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相关理论
关于安全与稳定的含义,《辞海》作了清晰的解释。所谓“安全”,主要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所谓“稳定”是指“物质不易被酸、碱、强氧化剂等腐蚀;或不易受光和热的作用而改变性能。通指稳固安定;没有变动”。关于安全状况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有序的分类。以安全管理空间为标准,可分为企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校园安全等。企业安全仍可依不同企业分为电力企业安全、煤矿企业安全等,校园安全可再分学生公寓安全、实验室安全、教室安全、运动场所安全等。以项目内容为标准,可分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施工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安全等。以安全性质为标准区分可分为有形安全和无形安全等。同样“稳定”也可以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空间为标准分为校园稳定、企业稳定及社会稳定等,以内容为标准分为政治稳定、思想稳定、秩序稳定和队伍稳定等。
多年来,人们在长期实践探索过程中发现了产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因素,归纳了影响秩序的基本理论,对指导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质量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1.2.1 事故及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rnrich)认为“事故是非计划的、失去控制的事件”。伯克霍夫(Berckholl)认为,事故是个人或集体在为实施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安全问题总是与事故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保证人们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安全。自人类出现以来,追求安全、避免事故是人类一直关注的话题。在科学技术落后的古代,人们并不了解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只能通过祈求神灵庇护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许多安全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随机性,人们一般“从伤亡中吸取教训,从事故中学习安全”,即依据事件发生后残留的相关信息来分析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过程,甚至以生命为代价才积累了一些生活和生产安全的基本知识。随着安全管理科学的研究,人们逐渐了解了事故的发生机理,提出了危险源理论、事故频发倾向论、事故因果连锁论等事故致因理论。
安全科学以不同的分类标准对事故进行分类。(1)按事故中人的伤亡情况进行分类。按伤亡情况分为伤亡事故和一般事故;按人员伤害的严重程度将伤害分为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和死亡。(2)按事故类别进行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事故发生的诱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事故类别分为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中毒、机械伤害等20类。(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即按照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按事故原因分类。按引起事故的原因分类可分为一次事故和二次事故。一次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事故,二次事故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事故本身产生的其他危害或导致其他事故发生而引起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的事故。(5)按事故是否与工作有关进行分类。根据事故和工作关系分为工作事故与非工作事故。[7]
安全科学认为事故致因包括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两个方面。所谓事故致因中物的因素,作为能量载体或能量意外释放的原因,表现为伤害人体的加害物或事故的起因物。[8]消除物的安全隐患,如裸露电线,不符合标准的、强度欠缺的围栏,年久失修的建筑物等不安全物,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安全问题。除物的因素以外,人在预防各类伤亡事故占有特殊的位置,这就是人的因素。关于人的因素有两层含义:一是人在预防安全事故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人们在安全生产、生活中能科学理解事故产生的机理,控制其中不安全的因素,并提供安全保护装置,就能够使事故产生后对人体伤害程度最小,这表示人们在预防控制事故中是有为的。二是许多事故的产生,往往人又是肇事者,人的失误和不安全的行为是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事故致因理论是从大量典型事故原因分析中提炼出来的事故产生机理和模型。经过上百年的科学研究,产生了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能量意外转移理论和基于人体信息处理的人失误事故模型等十多种理论。
(1)海因里希(Hernrich)事故因果连锁论。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认为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孤立事件,虽然伤害的发生时间短暂,却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在事故因果连锁中,事故的原因包括三个层次: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本原因。海因里希认为事故连锁过程包括五个因素,分别是造成人性格缺点的遗传及社会环境,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机械、物质不安全状态的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也可用5块多米诺骨牌加以描述,如图1.4。
图1.4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
(2)能量意外转移理论。1961年吉布森(Gibson)和1966年哈登(Harden)从能量的观点出发,指出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能量在各种约束和限制条件下,按照人们的意志流动、转换并做功。如果由于某种意外的原因能量失去了控制,释放的能量转移到了人体并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则就造成了伤害。能量意外转移理论告诉我们,预防伤害事故就是防止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防止人体与过量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接触。因此,必须将约束、限制能量并且防止人体与能量接触的措施应用于安全生产。如可以通过安全的能源替代不安全的能源、限制能量、防止能量蓄积、缓慢释放能量、采取物理空间的隔离等措施,较好地控制危险源。
(3)基于人体信息处理的人失误事故模型。该理论基本观点是,人失误会导致事故,而人的失误发生是人对外界信息反应失误所造成的。[9]具有典型意义的是瑟利模型。1969年美国人瑟利(J.Surry)提出事故发生的过程分为危险构成阶段和危险产生阶段。危险构成阶段是指形成潜在危险;危险产生阶段是指危险从潜在状态变为现实状态。两个阶段都含有一组类似人的信息处理过程,即知觉、认识和行为响应过程。在危险构成阶段,如果信息处理正确,危险因素能被消除或控制。在危险产生释放阶段,如果信息处置是正确的,即便面临着显现出来的危险,但仍能转危为安。瑟利模型如图1.5。
图1.5 瑟利事故模型
(4)轨迹交叉理论。轨迹交叉理论认为,伤害事故是许多相互联系的事件顺序发展的结果。事件主要是人和物(包括环境)两大发展系列。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各自发展过程中于某时某地产生交叉,伤害事故就会发生。在人和物两大系列运行过程中,两者往往是相互关联、互为因果和相互转化的。
1.2.2 日常活动理论
1979年,美国犯罪学家劳伦斯·科恩(Lawrence Cohen)和马库思·费尔森(Marcus Felson)提出日常活动理论。该理论认为,直接接触暴力性犯罪如抢劫、偷窃、勒索等案件的总数和分布与被害人和犯罪人的日常活动及生活形态有密切的关系。他们认为,犯罪行为是发生在特定时间与空间下的特定事件。当合适目标(suitable target)、缺乏有能力的监控者(incapable guardian)、有犯罪动机者(motivated offender)三者在时空相聚,犯罪即有可能产生,[10]见图1.6。
图1.6 日常活动理论三变项互动图
劳伦斯·科恩(Lawrence Cohen)和马库思·费尔森(Marcus Felson)认为,犯罪的产生首先具有合适的侵害目标。在日常生活中,并非所有的目标都适合被侵害,适合于侵害的目标具有以下基本属性。(1)侵害目标的价值。当犯罪者预计从侵害目标上能获得其希望的利益才有可能行动。目标价值越大,就越容易引发犯罪行为。(2)目标的惯性。主要是指侵害目标的物理特点,指那些容易得手和转移携带的目标更易受到侵犯。(3)目标的显著性。指目标发现的难易程度。(4)目标的易接近性。当目标的属性符合上述特点时,就比较容易成为目标物。其次,犯罪的产生与缺乏有能力的监控者有关。有能力的监控者既包括那些能对侵害目标给予保护的人,如警察、保安、朋友等,也包括摄像机、红外监控等技术防范手段。当侵害目标在上述监控者有能力保护的范围下,犯罪行为的产生可以被有效地阻止。最后,犯罪的产生与具有潜在犯罪者密切相关。潜在犯罪者是指具有犯罪动机并具有能力实施犯罪者。当侵害目标物存在、缺乏有能力监控者与潜在犯罪者在时空相聚时,犯罪就往往容易发生。当下高校的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措施都是日常活动理论在实际预防犯罪案件发生中的应用。
1.2.3 冲突理论
冲突是利益相关方由于目标、信念、意识或期望的偏差、不同而产生的对抗意愿或行为。冲突可以说是社会的普遍现象,是社会互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冲突可以在组织与组织之间产生,也可以在组织与个人之间产生,当然也可以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产生。
社会或组织内产生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利益相关者由于认知能力差异造成的,如对同一事物由于认知差异产生冲突;有的是个体个性差异产生的;有的是沟通渠道不畅、信息严重不对称所引起的;也有的是由于制度原因所产生的。一般认为冲突发展过程分为潜在的对立、不一致、认知和个性化、行为意向、行为这五个阶段的冲突。
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冲突理论(conflict theory)是西方社会学主流理论之一。冲突理论视角认为,冲突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社会系统中各种各样的冲突无处不在。冲突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L.A.科塞、柯林斯等。应当注意的是,科塞所谓的“冲突”,并不指一切社会冲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冲突不涉及双方关系的基础,属不冲击核心价值的对抗;二是社会系统内部不同部分(如社会集团、社区、政党)之间的对抗,而不是社会系统本身的基本矛盾;三是制度化的对抗,即是社会系统可以容忍、可以利用的对抗。科塞认为,冲突分为三种类型,现实冲突与非现实冲突、初级群体冲突与次级群体冲突、内部冲突与外部冲突等。应当注意的是,社会学家齐美尔也指出,从冲突的现实性看,冲突可划分为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现实性冲突是为了解决某种利益问题而产生的,目的是为了重新调整利益,维护自身权益。当然还有一种非现实性冲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发泄情绪,暴力性强。
长期以来,传统社会学一直认为冲突只有负面的、消极的作用。科塞却认为,冲突既具有负向性,同时也具有正向性的作用。例如冲突具有内部整合、协调稳定、激发规范、平衡系统等功能和机制。正向冲突对社会和群体具有内部整合功能,能够推进社会系统的适应能力。冲突,能使社会环境更加适应社会关系的变革。比如频繁而且低程度的冲突,会使人们反省组织以往的行为,通过对话、协商等合理方式和正确的渠道释放紧张情绪,维护系统的相对稳定。
在冲突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冲突的管理也有新的进展。由于过去普遍认为冲突后果是负面的、具有破坏性的,因此长期以来将冲突管理放在冲突发生后的控制与处置上。现在实践证明,对冲突后果的控制是必要的,要注意不良冲突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同时也要利用良性或中性冲突来提升管理服务。
高校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如高校与校外其他组织之间、高校内部组织之间、组织与师生个体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由于资源、权力、行为、目标、角色等观念认识不一都可能产生冲突。其中既有为解决现实利益如学生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与校方产生的冲突,也有一些非利益即与自身利益无关但属于发泄不满情绪的破坏性冲突。校园组织内部的冲突与社会大环境有关,也与组织内文化、制度、行为等方式有关。在高校内部如果冲突问题特别是负向冲突问题不能得以缓解和有效化解,就会造成校园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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