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的采取并不是刹那间就完成的,它是一个过程,有着丰富的心理学内容,体现出人的意志品质。
决定的采取,包括行动目的的确立,行动手段的选择和行动动机的取舍等环节。行动目的是指人的行动所要达到的是什么,行动手段是指借助什么具体行动去达到目的,行动动机则反映着人为什么要达到这一目的。
人通常面临着不止一个,而是几个可供采取的目的。这就必须进行选择。为了选择,他必须根据每个目的的意义和价值,考虑其必要性,并根据主观和客观的条件,考虑其实现的可能性。如果每一种目的都有引人之处,都有某种必要性和可能性,人就会发生心理上的冲突,引起内部困难,在不同目的之间举棋不定。各个行动目的的引人程度越是强烈而相近,这种冲突就越尖锐,作出选择也就越困难。有时目的本身在客观性质上并不矛盾,但是不可能在同一时刻实现,也需要主体进行比较,权衡其轻重缓急,作出先后或主次的安排。克服这些困难,完成目的的采取,都要求人作出意志努力。
目的确定之后,还需要决定达到目的的手段或途径。如果各种手段的选择余地是很大的,这就要求分析和比较各种手段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有时由于知识经验不足而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手段,或不同手段各有其利弊,也会在手段的选择上犹豫不决,发生困难。
在同一种动机的驱策之下,会存在确立何种目的和选择何种手段的问题;这时目的和手段的抉择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知识状况、能力水平以及有关的主客观条件。但是在很多情形下,影响人采取这种目的和手段而舍弃其他目的和手段的,是由不同的动机彼此斗争的结果。动机的斗争,常常是人在不同目的之间游移的重要的内在原因。人之所以采取此项目的而放弃彼项目的,有时不是取决于对目的本身的客观必然性和可能性的认识,而是在于与此项目的相联系的动机战胜与彼项目的相联系的动机的结果。
动机的斗争也影响着行动手段的选择。有的手段对达到目的是有效的,但它却为社会道德所不容。为高尚动机所推动的人就不会选取这类手段,而为某种卑微动机所左右的人,则可能干出“不择手段”的事情来。例如,一个真正怀着多多求得知识以更好地为建设祖国服务的动机而投考高等学校的人,他为了达到录取的目的,所采取的方法和途径是认真复习功课,踏实地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决不肯为获取高分而营私舞弊。但一个把大学当作获取个人名利的跳板,怀着牟私利的动机而投考大学的人,则可能为了录取大学而钻营种种旁门邪道,甚至不惜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来。
采取决定,是在面临复杂情境时作出抉择的过程。从动力方面看,要求这个过程进行得迅速而有效,才有利于下一步执行决定阶段的顺利实现。对人的意志过程而言,这就是意志的果断性。果断表现在迅速而合理地采取决定的能力上。
反之,如果在各种动机之间,在不同的目的、手段之间摇摆不定,迟迟做不出取舍,那是优柔寡断的表现;如果采取决定缺乏合理性,不经深思熟虑就贸然抉择,那是草率的表现。优柔和草率是意志薄弱的特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