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大事记
明、清时期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8月,庆阳府整修文庙,扩建学馆。
洪武七年(1374年),庆阳府所属各州县立社学,每社学配社师1名,招15岁以下童子入学。
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8月,陕西乡试开科,庆阳府中试4人。
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8月,陕西乡试开科,庆阳府中试11人。
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李梦阳考中陕西省乡试第一名。
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庆阳知府金恒生在府城东南创办庆阳府义学。
雍正五年(公元1725年),安化知县叶绍麟在庆城内创办义学一所。
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知府赵本植等纂修《庆阳府志》42卷并创建凤城书院。
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庆阳府在府衙内将原平庆道署改设为考院。
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庆阳府教授田乃畲在董志县城建庆兴书院。
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庆阳知府胡砺锋征募民工重修县城及凤城书院。
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庆阳府所属各州县遵令改书院为中学堂,在较大乡镇设小学堂。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安化县在庆城慈云寺创办中学堂(又称庆安中学堂),有教习2人,学生26名。
民国初期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遵循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对清末教育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庆阳县小学堂始改为小学校。
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庆阳县设立劝学所,孙修德任劝学员长。
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庆阳县在西峰镇设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开办平民学校、平民读书处、问字处,对平民进行教育,以启迪民智为宗旨。
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劝学员长为劝学所长,张精义任庆阳县劝学所所长。
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奉甘肃省政府令,庆阳县改初等小学校为国民学校。
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庆阳县劝学所所长张精义主持纂修《庆阳县志》。
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全省普通学校一律实行“壬戌学制”。将高等小学堂改为高级小学校,国民学校改为初级小学校,并将小学修业年限缩为6年:初小4年,高小2年,次年将初小4年定为义务教育阶段。
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庆阳县改劝学所为教育局,张精义任教育局局长。全县以乡为单位划分学区,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学区委员由各乡(镇)小学校长担任。
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甘肃省教育厅颁布《甘肃省实施义务教育规程》实施办法,责成各县分期增设学校,规定8至12岁学龄儿童必须入学。全县先后在庆城西街、西峰镇、董志等地改建和创办公立初级小学。
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庆阳县举办民众学校,根据“三民主义”,授予年长失学者以简易知识、技能,使之适应社会生活。
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庆阳县教育局开始在完全小学实施教员专任制。
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7月,撤销庆阳县教育局,教育事务统一由县政府第三科办理。
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1月,中国抗日红军军政大学(简称“红大”)第三科由环县迁至庆城,与二、四方面军的两个步兵学校(随营学校)合并,组成红大第二校,后改为“抗大附属步兵学校”。1月20日,“抗大”第二期正式开学。设在庆城的“抗大附属步兵学校”有学生1400多人,编为4个营、13个队,刘伯承兼“抗大附属步兵学校”校长,袁国平任政委,张际春任政治部主任。
同月,庆阳县民教馆成立,陆为公任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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