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大学的职能:研究高深学问
所谓职能就是人、社会组织(或系统)、机构(或部门)等所应该承担的工作的能力。由于某一社会或机构的职能是其存在与发展的根据,因此,可以说职能就是它本身所具有的。大学的职能即是大学对某些特定的社会任务承担的义不容辞的职责,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相应功能[1]。大学的职能既与大学的性质紧密相连,又受当时社会的发展与分工制约。因此,大学的职能在某一历史时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又不断演绎出新的时代内容,镌刻着时代特征的痕迹与烙印。
一、大学职能的嬗变
“大学”是拉丁文universitas一词的译名,专指12世纪末在西欧出现的一种高等教育机构,这种机构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征,如组成了系和学院,开设了规定的课程,实施了正式的考试,雇佣了稳定的教学人员,颁发被认可的毕业文凭或学位,等等。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大学起源于12世纪[2]。不过,在欧洲中世纪大学创办之前,古希腊、罗马、拜占庭及阿拉伯等国都先后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体制。虽然有部分学者把这些国家所创立的高等学府也称为大学,但从严格意义来说,它们并不真正属于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最早且最具有代表性的大学是被称为“原型大学”的波隆那大学和巴黎大学,它们分别创建于1067年和1150年,并分别于1158年和1180年得到正式认可。
大学最初只是为培养人才而设立的,在最古老的大学如希腊的雅典大学和古罗马的亚历山大大学,无论是国家设立还是私人办学,其中心任务皆是教课授徒。到了中世纪的欧洲,社会需要神学、法学、文艺、医学方面的人才来主持宗教事务、维护法律、管理市政等,于是,所出现的大学如意大利的波隆那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等,其专业为神、文、法、医,主要任务是培养受过博雅教育的贵族接班人。因此,中世纪大学的职能“主要是培养专业人才的职业学校,只是在有限的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为学习本身的概念而存在的。大学在满足专业、教会和政府对各类人才的需要的过程中不断发展”[3]。直至18世纪,大学仍然恪守为统治阶级培养工具性人才这一单一的社会职能,其教学活动游离于社会实践,有鉴于此,大学被形象地视为高居于社会之上的“象牙塔”。
大学职能的变化与科学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中世纪大学出现时,近代科学还没有产生,文艺复兴以后神学的至尊地位受到人文主义者的激烈挑战。17世纪末,德国的虔敬派首先向中世纪的传统大学发起挑战,张扬现代科学与理性思考。1694年,勃兰登堡的弗雷德里克出现了“第一所近代大学”——哈利大学,以自由的研究与教学为独特的风格,开创了大学进行科学研究的先河。但真正完成教学与科研结合的是19世纪初的新人文主义者、历史学家、教育学家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他认为大学的任务一方面是向学生传授知识,而另一方面则是要进行科学研究。在高等教育史上,洪堡第一次明确提出“教学同科研相统一的原则”,并根据这一原则于1810年在德国著名哲学家费希特等学者的辅佐下创办了柏林大学(又称洪堡大学)。洪堡的思想引起了大学划时代的变革,科学研究正式进入大学的课堂。继柏林大学之后,许多大学纷纷把教学和科研结合起来,自然科学方面的化学实验室首先出现在大学里。这样,发展科学就成了大学的第二职能。此后,在大学的发展中,科学教育逐渐取代了人文教育,占据了大学的主导地位。
美国人在移植德国大学“教学与研究相统一”的原则时并没有拘泥于“纯学术”研究,而是拓展了科学研究的领域,把应用研究也纳入了大学职能的范围。1862年,美国总统林肯签署了《莫里尔法案》,即政府赠予土地给各州办立大学的法令,直接推动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因该法案颁布而成立的一批“赠地学院”(又称农工学院)摆脱了欧洲传统古典大学办学模式的束缚,使大学逐渐走向为社会服务的道路。它适应了美国工农业迅速发展和人口增长对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为美国高等教育近百年空前的大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创建于1848年的威斯康星大学,当时是一所规模很小的非教派学校,它直接受惠于《莫里尔法案》而迅速发展起来,它在实施“服务社会”的办学过程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并形成以直接为社会服务为核心的“威斯康辛思想”。在1904~1918年查尔斯·范·海斯(Charles Van Hise)担任该校校长期间明确提出“服务应该成为大学的唯一理想”,“大学应当成为服务于本州全体人民的机构”。“威斯康星思想”从此成为大学社会服务的典范和旗帜,成为世界公认的现代大学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同时也把全世界的大学带进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从大学职能的发展、演变中可以管窥,大学的职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随着不同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大学将具有不同的职能。在经济全球联动、科技迅猛发展、文化多元互吸的知识经济社会,大学除了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的三大职能外,还会产生新的职能。
二、蔡元培大学职能提出的缘由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历史文化环境是一切舶来思想、文化移植的土壤。有学者指出,概览中华民族近两千年历史,宗法结构及其宗法精神似乎可以成为解读为何中华民族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既缺乏个体独立性,又缺乏社会法治精神,进而长期滞留于前现代社会的钥匙。这种社会文化积淀对中国大学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并使其显现特有的专制性、依附性和工具性,从而与西方大学自治所依存的社会意识、文化背景、精神气质等大相径庭。经过上百年的发展演进,直到如今,我国大学内部组织中仍然显现行政官僚化倾向,教师中“教而优则仕”的现象日益突出,以“身份”、“等级”作为价值尺度的观念余音萦绕不绝。
自清末民初以来,学术分野的思想在知识分子圈内广为盛传。严复在《原富》的按语中曰:“盖学与术异。学者考自然之理,立必然之例。术者据既知之理,求可成之功。学主知,术主行。计学,学也;理财,术也。”[4]而他在《涵芬楼古今文钞》的序言中则云:
盖学之事万途,而大异存乎术鹄。鹄者何?以得之为至娱,而无暇外慕,是为己者也,相欣无穷者也。术者何?假其途以有求,求得则辄弃,是为人者也,本非所贵者也。为帖括,为院体书,浸假而为汉人学,为诗歌,为韩欧苏氏之文,樊然不同,而其弋声称、网利禄也一。凡皆吾所谓术,而非所谓鹄者。苟术非鹄,适皆亡吾学。功令之变,几十年矣,而海内学子之所鹜趋,亦曰以是新术,于吾之旧鹄最便[5]。
嗣后,学术分野的思想引起了梁启超的高度关注,他于1911年在《国风报》上撰文指出:
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其真理者也;术也者,取所发明之真理而致诸用者也。例如以石投水则沉,投以木则浮。观察此事实,以证明水之有浮力,此物理学也;应用此真理以驾驶船舶,则航海术也。研究人体之组织,辨别各器官之机能,此生理学也;应用此真理以疗治疾病,则医术也。学与术之区分及其相关系,凡百皆准此……
学者术之体,术者学之用。二者如辅车相依而不可离。学而不足以应用于术者,无益之学也;术而不以科学上之真理为基础者,欺世误人之术也[6]。
毋庸置疑,学与术既相联系又大存间隙,问学与致用存在着先后之序,不宜行本末倒置之事。但近代以降,国人则大有反其道而行之之势,危害日甚。从清末至民初,学风流弊已从潜隐蛰伏走向一览无余,危国不浅,诸多爱国之士对高等教育应负传授高深学问之职责的呼声鹊起,大量官方文牍及野史外传皆有相关记载。
1912年10月22日,教育部《专门学校令》第一条规定:“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7]1912年10月24日,教育部《大学令》第一条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闲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8]1912年11月2日,教育部《法政专门学校规程》第一条规定:“法政专门学校以养成法政专门人才为宗旨。”[9]然而,有识之士针砭学界时弊则大多旨在强调应彰显学之本位。梁启超深切指出中国学界之弊病:一则学与术相混,二则学与术相离。前者“不能忠实考求原理原则”,后者往往“因一事偶然之成败,而胶柱以用诸他事”,表现为“离术言学”与“离学言术”二端[10]。学与术相混固然不能摆脱积重深厚的传统文化之束缚,希冀在短期内扭转实难企及;而“离学言术”则多受时政掣肘,缘政治之囿。学人傅斯年曾于1918年撰文批评中国学术界每“好谈致用,其结果乃至一无所用”;“凡治学术,必有用以为学之器”。与之相反,“凡所以博物广闻,利用成器,启迪智慧,铭陶德性,学术之真用存焉。中国学人,每以此类之大用为无用,而别求其用于政治之中”[11]。学术致用仅限于入世之仕途,导致“政”、“学”不分,彼此交融,最终使学术失其应然之使命。
基于社会学视角,新学以“利禄为诱,无异科举……以故奖励争优,学年求短,恶习濡染,人不自知”,终以利害学[12]。对于新学之诸多利诱,国学大师梁启超则直陈其弊,“科举一废,而举国几无复向学之人,学堂及外国留学生所以不绝者,恃变形之科举以维持之耳……我中国若不能将学问与禄利分为二事,吾恐学之绝可计日而待矣”[13]。王国维深切指出:“今日上之人,日言奖励学术;下之人,日言研究学术;子易言其不悦学也?曰:上之奖励之者,以其名也,否则以其可致用也;其为学术自己故而尊之者几何?下之研究之者,亦以其名也,否则以其可得利禄也,否则以其可致用也;其为学术自己故而研究之者,吾知其不及于千分之一也。”[14]为学术而研究学术者,不及1‰,学术已完全沦为政治的奴婢,学风流弊积重难返,令人瞠目结舌。《东方杂志》载文《论今日士气学术之颓》云:
夫国学既被鄙夷矣,则宜补彼所倾向崇奉远西新术,钻究而讲求焉。虽温故之功已荒,而知新之效则甚钜。其有裨于政术生计者,固未尝不宏且溥也。独奈何惟一皈仰之新学,亦无非买椟还珠,甚者且郢书燕说乎。十年以来,求学于海外者,几于如林如鲫,然而晰族极深研几之科学,所以增进物质文明,为今日富强根柢者,莫不病其委曲繁赜,无一人肯悉心探索。而举世所依归,奉为干禄求名之敲门砖者,独偏于政治一方面,顾所谓政治专门者,亦未能升堂入室,而尽得其精蕴也,不过剿袭一二名词术语,足供演说谈话之用者。而稗贩而移植焉,以欺世盗名而已。学校之内,据皋比而宣讲译铎者,悉为此辈所专利,谬种流传,末流愈广[15]。
尽管科举已废,但新式教育其精神仍然志在猎官。学生对于研究毫无兴味可言,“或抱政治之野心”,“或怀实利之目的”,以学术为“进身”加爵之捷途,实乃以新学之“瓶”装科举之“酒”。
三、蔡元培的大学职能内涵
民初,“学问乃升堂入室之捷途”的流弊在蔡元培出长北京大学之前已引起了不少有识之士的体察与矫治。1912年,马相伯在任北京大学代理校长期间就深切地提出了“改良学风”应为北京大学当时之要务:“既充当大学校长,亟须改良学风。余闻学风二字一时为之不解。盖学风之风字作风俗之风解说欤,抑风潮解说欤,若作为风潮之风解说,则余七十老翁已司空见惯,所谓学界之风潮、政界之风潮以及商界之风潮,未有不叠次经历……然所谓大学者,非校舍之大之谓,非学生年龄之大之谓,亦非教员薪水之大之谓,系道德高尚,学问渊深之谓也。诸君在此校肄业,须尊重道德,专心学业,庶不辜负大学生三字云。”[16]“学风”之“风”在年逾七十的马君看来绝非“风潮”之“风”,其旨在“专心学业”,以致“道德高尚,学问渊深”,这是一个教育家对时弊的痛斥与对高等教育的注解,真切而很有见地。
嗣后,胡仁源在担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1913年11月~1916年12月)所订的《北京大学计划书》中直言“大学设立之目的,除造就硕学通才以备世用而外,尤在养成专门学者”。然则“我国创立大学垂十余年,前后教员无虑百数,而其能以专门学业表见于天下者,殆无人焉,不可谓非国家之耻矣”。之所以造成此种现象,胡君认为主要缘于“社会心理大都趋重于官吏之一途,为教员者多仅以此为进身之阶梯,故鲜能久于其任”。据此,胡氏认为欲革除此等劣习,则“延聘教员,务宜慎选相当人才,任用以后,不可轻易更换。国家对于教员尤宜格外优遇,以养成社会尊尚学术之风”;继而派遣教员“分赴欧美各国,对于所担任科目为专门之研究”[17]。矫正时弊,培养良好的学风,胡氏认为应从根本即教员入手,首先慎聘教员,继而派遣留学欧美为专门之深研,“以专门学业表见于天下”,遂培养经世致用之才。胡氏的计划对于革当时之流弊应该说不失为一剂良药,但囿于时事持续跌宕,施行不力,以致收效实微。
尽管蔡元培的前任如马相伯、胡仁源君对学风之流弊进行了自觉的矫正,但收效甚微,并没有从根本上救治以求学为“干禄之终南捷径”的腐败思想。有鉴于此,蔡元培深刻意识到欲加以彻底改造,必须首先从观念上厘清何为大学,大学何以为大?1917年1月9日,蔡元培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中直言:“诸君应为求学而来”的声音,如黄钟大吕,声震林岳。“诸君来此求学,必有一定宗旨,欲求宗旨之正大与否,必先知大学之性质。今人肄业专门学校,学成任事,此固势所必然,而在大学则不然。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18]对于大学的职能,蔡元培明确地界定为“研究高深学问”。当然,这与他旅欧求学、受德国教育思想之影响不无干系。其实,早在1912年,蔡元培担任中华国民政府教育总长之初亲自起草并颁布的《大学令》就提出:“大学为研究学术之蕴奥,设大学院”,招收大学各科毕业生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为“大学院生”,规定“大学院生在院研究,有新发明之学理,或重要之著述,经大学评议会及该生所属某科之教授会认为合格者,得遵照学位令授以学位。”[19]不难发现,《大学令》中“大学为研究学术之蕴奥”可谓蔡元培大学职能之雏形。嗣后,蔡元培在对《大公报》记者谈及其“大学之计划”时曾言:“大学生向来最大之误解,即系错认大学为科举进阶之变象,故现在首当矫正者即是此弊,务使学生了解于大学乃研究学术之机关,进大学者乃为终其身于讲学事业。学生如此,教授亦如此,盖大学教授须一面教人,一面自家研究也。”[20]大学应“以研究为本位”,“研究学术”,也即“研究高深学问”。
有鉴于大学研究高深学问的职能,蔡元培极力主张“凡大学必有各种科学的研究所”。其一,“大学无研究院,则教员易陷入抄发讲义不求进步之陋习。盖科学的研究,搜集材料,设备仪器,购置参考图书,或非私人之力所能胜;若大学无此预备,则除一二杰出之教员外,其普通者,将专己守残,不复为进一步之探求,或在各校兼课,至每星期任三十余时之教课者亦有之,为学生模范之教员尚且如此,则学风可知矣”。其二,设立研究所,将为大学毕业生继续深造创造有利的条件。“大学毕业生除留学外国外,无更求深造之机会”,“此亦非全由崇拜外人之心理,实以欧、美各国,除独立研究院外,各大学无不有相当之研究院故也”。其三,“未毕业之高级生,无自由研究之机会”[21]。在各大学成立研究院,毋庸置疑,既有助于教员之研究,更给大学生继续深造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定然将力促研究的深入推进。
蔡元培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中不仅厘定了大学之职能,而且为了捍卫大学“研究高深学问”之职能,对于延聘教员,也作了相应的要求。“外人每指摘本校之腐败,以求学于此者,皆有做官发财思想。故毕业预科者,多入法科,入文科者甚少,入理科者尤少。盖以法科为干禄之终南捷径也。因做官心热,对于教员,则不问其学问之深浅,惟问其官阶之大小。官阶大者,特别欢迎,盖为将来毕业有人提携也。现在我国精于政法者,多入政界,专任教授者甚少,故聘请教员,不得不聘请兼职之人,亦属不得已之举。”[22]教员作为大学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其知识水平、学养积淀、思想操守无不牵系着一所大学学风的淳良优劣,其重要性无需赘言。为了使大学能卓有成效地施行研究高深学问,蔡元培拒绝延聘作为官员的兼职教员,这一方面有助于保证教师整体具有高水平的学科专业素质,另一方面也斩断了部分学生以攀附官员教师为“干禄之终南捷径”的腐朽思想。嗣后,1918年9月20日,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开学式演说中进一步指出:“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不可视为养成资格之所,亦不可视为贩卖知识之所。学者当有研究学问之兴趣,尤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23]希冀教员能够养成潜心研究学问之习性,继而以大学问家作为自我实现之宏伟目标,藉此有力地推进“研究高深学问”之纯良学风。
为了在学生中培养研究学问的风气,蔡元培尝言:“诸君研究高深学问,自与中学高等不同,不唯恃教员讲授,尤赖一己潜修。以后所印讲义,只列纲要,其详细节目,由教师口授后学者自行笔记,并随时参考,以期学有心得,能裨实用。”[24]不仅要求教员提升学问,而且对学生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与措施。大学与中学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大学生不应一切皆仰赖教师传授,而应潜心研修、培养自学能力,在不断感悟中提升自己的学识,以期达到研究高深学问之旨趣。
为了营造有利于学术研究之良好氛围,蔡元培继推出《北京大学日刊》,后又于1918年11月10日推出《北京大学月刊》,以补日刊“篇幅无多”、“不能载长篇学说”之阙。并且,他在发刊词中再次强调:“所谓大学者,非仅为多数学生按时授课,造成一毕业生之资格而已也,实以是为共同研究学术之机关。研究也者,非徒输入欧化,而必于欧化之中为更进之发明;非徒保存国粹,而必以科学方法,揭国粹之真相。”[25]大学并非全纳西方文化,亦非对传统文化的因袭,而应该在研究中汲取其为我有用之学说、理论,同时也只有在研究中才能有所创新与发展。
蔡元培不仅明确提出了大学研究高深学问的职能,而且认为学问“是各种有系统的知识”。高深学问是整个高等教育活动的起点,离开了高深学问也就算不上是高等教育,也就不存在高等学校了。高深学问不仅仅作为一个起点,同时它是贯穿于整个高等教育活动的一根红线,“教育阶梯的顶层所关注的是深奥的学问”[26]。至于缘何要研究?蔡元培认为是因为人类有追求进步、不断发展之欲望。“今利用人类乐于创造的天性,而随时与以研究的机会,用意正同,并不能认为躐等的。”[27]扭转了当时学生上大学为做官的陈腐观念,开研究学术之先河。诚如吕思勉在《蔡孑民论》中所言:“在他主持北京大学以前,全国的出版界,几乎没有什么说得上研究两个字的……在民国八九年之间,北京大学的几种杂志一出,若干种书籍一经印行,而全国的风气,为之蟠然一变。从此以后,研究学术的人,才渐有开口的余地,专门的高深的研究,才不为众所讥评,而反为其所称道……这真是孑民先生不朽的功绩。”[28]此后,“科学研究”与“教学”作为高等学校发展的“两翼”而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并且在不断产生新知识的过程中有力地提升了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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