把环境教育列为基础教育中,并将它视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教育在各国已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回顾、总结国际环境教育发展的历史,对促进我国的环境教育的发展无不裨益。国际环境教育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50~70年代;
从20世纪20~40年代开始,由于经济的迅速增长,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急剧增长,内燃机普遍发展,各种动力机车用油消耗量激增,重油在锅炉中的广泛使用,使石油污染日趋严重,成为环境公害的发展时期。进入50~60年代,由于煤和石油的生产和消费量的急剧增长,环境公害不断加剧,成为公害的泛滥时期。例如世界八大公害,多数都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左右。这时引起了一些有识之士的关注。如美国生物学家卡尔逊在60年代初她在《寂静的春天》一书中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当代环境问题:人类不适当的生活动,特别是农业生产中滥施农药、化肥,破坏了自然生态的平衡和生物圈的和谐。这种自然与环境的改变后果严重,不仅当代人类受到危害,而且影响整个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由她发起的有关环境危机的讨论,成为当代环境教育的开端。在这一时期一些中小学教师对环境问题较为关心,自发地开展一些环境教育方面的工作,以唤起学生对环境与环境问题的关注。总的说来,这一阶段的环境教育尚处在萌芽时期。
第二阶段,20世纪70~90年代;
随着世界环境的日益恶化,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又发生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环境公害事件之后,人们越来越关注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开了一系列环境教育会议。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认为:应该建立国际环境教育项目,环境教育的进行应采用跨学科的途径,在校内与校外都需要进行。环境教育主要是针对公众、特别是普通公民。从这一会议起,标志着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觉醒。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环境教育从此逐渐开展起来了。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环境规划署正式制定并实施国际环境教育计划(IEEP)。该计划阐述了环境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作用和目标、对象和内容、指导原则和实施手段,以及如何把环境教育纳入各国的教育体系中去等内容。这一计划又促成了1977年在原苏联召开的第一届政府间的环境教育会议,并发表了《比利时宣言》。宣言指出,环境教育应当为一切年龄的人,在一切水准上,在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中提供。大众宣传媒介有责任将他们的巨大能力为环境教育发挥使命。1987年,在原苏联首都莫斯科召开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会议,并制订了工作计划。会议建议,20世纪90年代为国际环境教育关键10年,这时期是环境教育的发展时期。
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会议强调,人类在经济方面获得了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全球性的环境危机。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酸雨的形成等,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包括诸多领域的重大问题,而环境教育对于促进持续发展和公众有效参与决策是至关重要的。会议提议开展一项全球性环境教育活动,以加强环境无害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态度、价值观念和行动。
1995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地中海地区环境文化与可持续发展信息处,在希腊、雅典召开了“环境教育重新定向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地区间研讨论,进一步推动了环境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这时期成为环境教育的关键时期。
总之,国际环境教育正在走向新的阶段,即由原来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环境;掌握解决环境问题的知识和技术,走向促进人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2.我国环境教育的发展
与国际环境教育的发展类似,我国的环境教育大致也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3—1983年;
1973年,在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的推动下,以国家计划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73年8月)为标志,我国开展了环境保护的科普教育工作。在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及《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该文件规定“有关大专院校要设置环境保护的专业和课程,培养技术人才”。从此,中国开始了环保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中共中央于1978年底批转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和全国人大于1979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都对环境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1980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制定了《环境教育发展规划(草案)》,使环境教育工作纳入了国家教育计划之中。并从1980年开始,陆续在一些幼儿园和中小学进行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教学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1983—1992年;
1983年底,我国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环境保护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明确了公众教育在环保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教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85年9月,国家环保局、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辽宁昌图联合召开了“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经验交流及学术会”,会议强调了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的重要性。1989年3月,国家环保局宣教司、原国家教委基教司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广东番禺县联合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中小学环境教育座谈会”。在普通中小学、环境教育被逐步纳入教学计划,由第二课堂向一课堂过渡,并明文规定将环境教育安排在高中生的选修课中进行。1990年初,国家环保局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制订并落实了环境教育的目标和措施,提出了加快环境教育社会化的要求,促进了环境教育的顺利开展。这一阶段,我国的环境教育已初具规模。
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
1992年11月,国家环保局和原国家教委联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的指导方针。在幼儿园和中小学环境教育方面,更加明确地把环境教育正式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1995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环境教育表彰大会,会议提出,环境教育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是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方面,必须大力发展环境基础教育,并将环境教育重新定向,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1996年12月,国家环保局、中宣部、国家教委联合制定《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指出环境教育的目标是到2000年,使广大青少年和儿童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要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开展环境教育,使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加强中、小学各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同时中小学要利用活动课的教学,组织好环境保护活动,使学生受到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这一时期我国的环境教育已取得了一定成就,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全国掀起了环境教育的热潮,涌现出许许多多环境教育的典型,创办了许多绿色学校,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已有很大提高,使我国环境教育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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