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抗争: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视角
夏金梅(1)
摘 要:社会转型期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是透视中国社会矛盾的主要窗口,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出了挑战。当前学术界对农村群体性事件为主的社会抗争的分析,多集中于运用西方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理论,存在着忽视中国政治发展内在逻辑、“消费”西方理论的不足。文章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点,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下考察二者的互动,揭示这一关系的变化对社会抗争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抗争 国家与社会关系 汲取能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观察转型期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窗口。在群体性事件类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抗争占中国群体事件的80%。进入新世纪,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原来以反抗税费为主的农民抗争内容很快被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一系列新的内容所取代。日益增多的事件反映出改革过程中人民利益受损,表达渠道不畅通和国家提供的某些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本文将群体性事件置于社会抗争的范畴,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内,从国家能力角度分析其变化对农民抗争的影响。
一、研究框架的提出
对以农民为主体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分析,国内学术界多借用西方关于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理论框架。其研究视角从宏观的社会结构变迁到中观的社会组织的动员再到微观的对个人情感在行动中的分析,为我们呈现了一幅转型期社会抗争的动态画面。有代表性的研究框架有以下几种。于建嵘提出了农民“以法抗争”解释模型。(2)应星提出的“气场”模型则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对群体性事件的微观形成机制进行了分析。刘能提出了“怨恨解释、动员结构和理性选择”框架,并指出这一理论框架适用于广义的集体行动概念。(3)其他一些学者如董海军提出了“依势博弈”(4)、石发勇的“依关系网络抗争”(5)等许多具有“家族相似性”(6)的分析模式。国外研究中国社会抗争的理论视角包括裴宜理的“规则意识”(7),欧博文、李连江的“依法抗争”(8)和陈希的“政治机会视角”(9)等。从已有的研究框架不难看出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关注群体行动的微观机制,侧重从抗争者个体的角度自下而上地来解释抗争行为。其不足之处在于忽视了国家自上而下对社会抗争的影响的分析。在借鉴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的同时,我们必须承认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有着与西方不同的制度和文化背景,单纯地套用产生于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形成的理论框架,势必会影响到对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本质的理解。裴宜理曾指出,中国是世界上研究抗争性政治最好的实验室。(10)中国政治研究可以从依靠国外分析的“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转变,产生出原创性的分析视角。(11)因此,本文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角度分析群体性事件的兴起和发展,这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在中国社会抗争行为的发生及其发展都与国家政策的制定调整有关,而且从治理的角度看,也需要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通过制度化的建设来实现有效治理。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基本问题。在国外的中国学研究中,以美国学者为代表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上先后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是以傅高义和Schurman为代表提出的现代国家取代传统社会。第二种观点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相妥协,以怀默霆和白威廉为代表。这种观点认为国家是作为社会变革的启动者,社会则是逆反者。第三种观点认为国家与社会相互渗透,以赵文词为代表。他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道德和权力》中提出,在中国不仅社会为国家所改造,而且国家本身也深受中国社会尤其是其中的传统的影响。第四种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改造国家,研究重点放在中国社会对中国国家进行根本改造的能力。(12)
在中国理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能简单地将西方二分法的对立模式借鉴过来。合理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不应该是一些人所认为的简单的对立甚至对抗的关系,它所要建立的正是社会与国家之间能够具有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这一互动关系可表述为一个双向的过程:即一方面是社会形塑国家,另一方面是国家形塑社会。(13)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体现在国家能力的维度。世界银行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用最少的社会代价采取公共行动的能力。(14)英国学者迈克尔·曼恩对国家权力和国家能力作出区分,他认为国家权力是国家专制的权力,而国家能力是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渗透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15)王绍光、胡鞍钢则将国家能力具体化为四种能力: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强制能力。(16)本文将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从国家的汲取能力、调控能力、控制能力和强制能力四个方面,以1978年作为历史分界点分析前后两个时期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对群体抗争的兴起、抗争方式的选择和国家处理抗争的手段的影响。
二、1949-1978:国家与社会的同构与隐藏的反抗
魏昂德(Andrew Walder)认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本质上是对政治权威的研究,也就是对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它讨论的是这样一些问题:一个政府如何贯彻实施它的法令?国家贯彻实施的是什么样的指令?政府代理人用什么样的手段贯彻这些指令?(17)对改革前关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考察计划经济体制。新中国成立之后,借鉴了苏联的经济发展模式,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同构,强国家,弱社会特征鲜明。萧功秦认为,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主义体制是全能体制,在这一体制下,社会是高度一元化与板块化的。全能主义国家政权具有广泛而深入的对社会基层组织细胞与个人的政治控制力与动员力。(18)林毅夫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描述为“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即国家宏观上扭曲价格信号、行政上计划配置资源、微观上剥夺企业自主权。(19)
为实现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目标,国家强大的汲取能力是建立在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控基础上的。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表现在所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都通过国家计划制定。通过计划国家掌握了资源配置的权力。汲取能力则主要表现在通过一系列行政手段从经济、政治等方面使资源为国家控制,形成个人对国家的深度依赖。国家的汲取能力在农业方面表现得非常明显,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个体的小私有制,实现了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这一转变,为国家从农业中汲取资源奠定了基础。1953年国家开始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使农业中的剩余资金转移到工业建设中来,为工业化积累资金。强大的汲取能力造成了对农民的剥夺,造成了统购中国家同农民的紧张关系,强迫命令、乱批乱斗、逼死人命等现象都发生过。个别地方还发生了聚众闹事的事件。(20)统购统销从深层次的国家与公民关系看,反映了迅速的国家工业化是以牺牲农业、过度吸取农业剩余为代价,是以人为限制和牺牲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公民权利和经济自由为代价。(21)
国家的强制能力表现在通过严格的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将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限制在各自的领域,限制自由流动。国家通过这一制度垄断了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由迁移和流动,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1958年人民公社的建立,形成了国家与社会一体化。政社合一,国家政权形成了对社会的严密掌控,国家扮演着个人庇护者的角色。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的合法化能力则通过意识形态的动员整合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来源于革命战争的胜利以及人民对毛泽东的个人权威的崇拜。国家通过阶级划分、政治运动将人民凝聚起来,通过意识形态塑造了人民的世界观和信仰。这种一元化的认知模式使社会不满缺少反抗的土壤,抗争的认同感极低。
总之,通过计划经济体制、人民公社制度、单位制和户籍制度,国家在经济和政治上都实现了对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全面控制,将公民个人与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实行全面的干预,不仅包括资源的配置而且包括产品的销售、分配等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的一切环节。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进行资源分配,形成了严格的城乡二元结构。在这样的强国家状态下,社会没有自己的能动性可言。捆绑在这样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人,由于其生存都完全依赖于国家的控制,所以就农民抗争而言,首先是缺少抗争的机会。较平均生活产品的分配,抗争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反抗。从1956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许多地方出现了一些闹事的情况。在农村一些农民要求退出合作社,但却遭到了反对。1957年刘少奇对1956年下半年以来某些地区出现的工人、农民等“闹事”问题进行调研。在对“闹事”原因的总结上,刘少奇认为人民是内部矛盾还特别表现在分配问题上面。其次,在个人利益受损,有所不满的情况下,抵抗方式的选择采取了隐含在日常生活中的隐形抵抗形式。非常类似于斯科特在研究马来西亚农民反抗时认为无权群体所采取的日常反抗的武器,包括:行动拖沓,假装糊涂,虚假顺从,小偷小摸,装傻卖呆,诽谤,纵火,破坏,等等。(22)以农业合作化为例。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一些地方的农民不愿意加入合作社,所以在加入前,先把自己家的牲畜等全部杀死吃掉。通过这种无言的反抗来表示自己的不满。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由于改造的急促,经济建设中出现冒进倾向。农民隐形抗争对国家的影响在于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处于不高的状态。
三、改革年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社会抗争兴起
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建设的主题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市场为手段进行资源配置,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同构的关系。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使经济结构多元化,利益群体也出现了分化。国家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赋予了社会更多的发展空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有了自主生产的空间。尽管户籍制依然存在,但社会流动性增强,农民不再像原来被束缚在农村。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赋予了农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赋予了社会更多的自主性空间,为社会抗争的兴起提供了机会。同时,社会抗争也能动地改变着中国的国家建设,二者在互动中发展。
改革开放后,农民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始于20世纪90年代。导致这一抗争兴起的首要原因在于国家汲取能力的增强。汲取能力主要体现在政府征税的能力上,它是衡量国家能力的一个重要维度。在1994年之前,国家由于放权让利,使地方政府实力得到增强,而中央的财政则日益陷入了困境。1994年国家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增强了国家的实力,国税和地税分离。这一举措使中央的汲取能力大大增强,中央财政收入增强,而地方的财源则极大地减少。1978年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仅占15.5%,此后虽有增长在1984年达到40.5%,但在1994年前一直处于下降的状态,1993年达到最低点22.0%。而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实行,当年中央财政收入就大幅度增长,达到了55.7%。伴随着中央财政收入的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则一改以往高增长的趋势,开始逐步下降,从1993年的最高点78.0%下降到2007年的45.9%,并在1993-2007年这段时间内占国家财政总收入所占的比重始终未超过中央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23)
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失去了很多财政收入来源。这些措施不可避免地造成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但改革更多地涉及中央地方对整个财政收入的再分配,并没有导致中央地方支出责任的再划分。(24)而地方在面临着GDP政绩考核的压力,在较少的资金的情况下,承担与从前一样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教育和社会福利等一系列的责任。为此势必会将手伸到农民口袋里,通过乱收税费来增加地方收入。地方汲取能力的加强,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造成了以抗税费为主要诉求目标的农民群体性抗争兴起。进入新千年,农业税的取消也使以抗税为主要内容的抗争转变为新的抗争。随着各地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等成为社会抗争的重要源头。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获巨利的同时,民众却承受着极低的补偿,激化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
国家调控能力的弱化表现在对收入分配的调整上。中国的居民收入在改革开放后,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收入差距却日益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之比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2.57∶1扩大到2009年的3.33∶1。由于统计样本中富裕人群的比例较低,所以实际的收入差距比应该更高。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25)国家调控能力的弱化使得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长期得不到合理有效地解决。竞争部门和垄断部门的收入远远高于制造业收入和农民收入,权力部门的腐败性收入始终得不到控制。而国家的税收调节,对富有的人起不到太大的作用。收入差距扩大、分配不公,加剧了人们的社会不公平感的上升,易于形成相对剥夺感。非均衡的经济发展战略,使过去当家做主的农民在改革中利益受损严重,日益成为了弱势群体,而这些群体已经形成了较强烈的集体认同。整个社会不公平感的加剧和公民个人受剥夺的心理感受,利益诉求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抗争的动力。
国家合法性在改革后也从原有的以意识形态整合转变为通过改革政绩获得民众的认可。单纯的意识形态话语已经无法实现对社会的整合。市场经济为核心的体制改革,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经济基础。改革过程中,农民权利意识觉醒,同时也认识到权力的运行必须建立在公民制约的前提下,因此,自主性抗争性维权日益突出。国家强制能力在改革后也悄然发生变化。尽管党的一元化领导,通过对社团组织和媒体等多方面的控制,维持着稳定的大局,但是通过暴力强制维持社会稳定已经日渐失去其效用。中国社会稳定已经陷入了“维稳怪圈”。司法不公、法制不健全,使部分群众对国家的强制能力产生了一定的排斥心理。执政党越发清楚地意识到合法性应建立在人民的认可的基础上,意识形态也从原有的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发展到目前的科学发展观,确立了以人为本,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思路。试图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来维护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
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则为群体性事件兴起提供了土壤,公民在经济发展中也日益掌握了更多的资源可以用于利益的维护。抗争的手法也从集体上访开始向暴力冲击党政机关、自毁式抗争发展,从反应型抗争向主动型抗争转变。而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手段上更多地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高压,并发展出来“用钱买稳定”的对策。这种僵化的处理方式,非但没有维稳,反而造成抗争的增多。群体事件的增多,对国家政权建设提出了挑战。不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还是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都表明了新时期的利益性社会矛盾凸显和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国家在社会抗争的推动下,也开始寻求其治理方式的转变,探索从行政主导性的运动式治理模式向协商治理模式转变。近年来国家每出台重大的政策都会通过媒体网络征集民意,就是这个新动向的反应。
结 语
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点,考察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是理解目前日益增多的以群体性事件为主的社会抗争的一个较全面的视角。国家能力的变化对以群体事件为主的社会抗争影响表现在抗争机遇、方式、动员手段和公民价值认同等方面。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与社会关系高度同构融合,国家的汲取能力、控制能力和合法化能力的高度发展,国家控制了社会的公共领域、公民生活的私域,因此,使社会抗争的动员空间极为狭窄,抗争不易形成较强烈的集体认同。即使有抗争其方式也相当隐蔽。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家汲取能力的增强,控制能力和合法化能力的减弱,社会动员可利用的资源增多,社会抗争朝向常规化发展。而群体事件也对国家的治理、执政党的合法性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挑战。国家在处理着社会抗争的同时,社会抗争也影响着国家的建设。因此,社会转型期,要实现社会的动态稳定,需要在国家和社会的大框架内,加强国家制度化建设增强容纳社会冲突的能力,给予社会更多的自主发展的空间,避免社会冲突沿一条主线分裂。
【注释】
(1)夏金梅,浙江工商大学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社会学、海外中国学。
(2)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2):55。
(3)刘能:《怨恨解释、动员结构和理性选择——有关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发生可能性的分析》,开放时代,2004(4),57。
(4)董海军:《依势博弈:基层社会维权行为的新解释框架》,社会,2010(5):96。
(5)石发勇:《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以一个街区环保运动个案为例》,学海,2005(3):78。
(6)David A.Snow &Robert D.Benford.自主框架和抗议周期[A]//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克拉吉·缪勒:《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51。
(7)Elizabeth J.Perry.Challenging the Mandate of Heaven:social protest and state power in China,M.E.Sharpe 2001:6.。
(8)Kevin J.O’Brien,Lianjiang Li.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2.
(9)Xi Chen.Between Defiance and Obedience:Protest Opportunism in China,Grassroots Political Reform in Contemporary China,edited by Elizabeth Perry and Merle Goldma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7:256.
(10)裴宜理:《底层社会与抗争性政治》,东南学术,2008(3):8。
(11)Elizabeth J.Perry.Trends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Politics:State-Society Relations.The China Quarterly,No.139(Sep.1994),p.713.
(12)赵文词:《五代美国社会学者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涂肇庆,林益民:《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香港:牛津出版社,1999:35—49。
(13)甘阳:《“民间社会”概念批判》,张静:《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28。
(14)World Bank 1997,World Development Report:The State in a Changing Worl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P.77.
(15)Michael Mann.The Source of Social Power,Vol.Ⅱ.The Rise of Classes and Nation States,1760—1914.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255.
(16)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6。
(17)魏昂德:“现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从描述现状到解释变迁”,涂肇庆、林益民:《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香港:牛津出版社,1999:57。
(18)萧功秦:《与政治浪漫主义告别》,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207。
(19)林毅夫:《中国经济专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83。
(20)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271。
(21)胡鞍钢:《中国政治经济史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178。
(22)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35。
(23)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8》http://www.pinggu.org/nianjian/cn2008/
(24)陈硕:《分税制改革、地方财政自主权与公共品供给》,经济学季刊,2010(3):1442。
(25)丛亚平、李长久:《中国基尼系数超过警戒线 收入分配失衡》,经济参考报,2010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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